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西班牙政府出臺14/2013號企業家法案,確定申請通過投資獲得西班牙居住證的所需條件,所謂的“黃金簽證”由此而來。截至目前,該簽證的推出已經一年有餘。
雖然有些批評家認爲這項措施是不必要的,但由于非營利性的居留證意味著外國人只要有足够的經濟能力就可以獲得西班牙居留證,企業家法案中所列的要求即可幫助促進文書工作,也可爲潜在投資者獲得居留證提供安全保障。
爲了方便外國人入境,西班牙政府將授予計劃通過投資申請居留證的人員新簽證,如投資者、企業家、高素質的專業人員、研究人員等。
投資者獲簽基本要求:
- 醫療保險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足够經濟能力供(至少1年)西班牙生活
投資者獲簽投資要求(完成以下任一投資即可)
- 不動産投資總額需達到50萬歐元(需提交土地登記書)
可一次性投資,也可多次投資。其中必須不含不動産負債、費用支出以及稅金。
- 擁有西班牙國債200萬歐或西班牙銀行存款達100萬歐或參與西班牙公司投資達100萬歐
如果是投資商業項目至少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創造就業
- 對經濟有影響;
- 對科學、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
另外,也可以接受外國個人通過法人(公司)進行投資,條件是其注册地非稅率很低的國家或地區(即所謂的避稅地區),幷且申請人擁有絕對多數投票權,可以任命或開除董事會的成員。
從企業家法案中可以推斷,首先,投資者必須辦理好一年期的居住簽證,而一旦開始投資活動,幷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請投資者居留證。居留證可讓投資者在西班牙居住期超過一年。著重需要强調的就是需要證明其在提交申請60天之前已完成獲得居留證的前提投資。
根據投資類型,投資者有可能需要出示西班牙經濟部發放的相關投資證書。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要求出示公證人證書。爲了獲得居留證資格,申請人必須在批准居留期間至少前往西班牙一次。
創業及商業活動
計劃在西班牙創業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此類居留證,進入以及留在西班牙,以采取必要的行動。
創業活動被定義爲本質上有所創新的活動,對西班牙産生特定的經濟利益,幷且必須通過政府管理總署有關機關審核。
此類項目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創造就業
- 對業務開展地區有重大的經濟投資
- 對科學創新和調查有相關貢獻
該投資有可能是通過某個公司進行,條件是其注册地非避稅區,幷且申請人擁有絕對多數投票權,可以任命或開除董事會的成員。
在 更新居住證前,投資者有權逗留在西班牙,最長可達一年。受益人可在整個申根區無限制旅游(包括西班牙、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愛沙尼亞、芬 蘭、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捷克共和國、列支敦士登、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瑞典和 瑞士)。
首次居留簽證期限爲2年,若申請人符合既定要求,可再延長2年。延長簽證通過相關的行政機關辦理,假如官方沒有回應(行政沉默),將被視爲默示同意。
入境條件可見3月15日歐洲委員會制定的562/2006號條規,,該條規爲管理過境人員流動制定了共同體代碼 (即申根代碼)。
投資者可以申請親屬團聚,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或是18歲以上,但因殘疾無法獨立的子女可以申請共同簽證或授權。
若您正準備通過投資獲得西班牙居留證,您必須考慮到該國體系與其它國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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