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内陆续实施的联邦新《入籍法》会加入新规定,要求申请入籍者提交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移民部指,申请人如在申请日期前的4年内,曾在加国以外的任何地区累计逗留6个月或以上,便需提交该个地区的「良民证」。
加拿大入籍将需良民证虽然移民部认為,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并不会增加处理申请的时间。不过,中国公民如要申请中国的良民证,需要有中国户籍,假如移民时已註销户籍者,要申请良民证手续更麻烦(见另稿)。个别地区如中国香港警务处的申请规则订明,申请「良民证」者,必须提供由移民部门发出的正式证明,才获受理。有移民担心会拖长入籍申请时间(见另稿)。有移民律师认為新办法「扰民」,也必定会造成延迟(见另稿)。
根据新《入籍法》规定,申请入籍人士,在加国及加国以外地区,在申请入籍前4年均须没有刑事犯罪纪录,但移民部此前一直没有说明会否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日前,移民部回覆本报查询时明确表示,日后申请入籍者,需一併提交「良民证」。
移民部预期今年内实行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表示,新《入籍法》的规条分阶段实施,对于海外刑事纪录的规定,预期会在今年稍后时间实行,确实日期将由总督会同内阁(Governor in Council)来决定。
虽然实施日期未定,但移民部已确定,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新例实施后,任何18岁以上的申请人如在申请入籍日期前的4年内,曾在加国以外的任何地区累计逗留6个月或以上,亦需提交该地区的「良民证」。这也就是说,如一些仍未入籍,并在几年内累积返回原居地或任何其他国家超过半年的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加国时,便需逐一向原居地或这些国家,申请当地的「良民证」。
移民部指出,申请人如在申请日期前4年内没有在其他地区累计逗留逾6个月,则毋须提供该证明。旧《入籍法》限制有加国犯罪纪录的人申请入籍,但海外犯罪纪录则不受限制。
移民部指,虽然根据原有法例,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将有机会失去居民身分,但直至该人士被安排接受取消居民身分聆讯前,并不会被禁止申请入籍。但《入籍法》的最新修订,将可确保所有入籍申请人在申请前4年,在本国及海外均没有犯罪纪录。
移民部不认為新增的这项要求,会造成申请时间延长的问题,并期望在一系列法规的修订下,至2016年春季,处理入籍申请的时间可缩短至不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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