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貸中的分攤效應|居外專欄

在房屋貸款合同條款中,關於貸款期限有兩種概念:一是貸款合同期限,二是貸款分攤期限。前者的英文為mortgage term,後者的英文為mortgage amortization period。

貸款合同期限一般最短有6個月,最長有10年;但是,大多數購房者所選擇的貸款合同是5年,或者3到4年不等。在合同期限內,如果選擇是固定利率,那麼,貸款利率是不變的;如果購房者選擇的是浮動利率,那麼,作為相對利率,浮動利率與銀行的基准利率之差也是不變的。合同到期後,借款人可以繼續同現有的銀行續簽新的合同,或者把貸款轉到其他銀行。

貸款分攤年限是指借款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把貸款還清。一般地,加拿大標准房屋貸款的分攤年限為25年;也可以把分攤年限縮短到10年;同樣,也可以把貸款的分攤年限延長超過25年,例如,延長到30年。對於住宅類房屋貸款而言,只有個別銀行可以把貸款的分攤年限延長到35年。

在房屋貸款合同中,貸款分攤年限對於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會產生兩種效應:一是增加現金流效應,二是增加貸款數量效應。

一、現金流影響效應

在同樣數量的房屋貸款條件下,分攤年限越長,借款人每月的還款數量越小;也就是說借款人每月的還款壓力越小。在借款人月收入固定的情況下,每月的還款壓力越小,對借款人意味著可以有更多的現金來支配其他生活開支或者進行其他高受益的投資。

例如,房屋貸款金額為$350,000,貸款利率為5年固定利率3.04%,現在看不同的分攤期對借款人月付金額的影響。

注意:該表格的數據僅作為貸款分攤期效應的說明,不作為任何經濟決策的依據。

從上表可以看出,如果把貸款分攤期從25年延長到30年,借款人每月少付$183.98;如果把分攤期從25年延長到35年,借款人每月少付$312.48。這對於固定收入的借款人來說,可以用節省出來的現金支配其他生活支出,使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大大減輕。

二、貸款數量變化效應

在購房者家庭年收入確定的情況下,貸款分攤年限的長短直接影響到購房者所能夠獲得的房屋貸款金額。這種效應就是分攤年限的貸款數量變化效應。如果購房者的家庭年收入確定,隨著貸款分攤年限的延長,購房者所能夠獲得貸款數量就會相應增加。如果購房者想獲得更多金額的房屋貸款,那麼,就應該延長所申請貸款的分攤期。

例如,購房者的家庭年收入為$80,000,若把貸款分攤期從25年延長到30年,或者再延長到35年,那麼,購房者所能獲得貸款數量將會從最初的$350,000,分別 增加 到$380,000和$420,000。具體見下列表格。該表格內的計算數字是以目前壓力測試利率5.34%為基准。請注意,該表格的數字計算僅作為分攤期變化的貸款數量效應說明,不作為任何經濟決策的依據。

假設家庭年收入:$80,000,壓力測試利率:5.34% (2019年)

從上表的數字可以看出,在購房者家庭年收入為8萬加元的情況下,如果把貸款的分攤期從標准貸款的25年延長到35年,那麼,購房者所能獲得房貸最大金額從最初的35萬加元增加到42加元。這就可以使購房者能夠購買更大或價值更高的房產。

目前,在加拿大的住宅性房屋貸款市場中,絕大多數銀行只提供貸款分攤期最長為30年的房屋貸款;只有個別通過房貸經紀(Mortgage Broker)渠道的銀行(或者信托公司、信用社或其他房貸金融機構)可以提供貸款分攤期為35年的房屋貸款產品。從此,也可以看到,購房者通過房屋貸款經紀(Mortgage Broker)尋求房屋貸款的優點來。

(本文有關信息僅作為一般知識性介紹,不作為任何經濟決策的依據。關於房屋貸款的有關事宜,請聯系房屋貸款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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