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 澳大利亞購房的外國投資審查(FIRB)實例披露

上一期專欄我們講到在澳大利亞購房的海外買家可以申請“拍賣豁免證書”,本期我們將與大家分享一些注意事項。

實例1

買家A申請了一份拍賣豁免證書,支付了1萬澳元的申請費,拍賣豁免證書中列出的最高可購買物業價值為199萬澳元。買家A參加了幾處拍賣,但均無拍下心儀的房子。本周買家A又看中一處開價190萬澳元的拍賣屋,並通過和中介協商在拍賣前就簽訂合同交付定金買下了該物業。合同簽訂後,買家A向FIRB申報更改批准函中的確切地址,想要獲得最終的FIRB批准函,但卻被告知其違反了FIRB條例。

這是為什麼呢?

在澳洲列為拍賣的物業,有一些在原定拍賣日期舉行拍賣,還有一些可能在拍賣前就被潛在買家通過私下協定的方式直接買走。我們不時看到網站上代售的物業寫著“Sold prior to auction”,正是在拍賣前物業被買走了,因此拍賣不需繼續進行。對於業主而言,拍賣雖然能將房子賣到好價格,但是也會產生更高的費用,例如佣金、拍賣師的費用、廣告費等。因此,如果能在拍賣前將物業以滿意的價格賣出,一些業主也非常願意提前與買家簽訂購房合同。

然而,根據FIRB條例規定,拍賣豁免證書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需要參加拍賣的買家避免申請幾個不同的批准函僅僅為了能夠參加拍賣,且拍賣豁免證書上明確寫明批准限制的條件之一是買家必須通過拍賣購買該物業,包括購買在拍賣後買下流拍的物業但前提是該買家參加了拍賣會。該證書並不能幫助買家在拍賣前通過私下協定或交易的方式購買該物業。如果買家在拍賣前通過私下協定的方式購買物業,則需要在簽訂合同前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即非拍賣豁免證書的批准函)。

如上述案例中的買家A,為拍賣豁免證書支付了1萬澳元的申請費,如果在拍賣前簽訂合同,則需重新支付1萬澳元的申請費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由於其在私下協定簽訂合同時沒有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因此違反了FIRB條例。

實例2

買家B在兩年前購買了一處空地,於今年完成交地,正在等待建房。但此時由於其建房資金出現問題,暫時無法承擔建房費用,但是原來的FIRB批准函中明確列出買家購買空地的限制條件即買家必須在審批日起24個月開始建房。那麼此時買家B要如何滿足FIRB的條件呢?

從目前看來,買家B可以有兩個選擇:

  • 向FIRB申請延期開始建房。買家B可以向FIRB遞交申請將原來24個月的限制延長至48個月,則多了兩年時間籌備資金建房。但是買家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土地已交割,因此在延期期內都需要承擔持有土地的費用,例如:市政費及貸款利息等。
  • 向FIRB申請轉賣該土地。買家B亦可向FIRB申請去除原批准函內要求買家24個月開始建房的限制條件,將該土地轉手賣給新的合規買家。通常FIRB會考慮買家的實際情況,並給出6個月的時間由買家轉賣該土地。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買家都需要支付更改FIRB限制條件的申請費(一般為5000澳元)。如果買家當初是購買了land and house package即購地建房項目,則除了考慮FIRB因素外,還應和承建商協商建房合同下的約定。

在澳洲投資固定資產的優點很多,除了長期穩定和可觀的增值外,它還可以帶來獨特的資產折舊抵稅額度,每年可為投資者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每年可達成千上萬的現金返還,不僅可以增加他的現金流,進而提高投資的回報率。真可謂:交稅是光榮,逃稅是犯罪,省稅是智慧。【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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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20大最受澳大利亞購房者歡迎郊區出爐

據Domain報道,墨爾本房市每周清盤率靠近80%,說明房市依然走勢強勁,但最熱的地區是哪些地方?Domain集團根據7月Domain.com.au網站的買家搜索量來列出最受歡迎的熱門地區。

維州最受歡迎的20大郊區和城鎮有:

  1. 墨爾本 CBD
  2. South Yarra
  3. Richmond
  4. St Kilda
  5. Brunswick
  6. Hawthorn
  7. Point Cook
  8. Warrnambool
  9. Brighton
  10. Wodonga

其余,還有Ballarat(排在第16),Berwick,Carlton,Prahran,Elwood,Kew,Footscray, Toorak,Fitzroy和Port Melbourne。

墨爾本房市走勢依然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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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濟學家安德魯(Andrew Wilson)說,出爐的20個熱門地區並不令人驚喜,“它們也是最大的郊區之一,房市需求很大,很多地方都有公寓售賣,所以總的居住數量要更多。”並且,這20個地區受投資者偏愛。例如Point Cook就受到了投資者和首次置業者的歡迎,對於後者來說,當地的房屋還是可支付性較高的。

安德魯教授還說,Ballarat和Wodonga兩地區商業和就業增長都較快。

(據澳洲新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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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考慮時間並擁有反悔權 持牌律師談澳洲購房合同下的法定“冷靜期”

冷靜期,顧名思義,就是給自己更多考慮時間,甚至可以反悔取消合同。在澳大利亞的一些合約簽訂前都會有法定冷靜期,上至結婚登記(一個月零一天的冷靜期),下至買房合同,給予投資者額外時間做决定。然而一旦過了冷靜期,想要違約將會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在冷靜期內考慮清楚自己的選擇至關重要。

法定冷靜期是指該冷靜期是由各法案賦予的,一旦與賣家簽訂購買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後,就會自動産生冷靜期,無需額外注明。在冷靜期內,賣家是不可以接受其他的買房要求的,而買方可以利用這時間及時獲取法律意見,安排對選中的房屋進行各類檢查(例如蟲害檢查或物業檢查),聯繫貸款銀行辦理相應手續。買家一旦發覺房屋有任何嚴重問題,或是無法辦妥貸款手續,可以及時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損失太多。

如果投資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將會損失部分訂金(一般稱爲“小訂”)作爲支付給賣家的賠償。例如在新南威爾士州,將會損失房屋售價的0.25%作爲賠償;在維多利亞州爲房價的0.2%。相比起在冷靜期外違約終止合同損失房價的10%加上額外賠償,而如果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的話,只需要支付給賣家相對較少的一筆賠償款項。所損失的“小訂”也被看作是限制買家在冷靜期內無故取消合同的一種方式。由此也可看出,澳大利亞法律及售房合同本身對于買家和賣家做出不同的保護,希望在儘量公平的情况下使交易順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拍賣的房屋沒有法定冷靜期。而澳大利亞各州法定冷靜期的天數也各不相同,例如: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定冷靜期爲合同交換後的5個工作日;維多利亞州爲3個工作日;而在西澳的購房合同下是沒有法定冷靜期的。因此,應當在購買房産前獲取相應的法律意見幫助您理解相關法律及合同條款。如果您準備參加公開拍賣,也應當在拍賣前獲取相關法律意見,幷做好相應檢查和貸款等事宜的安排。一旦競拍成功,當場就需和賣家簽訂售房合同。

此外,如果買賣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取消法定冷靜期。一般這需要買家的律師出具一份法律文件證明買方同意取消法定冷靜期。這也意味著一旦簽訂合同後如果終止合同,投資者可能需要支付給賣家房屋售價的10%加上額外賠償金(視合同具體條款而定)。

而在房事火熱的當下,許多賣家會要求買家同意取消法定冷靜期,才願意接受報價簽訂合同。尤其是購買樓花時,賣家通常都會要求買家取消冷靜期。因爲購買的是樓花,即還未造好的房屋,沒有實體房屋可檢查,而貸款手續也是需要到幾年後房屋正式交割前才需要進行辦理。因此應當在簽訂購買合同前就考慮清楚。當然,也應當委任律師審閱合同條款,以便瞭解自身的權益和責任,幷將可能存在的損失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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