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被評為“全球最佳投資移民項目”

2015年7月,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第三次修改案公布,然而不久後,由於移民局長認為新法律對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投資移民的審批和簽發手續上存在規範不周的“法律空缺”,因此抉定暫停辦理7月1日之後提交的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的申請,並表示期間所有申請個案需在補充性法案出台後才恢復處理。葡萄牙當地時間9月2日,編號為“15-A/2015”的葡萄牙移民政策法律第三次修改案的補充性條款正式出台並執行,葡萄牙購房移民門檻由50萬歐降至35萬歐。境外投資又迎來了新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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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的七大申請渠道

1、向銀行轉帳100萬歐元或以上,或購買不少於100萬歐元的證券;

2、開辦公司及創造10個工作崗位;

3、購置500000歐元或以上的不動產;

4、購置350000歐元或以上的舊房產或者舊區重建房產,其中舊房產指的是30年或以上樓齡;

5、在科研項目投資350000歐元或以上;

6、在文化藝術項目、文物保養或修復項目中投資250000歐元或以上;

7、在面向中小企業的投資或融資基金中投入500000歐元或以上。

二、關於審批時間的新規

1、相關部門必須在90天內回復首次申請葡萄牙“黃金居留”的審批結果;
2、相關部門必須在60天內回復續簽葡萄牙“黃金居留“的審批結果。

三、關於隨行子女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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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歲以上附屬子女,如果經濟上依賴於父母、未婚而且正在上學,符合申請家庭團聚的條件,就可以與主申請人一起申請“黃金居留”簽證。

四、新增投資優惠

投資人如果選擇在葡萄牙人口密度低地區(每平方公裡人口少於100人)或者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較低的地區(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75%)投資,可享受創造就業的投資門檻從10個崗位下降至8個,投資資金下調20%的投資優惠。

相關移民專家分析:新政對“黃金居留”的實施增強了監管,使之更加規範、透明,最大限度的保證了投資人的利益。根據葡萄牙政府對此法案的重視程度可以推測,葡萄牙“黃金居留”政策在未來的幾年內將保持穩定。

【申請條件】

1、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無犯罪記錄,不審核資金來源和商業背景;
3、購買35萬歐元以上的當地房產或完成法案規定的其他投資。

【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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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年累計住滿7天;
2、此後的第2至第5年,每兩年累計住滿14天。

【申請流程】

1、免費咨詢,評估申請條件,簽訂代理合同;
2、去葡萄牙考察房產,約見律師,預付定金,簽訂購房合同;
3、回國後將剩余房款及房產交易稅彙入律師監管帳護;
4、開發商收到房款後進行房產過護和注冊(約2周);
5、准備齊材料申請居留權(3個月內可獲批);
6、獲得居留權後申請家屬團聚(3個月內可獲批);
7、相關移民提供續簽等後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