美EB-5投资移民9月面临改革 势头不减

美國EB-5投資移民9月面臨改革 勢頭不減

從1990年設立至今,每三年(或五年)審核延期一次的EB-5投資移民法案即將在9月過期,由參眾兩院議員提出的EB-5改革法案是否能及時通過實施,目前還難以預知。但是可以預知的是,無論是對EB-5資金還是綠卡的需求仍然十分強勁。

EB-5資金興建的費城阿克爾造船廠

投資移民公司CanAm Enterprises, LLC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羅生富(Tom Rosenfeld)說,三年前當EB-5計劃被延期時,在參議員獲得100%支持率,在眾議院獲99%的支持率。人們對該計劃變成永久政策寄予厚望,只因全面的移民改革政策尚未出台,才沒有發生。儘管媒體關於EB-5的負面報導時有發生,但是這麼多改革法案被提出,顯示大家是想要保住這一計劃,只是希望它得到正當實施。

創建於1987年的CanAm可以說是美國EB-5投資移民的先行者,親歷了EB-5的種種變遷。至今,該公司已創下給1,253投資人全額還款、還款總額達6.265億美元的記錄。羅生富說,CanAm是將EB-5最先介紹給中國的公司,至今美國移民局發放給中國公民的EB-5無條件綠卡中,經由他們申請的佔到60%。他一再強調EB-5計劃的重要性,說在2008年美國經濟大衰退期間,如果沒有EB-5投資,很多大項目將無法建成,如位於費城的賓夕法尼亞會展中心(Pennsylvania Convention Center)總投資額達到7億美元,CanAm籌集的EB-5資金就佔了1.22億美元。

靠EB-5資金興建的賓夕法尼亞會展中心

羅生富說,需要投資的項目不僅限於房地產、寫字樓。CanAm經手的項目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從邁阿密直達奧蘭多的高鐵、紐約摩天輪、造船、直升飛機製造、港口設備等。他認為,未來美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EB-5投資仍將有相當的需求。

繼今年6月3日美國兩名資深參議員聯合提出了一項EB-5投資移民法案,要求提高投資金額門檻、加強政府監管後,加州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和伊州眾議員路易斯‧古鐵雷斯(Luis Gutierrez)又提出一項名為《新創企業啟動法案》(EB-JOBS Act of 2015)的新EB-5改革法案,要求擴大EB-5計劃,鼓勵對農村地區、高失業率等地區的投資,並提出了兩個新的簽證類別EB-6和EB-7。其中EB-6發放給初創企業風險投資人包括自我投資的初創企業家,最低金額是50萬美元。

簽證類別EB-7

EB-7則專指為符合要求的、擁有E-2簽證的投資人發放綠卡,將影響中國台灣及新加坡等地的投資人,而對大陸投資人沒有影響。對此,洛杉磯帕薩迪納市(Pasadena)的移民律師楊揚(James Yang)解釋說,是因為中美之間沒有E-2簽證的相關協定,「已經有E-2這種非移民簽證的投資人,以後可以轉換成EB-7──比如中國台灣、新加坡等地可以做E-2,但中國不行」。提案還要求持E-2簽證的投資人需持證滿10年,且創造至少5個就業機會滿10年,才能申請EB-7。

關於新EB-5

至於提高投資門檻、加強政府監管,羅生富表示,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人,提高投資門檻不是主要問題,問題是移民局要求更多的證明文件。他說,目前很多國家都出台了類似的移民計劃。葡萄牙、匈牙利等歐盟國家紛紛為海外投資人打開方便之門。中國投資人當然喜歡美國,但是如果規定太嚴格,申請通過太困難,他們還有其它選擇。

簽證類別EB-6

EB-5主要給海外投資者提供移民機會,投資人不一定要到美國來親自管理公司。然而EB-6給已經身在美國,並想留下來創業的人才提供了機會。羅生富認為,EB-6不會傷害EB-5,而可以起到輔助作用,兩個計劃的目的都是為了在美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楊揚則認為:「如果在每一年簽證的名額當中,不給EB-6單獨設出新的名額的話,移民局或者美國的國務院會減少EB-5可以用的名額。」

他還認為,一旦新法案生效,不僅會對想要申請EB-5的投資人帶來影響,也會給一些區域中心的新項目帶來影響。

他預見近期的EB-5投資移民申請會有激增,尤其是不想增加投資額的EB-5申請者,會集中在9月底之前,按照要求遞交他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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