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 澳大利亞購房的外國投資審查(FIRB)實例披露

上一期專欄我們講到在澳大利亞購房的海外買家可以申請“拍賣豁免證書”,本期我們將與大家分享一些注意事項。

實例1

買家A申請了一份拍賣豁免證書,支付了1萬澳元的申請費,拍賣豁免證書中列出的最高可購買物業價值為199萬澳元。買家A參加了幾處拍賣,但均無拍下心儀的房子。本周買家A又看中一處開價190萬澳元的拍賣屋,並通過和中介協商在拍賣前就簽訂合同交付定金買下了該物業。合同簽訂後,買家A向FIRB申報更改批准函中的確切地址,想要獲得最終的FIRB批准函,但卻被告知其違反了FIRB條例。

這是為什麼呢?

在澳洲列為拍賣的物業,有一些在原定拍賣日期舉行拍賣,還有一些可能在拍賣前就被潛在買家通過私下協定的方式直接買走。我們不時看到網站上代售的物業寫著“Sold prior to auction”,正是在拍賣前物業被買走了,因此拍賣不需繼續進行。對於業主而言,拍賣雖然能將房子賣到好價格,但是也會產生更高的費用,例如佣金、拍賣師的費用、廣告費等。因此,如果能在拍賣前將物業以滿意的價格賣出,一些業主也非常願意提前與買家簽訂購房合同。

然而,根據FIRB條例規定,拍賣豁免證書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需要參加拍賣的買家避免申請幾個不同的批准函僅僅為了能夠參加拍賣,且拍賣豁免證書上明確寫明批准限制的條件之一是買家必須通過拍賣購買該物業,包括購買在拍賣後買下流拍的物業但前提是該買家參加了拍賣會。該證書並不能幫助買家在拍賣前通過私下協定或交易的方式購買該物業。如果買家在拍賣前通過私下協定的方式購買物業,則需要在簽訂合同前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即非拍賣豁免證書的批准函)。

如上述案例中的買家A,為拍賣豁免證書支付了1萬澳元的申請費,如果在拍賣前簽訂合同,則需重新支付1萬澳元的申請費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由於其在私下協定簽訂合同時沒有申請新的FIRB批准函,因此違反了FIRB條例。

實例2

買家B在兩年前購買了一處空地,於今年完成交地,正在等待建房。但此時由於其建房資金出現問題,暫時無法承擔建房費用,但是原來的FIRB批准函中明確列出買家購買空地的限制條件即買家必須在審批日起24個月開始建房。那麼此時買家B要如何滿足FIRB的條件呢?

從目前看來,買家B可以有兩個選擇:

  • 向FIRB申請延期開始建房。買家B可以向FIRB遞交申請將原來24個月的限制延長至48個月,則多了兩年時間籌備資金建房。但是買家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土地已交割,因此在延期期內都需要承擔持有土地的費用,例如:市政費及貸款利息等。
  • 向FIRB申請轉賣該土地。買家B亦可向FIRB申請去除原批准函內要求買家24個月開始建房的限制條件,將該土地轉手賣給新的合規買家。通常FIRB會考慮買家的實際情況,並給出6個月的時間由買家轉賣該土地。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買家都需要支付更改FIRB限制條件的申請費(一般為5000澳元)。如果買家當初是購買了land and house package即購地建房項目,則除了考慮FIRB因素外,還應和承建商協商建房合同下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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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楊泱解析澳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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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豁免證書”——澳洲購房不懂這就虧了!

自從2015年12月1日澳大利亞實行新的海外人士投資新政以來,增加了一些海外人士在澳洲購房的手續與成本。而由於新政下與舊政的流程有部分做了相應調整,對於不了解情況的海外人士來說可能一不小心就違反了規定。尤其對於想要購買現房/二手房的買家來說更是增加了不小的難度。

現房/二手房拍賣豁免證書

在之前的專欄中提到過,海外人士在澳購買的每一處物業都需要獲得相應的FIRB海外人士買房許可,即該可是有物業屬性,而非申請人屬性的。同時,購房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獲取買房許可,或在合同中增設相應條款以防簽訂購房合同後卻為獲得買房許可從而違反了相關規定。

然而,對於一些在澳洲購房現房或二手房的臨時居民來說,往往需要在參加大大小小後的物業拍賣後才能買到心儀的物業。而物業一旦拍下,則無法再修改合同條款或退出,這就對買家造成了一定困擾,特別是由拍賣引起的眾多不確定因素。如果買家提前為每一處物業都申請買房許可,且不說審批的時間不夠,還要付出不計其數的申請費。

為了解決該類問題,FIRB特別增設了拍賣豁免證書。買家可在參加拍賣前繳納相應的申請費(一般根據在申請中遞交的最高物業價格而定),申請拍賣豁免證書。該證書幫助買家在不確定最終購買何處物業的情況下,可以合法合規地參加各類拍賣,在最後拍下一處物業後,再向FIRB申請將許可變更為拍下物業的地址。

該類豁免證書一般會包含下列相應的條件限制:

  • 通過參加拍賣購買一處不確定地址的物業;
  • 允許買家購買一處不確定地址的物業,即買家不可購買一處以上的物業;
  • 在申請中所填寫的地區(即各州或領地)內購買物業;
  • 所購買的物業價值最高不可超過申請中所填寫的物業價值。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注明其是在澳洲哪個州或領地購買物業且其計劃購買物業的最高價值。而在申請豁免證書時需繳納的申請費則和該最高價值掛鉤(計算方式與一般個人申請費用相同)。舉例來說,申請人計劃購買200萬澳元的物業,則申請豁免證書的申請費為$10,000.00澳元。申請人在參加拍賣時,不可叫價超過$200萬澳元,否則視同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獲得豁免證書從而購得物業的買家有責任和義務在完成購買後向FIRB報告進展,即已完成置業或未在相應時效內購得任何物業。

通常而言,該豁免證書自下達之日起有6個月的有效時期,即買家可在這6個月內參加任何拍賣,一旦拍賣下物業,則可以向FIRB申請將豁免證書修正為相應的買房許可(買家一般需支付額外的$5000.00澳元的申請費)。

如果申請人最後購買的物業價值為$90萬澳元(則實際申請費只需$5,000.00澳元,當初多繳納的$5,000.00澳元也是不退款的)。因此買家需要在遞交申請前認真做好功課,確定自己的購房預算,才能最大程度節省成本。

在今年1月的專欄中,我曾經提及新政下的FIRB審批速度較之過去慢了許多,申請人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先期准備等待,並預測不久的將來審批速度會相應加快。可喜的是,至3-4月,原先需時1個月以上的FIRB審批,基本2-3周就能批下。最近一份申請從遞交至批下更是僅用了1周。這對眾多海外買家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下一期專欄,我們將分享幾則與近期FIRB政策相關的實例,希望大家引以為鑒,避免額外的支出。

海外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目的地的時候一定要關注所投資的市場有沒有房價上升的潛力,因為人口的增長在房價的推動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澳洲每年的新增移民人口數都是相當巨大,而澳洲目前的移民以投資移民和雇主移民為主,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繁榮。【閱讀全文:澳洲人口破2400萬大關!房產投資熱點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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