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类团聚移民是第二类家庭团聚移民,目前所需申请时间约为4-5年。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加拿大父母类团聚移民申请详细步骤父母类团聚移民是第二类家庭团聚移民,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及你的18岁以下已成为孤儿并未婚的亲戚。此类申请与以上夫妻子女团聚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等,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家庭团聚移民是指由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担保、移民加拿大的亲属,其理由是家庭团聚,因而名之为家庭团聚移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申请父母,配偶及子女或已定婚的未婚夫/妻移民。此类申请重点在于申请人与加拿大之亲属关系,故移民体系中的计分制度不适用于此类申请。
担保人最重要的收入证明是其提出担保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最好是提供担保人的前一年报税后加拿大税务局返回的评估报告(Notice of Assessment)和一份由雇主出具的你现在收入情况的证明。如果无稳定收入仅存款则很难获得批准。根据担保人的家庭人口(已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口以及拟来加的亲属之总和) ,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收入标准。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超过最低收入标准方可获准。
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2008年, 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1 人 $21,202, 2 人 $26,396, 3 人 $32,450, 4 人 $39,399, 5 人 $44,686, 6人$50,397, 7 人 $56,110, 超过 7 人, 每多一个人增加 $5,713。例如夫妻俩要担保两个亲人来人,共计四口人,则他们的收入至少要有39,399加元。
如担保人不具备所要求的经济能力,可与其配偶共同担保。该配偶要在担保书上与主担保人共同签字。在此情况下,收入将按两位担保人的共同收入计。共同担保的配偶不仅限于婚姻关系的配偶,也可以是同居配偶。若为同居配偶, 要与担保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才有资格共同担保。担保文件要求担保人在被担保人移民后对其提供三年的经济保障,对小于22岁的未成年人则为10年或直至其满25岁,使他们生活无虞、不至领取社会救济。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赴加,须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结婚,并于180天内将有关结婚文件递交移民部备案以取消条件,否则将被限期离境。
申请步骤:
1. 担保人向加拿大境内的处理中心(PROCESSING CENTER)提出经济担保申请,处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评估。
2.担保资格获得批准后,担保人将批准证书、父母的移民申请表和相关的支持文件递交加拿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被担保人在加拿大,可将申请递至驻美国的加拿大使领馆。
3.申请父母家庭团聚移民,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面试。但一定要做体检。被担保人按要求做完体检并通过审核后,才可获得移民纸。
这一类移民的申请从形式上看较简单,但其所需填写的表格,甚至比技术移民的还要多,做起来时会不胜其烦。如果你英语不好,更会战战兢兢,唯恐哪里理解错了、填错了。如果你对自己的英语有信心,不妨自己做。移民申请人除填表外要提供的其它重要的文件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公证和无犯罪记录公证。移民成功与否,最关键的是担保人的收入是否达到要求。实际上,担保人的收入只要在申请前一年达到标准并提供完备的文件即可。有的人申请递出后,仍惴惴不安,唯恐以后的收入低于标准,倒是大可不必的。
不论是在中国香港还是在北京,家庭团聚类移民都在增加。例如2005年中国香港领事馆的移民申请案中,49%是家庭团聚类移民。按现在的进度,担保申请的审批时间为两年,移民的审批时间也是两年左右,总共四年左右。当然这是指正常情况,如果你材料做得问题多多,常要补件,则不在此列。另外,移民申请人若岁数较大,体检会比较仔细,可能被要求复查或再复查,这也会增加等候时间。根据现在移民的总体情况,今后等候时间可能还会加快。总之,并不象近年媒体所渲染的那样遥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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