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顧名思義,就是給自己更多考慮時間,甚至可以反悔取消合同。在澳大利亞的一些合約簽訂前都會有法定冷靜期,上至結婚登記(一個月零一天的冷靜期),下至買房合同,給予投資者額外時間做决定。然而一旦過了冷靜期,想要違約將會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在冷靜期內考慮清楚自己的選擇至關重要。
法定冷靜期是指該冷靜期是由各法案賦予的,一旦與賣家簽訂購買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後,就會自動産生冷靜期,無需額外注明。在冷靜期內,賣家是不可以接受其他的買房要求的,而買方可以利用這時間及時獲取法律意見,安排對選中的房屋進行各類檢查(例如蟲害檢查或物業檢查),聯繫貸款銀行辦理相應手續。買家一旦發覺房屋有任何嚴重問題,或是無法辦妥貸款手續,可以及時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損失太多。
如果投資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將會損失部分訂金(一般稱爲“小訂”)作爲支付給賣家的賠償。例如在新南威爾士州,將會損失房屋售價的0.25%作爲賠償;在維多利亞州爲房價的0.2%。相比起在冷靜期外違約終止合同損失房價的10%加上額外賠償,而如果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的話,只需要支付給賣家相對較少的一筆賠償款項。所損失的“小訂”也被看作是限制買家在冷靜期內無故取消合同的一種方式。由此也可看出,澳大利亞法律及售房合同本身對于買家和賣家做出不同的保護,希望在儘量公平的情况下使交易順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拍賣的房屋沒有法定冷靜期。而澳大利亞各州法定冷靜期的天數也各不相同,例如: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定冷靜期爲合同交換後的5個工作日;維多利亞州爲3個工作日;而在西澳的購房合同下是沒有法定冷靜期的。因此,應當在購買房産前獲取相應的法律意見幫助您理解相關法律及合同條款。如果您準備參加公開拍賣,也應當在拍賣前獲取相關法律意見,幷做好相應檢查和貸款等事宜的安排。一旦競拍成功,當場就需和賣家簽訂售房合同。
此外,如果買賣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取消法定冷靜期。一般這需要買家的律師出具一份法律文件證明買方同意取消法定冷靜期。這也意味著一旦簽訂合同後如果終止合同,投資者可能需要支付給賣家房屋售價的10%加上額外賠償金(視合同具體條款而定)。
而在房事火熱的當下,許多賣家會要求買家同意取消法定冷靜期,才願意接受報價簽訂合同。尤其是購買樓花時,賣家通常都會要求買家取消冷靜期。因爲購買的是樓花,即還未造好的房屋,沒有實體房屋可檢查,而貸款手續也是需要到幾年後房屋正式交割前才需要進行辦理。因此應當在簽訂購買合同前就考慮清楚。當然,也應當委任律師審閱合同條款,以便瞭解自身的權益和責任,幷將可能存在的損失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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