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說,安大略省政府正在復審有關共管公寓的管理法規,準備推出新的法案,目的是更好地保護公寓業主的權利,增加公寓管理透明度,降低解決糾紛的費用。
加拿大準備推出新規,規範公寓管理解決住戶糾紛住共管公寓(condo),在加拿大屬於一種比較新的生活方式,說老實話,公共公寓的興起也就是這最近十來年的事,隨著移民人口的湧入,房價的飛漲,以及共管公寓的大量興建,越來越多的人因各種原因放棄“住宅”生活,轉為“公寓”生活,尤其在大城市。加拿大廣播公司報導說,在安大略省,大約有130萬人生活在共管公寓裏。
數十、數百戶人家集中在一棟大樓裏,糾紛自然是免不了的,鄰居的噪音、養寵物問題、停車位等都可以成為不愉快的源頭,而當涉及大筆錢的時候,爭議更大,比如共有設施的維護、大樓的翻修,到底修還是不修,業主們會吵起來沒完。
“共管公寓局”負責解決糾紛
根據新“保護公寓業主法案”( Protecting Condominium Owners Act),安省將建立一個“共管公寓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該機構可以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對公寓業主提供諮詢,如幫助買主理解“公寓聲明”等繁雜的法律檔,並進行糾紛調解,專門解決公寓大樓的鄰里糾紛。
安省消費者服務部部長大衛·歐拉澤提( David Orazietti)告訴加拿大新聞社,這個機構的費用將來自公寓開發商和公寓業主,每套公寓的業主需要每月繳納1加元。
歐拉澤提說,解決公寓爭端的費用應該減少到數百加元,而不是成千上萬,另外,公寓的爭端不應該浪費價格昂貴的法庭時間,公寓業主將不必因鄰里糾紛或與公寓董事會的分歧而打上法庭了,可以通過“共管公寓局”來解決。
公寓大樓經理將需有執照
與此同時,安大略省還將建立一個“公寓經理執照局”(Condo Manager Licensing Authority),對公寓大樓的經理提供培訓,並加以管理,目前安大略省有大約2500名公寓大樓經理,管理著全省約1萬棟公寓大樓,涵蓋70萬個公寓單元。
目前,對於公寓的經理沒有資格方面的要求,已經發生過公寓經理濫用物業費甚至欺詐的情況,歐拉澤提說,以後,個人和物業管理公司都需要獲得執照才能接手管理公寓大樓,而且對公寓經理還將有職業道德準則方面的要求。
公寓董事會需增加透明度
在新的法規中,還將有條款規範公寓董事會的運作,要求董事會增加透明度和更負責任,董事會的成員也將需要接受一些基本培訓。
新條例將要求董事會就公寓樓的保險、法律問題等定期向業主進行報告,公寓的業主也將更容易要求董事會就某一問題召集表決。
另外,新條例還將明確要求每個公寓大樓必須留出足夠的儲備金,以應對緊急情況,從而可以減少物業管理費的突然上漲或需要向業主徵收特別費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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