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悉尼房产开发商在出售楼花约一年多后取消合同退回定金的消息引起了不小震动。买家在2012-2013年签订了楼花的购房合同。在事隔2年之后,突然被告知该项目无法继续,以致所有楼花的合同均被撤销。
虽然买家在签订合同时的10%定金可以被悉数退回,但是购买楼花后等待的这一年多时间里,房价上涨的机会成本是再也追不回来了。那么,开发商究竟是否要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呢?
在购买澳洲房产时,购房合同中都会有一条类似的条款,申明该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合同”。简单来说,即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建立在一些“先决条件”之上。通常这些“先决条件”包括:
(1)完成房屋建设
(2)完成相关政府机构登记
如果这些先决条件因任何原因无法被满足,那么开发商可以退回买家的定金,撤销该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存在违约责任的。
除此之外,购房合同中也可能提到开发商正在申请政府批文,如果开发商没有在指定时间内获得该批文,或是批文要求不符合开发商预期计划导致开发商无法接受的,则开发商有权撤销该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撤销合同不失为对双方损失都降到最小的一种方式。
对于已经获得批文的项目,相对变化风险会降低不少,但并不表示在交房前就不存在撤销合同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是有权对已获批文进行修正申请的。如果修正申请被拒,或是不符合开发商要求的,则开发商也有权撤销合同。
其实,开发商递交的申请被拒或是被退回重审的事不在少数,大部分的申请在经过多次修改及协商后可能都会获批上市。其中不乏经过一些司法程序进行申诉的案例。上面提到的案例正是开发商在有批文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加建被拒之后,无奈选择撤销合同的方式。
对于买家而言,虽然最初投入的10%是没有损失掉,但这2-3年的等待期的机会成本就此丧失了。尤其是在目前房价水涨船高的大环境下,很难再以当初的价格买到相同类型的物业了。更别提买家投入的心血和精力。因此,买家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咨询自己的代理律师,并做好相关征询调查工作,了解该项目的批文申请情况,在考虑自身能够承担的风险的前提下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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