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9月30日起 双国籍者入加拿大须用加国护照

从9月30日起,加拿大双重国籍公民必须用加拿大护照才能入境。这一举措,标志着加拿大出入境安检完全转向电子安检程序,旨在加强边境安全以及旅客和福利领取人士出境管理。许多人指责这一做法是对双国籍人士的歧视和一种抢钱行为,还有人说,许多双国籍人士在上飞机前最后一分钟可能才发现需要加拿大护照,有可能引发混乱。

一名大陆女子因为被怀疑持有两本护照和造假,申请入籍加拿大被拒

移民部:公民入境只能用加国护照

星报报导,移民部发言人温普(Lindsay Wemp)对星报说,航空公司法律义务是确保所有飞往加国旅客必须携带公民身份证明和身份证件,对于加国公司来说,符合这一要求的就是有效加国护照,也是航空旅行唯一被接受的旅行文件。

2011年人口普查显示,全国至少2.9%(相当于94.47万)人拥有多国国籍,其中最多双重国籍人士为加美、加英、加法和加波(兰)双国籍人士。目前规定是,双国籍加拿大公民,航空入境时,只要能提供加国驾照和公民卡等居住证明证件,出示其它国家护照也可入境。

去年,渥京推出电子旅行认证(eTA)系统,要求所有航空旅客(包括所有学签和工签申请人,以及免签国入境人士)通过移民部网站提交个人简历说明、护照和其它个人信息,用于预安检,否则入境时会被拒,但美国公民除外。但从9月30日起,加国公民不再适用于eTA规定,这是因为到时加国公民必须用加国护照入境,双国籍人士不得使用其它国家护照入境。观察人士不解的是,新规为何只限航空旅客?

目前加国成人5年有效期护照成本 120加元,10年有效期护照成本160加元。温普说,渥京只是想办法想让双国籍人士知道用加国护照旅行很重要。所有加国公民入境加国时享有受宪章保护权利,法律要求所有入境加国人士必须携带公民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加国公民必须用加国护照入境。为避免延误,强烈建议所有加国公民旅行时用加国护照。

为提醒双国籍人士,政府已在机场入境处提供新规小手册,自今年3月起,政府也通过媒体和社交媒体提醒人们,同时加拿大全球事务部还通过邮件及网站通知所有登记在册的海外加国公民。

双国籍人士不满

但出生于多伦多自1980年移民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移民部任职的罗根(Sandi Logan)说,从他多年政府工作经验来看,这种做法对边境安全和安检加强一点作用也没有。

出生于卡尔加里、自2009年移居英国现年45岁的格雷(Carey Du Gray)说,2周前他订10月份返加机票时才发现这一要求,他几个女儿在英国出生,同时也是加拿大公民,现在孩子却凭英国护照回不了加拿大,无奈之下,只好赶紧弄起所有文件和照片提交女儿护照申请,但网站说新规出台后新护照申请量太大,得需40个工作日才能受理其申请。

(据互联网报道)

加拿大移民部撤籍新规引发公愤 百万移民或将沦为“二等公民”

联邦政府通过的C-24号新公民法案如今越闹越凶,加拿大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以及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联合于20日,就新公民法案展开宪政提出质疑,认为该项联邦法律将100万加拿大公民贬低为次等地位。

联邦政府已展开撤销某些公民的程序

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自6月19日正式实施以来,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执行主任白特森(Josh Paterson)指出,目前已有逾11万人签署一项名为”改变组织“(Change.org)的请愿活动,尽管民众强烈抗议,但新公民法案中的剥夺公民权条款却仍旧成为法律,联邦政府更已经悄悄地展开撤销某些公民的程序。

白特森称,所有加拿大公民权均应一致,不应因公民的原籍而有所区别,但新公民法却将公民一分为二,成为可失去公民权与不会失去公民权两类,因而破坏公民权,成为反移民、反加拿大人和反民主的法案。

百万人沦为次等公民 公民团体抗议新法

世界日报报道,尽管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强调C-24公民改革法旨在强化公民权价值,并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但有学者专家指法案将创造”二等公民“与强化加拿大公民权价值的原意背道而驰。

代表全国3万7千名律师的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曾批评C-24号公民法违反宪法、违反国际公约和严重侵犯人权。

8月20日,加拿大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以及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也联合起来,就新公民法案展开宪政提出质疑,认为该项联邦法律将100万加拿大公民贬低为次等地位。

刚入籍的新加拿大人有撤籍的危险

大华网报道,该项诉讼辩称新公民法在C-24法案通过后生效,该项新法案创造出双重而不公平的公民权,特别是对于双重国籍有所歧视,包括在加国或海外出生的公民,以及归化入籍的公民在内。与其他加国公民相较,这些公民如今有更多公民权的限制,就只因为这些公民本身,或其双亲或祖先在其他国家出生所致。

在新公民法案下,这些加国公民在本国或海外,包括在毫无合法诉讼程序或法规的国家内,一旦某些严重犯行被定罪后,公民便可能遭加国政府撤销。

此外,在C-24法案通过后,刚入籍成为公民的新加拿大人,如因工作、就学或家庭原因迁至国外,也可能因此而失去公民资格,但其他的加拿大人却不致如此容易遭到撤籍。

新公民法创造出二等公民被控告违宪

对移民入籍程序进行彻底改革的加拿大联邦移民法案C-24法案引发强烈抗议,在一名多伦多律师上庭挑战该法案失败一年后,两个利益团体入禀法院向该法案提出违宪挑战,指该法违背平等核心价值观。

两个法律利益团体最近入禀加拿大联邦法院,向联邦保守党政府的新公民法提出违宪挑战,指该法“反移民、反加国、反民主并违反宪法”。

群情激愤 移民部嘴硬∶未限制公民迁徙自由

面对法律界人士质疑,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强调,C-24公民改革法目的在强化公民权价值,并没有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将来仍可自由进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居住、就学或工作。

移民部全国总部发言人兰娜(Amanda Lannan)在回应本报询问时强调,移民部今年2月提出C-24公民改革法,主要目的是强化及改善公民系统的完整性(integrity),并未限制公民自由迁徙权利,新法实施后,拥有双重国籍者与本土出生的公民一样,可自由进出国门。不过若证实无意在加国居留,移民部可拒绝申请入籍。

她说政府提高公民申请门槛是为了反映公民权的真正价值,并让新公民有更充裕时间来融入加拿大的生活。新法要求入籍申请人声明“居留意愿” (intent to reside),并不妨碍他们入籍后前往海外就学或工作,而是为了凸显公民权应颁给有意以加拿大为家者。此举有助深化申请人与加拿大的连结,避免成为“纸上公民”(citizens of convenience)。

因此入籍过程中,申请人若表明无意在加拿大居留,或官员接获明确事证,显示申请人入籍后无意以加拿大为家,那他们的申请将遭拒绝。

许多律师认为新法将公民分为两级(two classes),有违宪之虞。兰娜重申,“居留意愿”条款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是为了强化公民权只发给有意以加拿大做为永久居住地者。

但她强调,撤销公民权机制是强化公民权价值,改善系统完整的重要工具,新法规定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撤销双重国籍者的公民权或禁止永久居民入籍,例如加入武装团体与加拿大为敌,或涉及恐怖罪行、叛国及间谍罪而遭判刑者。

她说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4月28日出席国会移民常设委员会听证时已就此做出回应,移民部相信C-24法案内容完全符合宪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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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加拿大华人网)

盘点加拿大新入籍法7大要点

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于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法将增加了新的条款,其中:

  • 有关接纳更多应拿但还未拿公民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的条款;
  • 新的居住要求;
  • 居住意愿要求;
  • 参加入籍考试年龄扩大为14岁至64岁;
  • 以官方语言证明其具有加拿大知识的要求;
  • 其他还包括提高申请造假的刑罚;
  • 禁止外国罪犯及从事影响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士申请入籍;
  • 新的公民权取消模型及新增取消公民权理由;
  • 规范入籍顾问的组织;
  • 改善各主管单位间的信息互享过程。

目的是减少审批处理时间,收紧居住时间要求,以及打击入籍申请中的造假舞弊行为,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这也是对入籍资格的全面收紧。

盘点加拿大新入籍法7大要点

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移民法修正案(Bill C-24)。如果通过,那1977年法案的一些内容就会被改变。下面是Bill C-24和之前移民法中一些重要改变点的对比。

1、居住时间:

之前法规是是4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3年,但是新法规定是6年住满4年,而且每年要待够183天。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注:而旧法下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2、税收:

旧法不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交所得税的凭据。但是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

3、语言要求:

旧法规定要通过语言测试的年纪范围是14到64岁,但是新法规规定年纪是18到54岁。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入籍;

4、时间和费用:

原入籍法有3个步奏,而新法将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到1个。政府收取的费用从100元提高到300元。预计审理时间将从24个月减少至12个月以下。

5、公民身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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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法案将授予CIC(加拿大移民局)“终审权”,可以拒绝那些有欺诈行为的公民提出的申请,而相关犯罪行为的罚款将从1000元提高到最高10万元,判处刑法将从一年监禁提升至五年监禁。申请人可能会在10年内被禁止重新申请入籍,而不是之前的5年。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未经授权的移民顾问在明知申请人欺诈行为还帮助申请的话,移民顾问也将受到处罚,处罚包括10万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对于循简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处罚包括20,000元罚款,或长达六个月的监禁。而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6、其他:

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项机制。

7、C-24法案的后果:

C-24法案一直都有很大争议,但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是真正想留在加拿大的。所以申请公民身份的各位要考虑清楚,能不能达到现在新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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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加拿大入籍将需良民证

将于今年内陆续实施的联邦新《入籍法》会加入新规定,要求申请入籍者提交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移民部指,申请人如在申请日期前的4年内,曾在加国以外的任何地区累计逗留6个月或以上,便需提交该个地区的「良民证」。

加拿大入籍将需良民证

虽然移民部认為,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并不会增加处理申请的时间。不过,中国公民如要申请中国的良民证,需要有中国户籍,假如移民时已註销户籍者,要申请良民证手续更麻烦(见另稿)。个别地区如中国香港警务处的申请规则订明,申请「良民证」者,必须提供由移民部门发出的正式证明,才获受理。有移民担心会拖长入籍申请时间(见另稿)。有移民律师认為新办法「扰民」,也必定会造成延迟(见另稿)。

根据新《入籍法》规定,申请入籍人士,在加国及加国以外地区,在申请入籍前4年均须没有刑事犯罪纪录,但移民部此前一直没有说明会否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日前,移民部回覆本报查询时明确表示,日后申请入籍者,需一併提交「良民证」。

移民部预期今年内实行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表示,新《入籍法》的规条分阶段实施,对于海外刑事纪录的规定,预期会在今年稍后时间实行,确实日期将由总督会同内阁(Governor in Council)来决定。

虽然实施日期未定,但移民部已确定,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新例实施后,任何18岁以上的申请人如在申请入籍日期前的4年内,曾在加国以外的任何地区累计逗留6个月或以上,亦需提交该地区的「良民证」。这也就是说,如一些仍未入籍,并在几年内累积返回原居地或任何其他国家超过半年的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加国时,便需逐一向原居地或这些国家,申请当地的「良民证」。

移民部指出,申请人如在申请日期前4年内没有在其他地区累计逗留逾6个月,则毋须提供该证明。旧《入籍法》限制有加国犯罪纪录的人申请入籍,但海外犯罪纪录则不受限制。

移民部指,虽然根据原有法例,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将有机会失去居民身分,但直至该人士被安排接受取消居民身分聆讯前,并不会被禁止申请入籍。但《入籍法》的最新修订,将可确保所有入籍申请人在申请前4年,在本国及海外均没有犯罪纪录。

移民部不认為新增的这项要求,会造成申请时间延长的问题,并期望在一系列法规的修订下,至2016年春季,处理入籍申请的时间可缩短至不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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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严厉新政频繁出台 华人纷纷放弃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新增宣誓入籍法 宣誓必须摘纱露脸

联邦多元文化国务部长厄普尔(Tim Uppal)19日表示,政府引入一项新的“入籍宣誓法案(Oath of Citizenship Act)”,要求申请入籍者在入籍仪式上大声宣读誓言,并露出脸部。厄普尔称,若有人在入籍仪式上拒绝宣誓“效忠女王”或拒绝摘去面纱,将被视为无法完成法定入籍程序。

厄普尔在昨日的电话会议上表示,联邦政府昨日提出引入的“入籍宣誓法案”是为了要确保申请入籍者能在成为加国公民后,遵守加国法律,秉持加国精神价值及传统。他说,宣誓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成为公民的重要法定程序。誓言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要成为公民,必须完成完整的流程。

厄普尔昨日还提到,誓词中提及的“效忠女王”部分的确极具争议,但这仍属于誓言中的一部分,必须完成誓言诵读才能算完成了完整的入籍程序。他说,誓言无关宗教,而是要体现申请人对成为加国公民后,愿意遵守加国法律,并履行作为加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对于若有人在入籍仪式上,拒绝摘去面纱露出脸部宣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厄普尔表示,若申请者拒绝露出脸部,将被视为未完成入籍程序,无法正式成为加国公民。

他说,自己曾和多个社区谈及此问题,相信大多数加国民众乃至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都认为,申请人在宣誓时应该被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若有人在入籍时戴面纱,会有受到冒犯之感。厄普尔强调,宣誓是整个入籍过程和仪式的重要环节,不涉及宗教问题,也非针对某个族群,而是希望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尊重男女平等。

加拿大入籍资格全面收紧 移民监延长至4年

随着国际交流的频繁,华人移民加拿大的人数已不少。但是对于加拿大来说,一些华人没有真正为移民加拿大后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样加政府不得不搬出新《入籍法》以来限制那些没有给加拿大政府纳税,但是今后却要享受福利的人。 

加拿大入籍严厉新政频繁出台 华人纷纷放弃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6月26日表示,新的入籍法案(Bill C24)6月初起正式实施,亚历山大提到,将入籍所要求的居住时间延长为六年内住满四年是为确保申请者有意定居于此。另外,加拿大国庆日当天,全加拿大将举行52场公民入籍仪式。

亚历山大表示,本月初生效的新入籍法影响力巨大。在新的入籍法条例下,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由原来的四年内住满三年,延长为六年内住满四年。亚历山大说,这是为了要确保申请入籍者在等待入籍期间,确实生活在加拿大,而非通过制造伪证等假装居住在此。

亚历山大表示,大部分新移民都遵守加国的规定,但过去曾发现有人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并不在加拿大生活。加国并非强制人们一定要留在这里,但一部分并无真正意愿要在加拿大定居的人却假装生活在此,以获得公民身份。新法案的规定就是希望要杜绝此现象。

新法案生效后,申请入籍者必须在六年内于加拿大境内居住满1,460天,且每年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83天才符合入籍资格。而原本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可以两年折算成一年的做法也被取消。而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加严厉。

而多华会安居辅导部主任赵炜希则表示,新法施行前,还有很多人来打听具体细则,但正式施行之后,问询者人数大减。

当然了,不符合资格的人增多了,很多人原本是够资格的,结果都不合规,最后都不愿再等。

华人为何纷纷放弃入籍?

加拿大新《入籍法》(C-24法案)于2015年6月11日正式生效,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也是对入籍资格的全面收紧。加拿大新入籍法将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其中包括延长“移民监”时间、扩大入籍考试年龄范围、增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文件、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对于这个新的法案,在加拿大的一些华人纷纷表示担心和忧虑,更有华人准备放弃申请入籍。

华处执行总监谭黄梅初表示,新标准对很多华人移民不利。

与中国经济相比,加拿大的机会少很多,目前中产阶级的规模又不断缩小,许多中国新移民在这里找不到工作机会,只好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养活已经在加拿大落地的一家老小 ,但这样的可能性也被剥夺。

她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孝道,如今团聚移民的大门已关小,老一辈的人只能用使用超级签证来探望儿孙。儿孙为了尽孝选择更多的时间留在中国,却又受到《入籍法》的限制,让这些家庭支柱处于两难境地。

一名终于盼到了移民纸的中国女留学生说:“新入籍法实施后,获得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的留学和工作居住时间,不再累积到入籍申请的时间之内。加上原本居住满三年提高到四年,我要比原来多等两年才能申请入籍。”

不过该女生认为,新规根本上影响的是那些需要长期回国居住的人。而对于她这种无论何时入籍都会在加拿大长期生活的人,影响并不大。她说,“唯一的影响是,我的美国旅游签证还有两年就到期了。按照旧规,我原本打算入籍后再去美国,现在看来,还得再申请一次美国签证。”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对于留学生而言,新法和旧法犹如“苹果和橘子”的关系,并无太大差异。因为旧法要求四年中住满三年;而新法并不要求每年住满,居住四年中每年只要求住满183天,相对更为灵活。

新入籍法加入申请人必须宣誓有“长住加拿大意图”,如果移民官发现申请者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可拒绝申请。这让一位华裔女子很是担心。

因为她的先生在中国工作。她说,“我原本打算过两年儿子读大学了,我入籍后,回国陪先生。因为依照加拿大法规,我入籍后在中国陪伴先生的居住时间,算作先生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一来帮他留住加拿大身份,二来我也回去陪着他。现在看来这个计划得重新考虑。”

现在她担心,如果她一入籍就回国,移民局会认为她违背“长住加拿大意图”,这样连自己的身份都可能难保。加上“移民监”的延长,先生的身份也可能不保。

卑诗大学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认为,按照新规,即使申请者已被签发加拿大护照,移民局若后来发现申请者入籍后未实际长居加拿大,移民局依然可褫夺申请者的公民权,后果可以非常严重。

有移民律师担心,新规实施后,不少家庭可能会放弃入籍的打算。

陈太太说,“来加拿大后,我一直就对是否要入籍很纠结。老人嘛,很难像年轻人那样融入这个社会,如果入了籍,想回去还得办签证。现在好了,64岁以上才能免考英文,我已基本放弃入籍打算。”

马先生虽然在温哥华的工作和生活已十分安定,不过他暂时没有申请入籍的打算。原因简单,就是为了回国方便。马先生说,“我每年多次回国。虽然现在回国可申请十年签证,但还是觉得麻烦。” 马先生表示,看到身边不少朋友回国后混得不错,总想着自己以后说不定也会回国发展。

陈女士对于新规提升入籍要求,非常支持。她认为,移民应该尽力学习加拿大的文化和语言,找到归属感,适应当地工作环境,并调整好心态。而加拿大护照不仅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尊重,持有者还可享受多国免签待遇,她相信会有更多的移民盼望成为加拿大公民。

陈女士说,“加拿大护照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和机会。有一次,公司要派人前往美国出差,我因为持有加拿大护照,没有签证顾虑,所以得到了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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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入加拿大籍口试失败被拒

一个中国女移民申请入籍,虽通过入籍笔试,但她随即返回上海,除保留卑诗医疗卡(BC Care Card)外,还继续领“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见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试失败后被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联邦法院上诉但被驳回。有本地律师警告,本案还是发生在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之前,未来势必更严格要求入籍有加拿大居住的意愿。

中国女子笔试通过口试失败 入籍被拒

法庭文件显示,44岁的王恆(Helen Han Wang,译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为本国永久居民,在住满3年后,于2010年7月,与女儿一同申请入籍,递件后就返回中国上海,与丈夫团聚。2011年9月,王恆通过入籍笔试后,但被要求填写居住问卷,她于同年10月缴交问卷后,却久久没有收到回音。

被要求重新参加口试

王恆在2013年6月致电移民部,后来接获会面通知,要见入籍法官,以确定她是否拥有足够英法语能力及认识加拿大。2013年11月,王恆见入籍法官时,被要求重新口试,而内容也非选择题笔试,一度要求给予更多准备时间,但被拒绝。王恆结果口试不及格,在20分中仅得6分,而通过分数需15分。

口试后,入籍法官除告诉王恆无权保留卑诗医疗卡外,同时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税法》,仍继续领牛奶金,及要求货劳税/统一销售税(GST/HST)的退税。

法庭文件指,王恆在申请入籍前虽住满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强调,入籍考试既以公民入籍参考指南《发现加拿大:公民权利与义务》(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为主,即使申请人参加过笔试,但基于测试申请人对加国真实认识,可要求重考。

代表律师:判决十分不合理

要求重考的两点理由为,第一,王恆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不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恆显然不明白公民责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拿大,就不该继续领牛奶金,及要求货劳税/统一销售税的退税。

入籍法官还指,王恆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在长达3年半时间内,仅再回访加拿大短短不到6周,令人关注已没有与加国联系。联邦法庭法官伦尼(Justice Donald Rennie)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终裁决时,认同入籍法官见解,驳回王恆的上诉。

受委托代王恆上诉的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说,该判决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显然逾越权限,并无理据证明申请人是否有权领取牛奶金。他说:“照理来说,除非证明申请人通过笔试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不该要求申请人重考。”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说,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会做此判决,但既然已裁决,仅能尊重。他认为,本案显然对未来打算入籍的申请人发出警告,未来入籍一定要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递交入籍申请案后,最好不要立刻返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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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试总结

你了解加拿大入籍考试吗?不管你已经考过还是即将要考,今日,居外带你走近参与过加拿大入籍考试的同志,希望从Simon那里能够让你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试总结

要带去的文件:
护照(包括过期的)
护照复印件(只复印第一页就可以,过期的护照也要复印)
枫叶卡
移民纸
2个ID证件(驾照,健康卡)
粉色的纸(邮给你的考试时间地点的那2张纸)
不用带出生证明

流程:Simon的自述

应该是下午4点的考试,我是提前半小时到的。感觉在场的阿叉和亚洲人比例一半一半。趁着半小时赶紧又复习了一下。4点准时一个白人考官进来组织大家排队登记进考场。进入考试房间后,一个黑人考官详细讲解了怎么填写答题卡,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之后发考卷,考官又帮忙检查了每个人的答题卡,最后开始考试正好在4:30。

我是自我评价是个很稳妥的人,所以翻开考卷后并没有急着答卷,而是从头到尾每一道题和选项细细看了一遍。当我看完第一遍的时候答案已经有数了。这时候也已经有人交卷了,然后我才开始真正的做题。又10分钟的时间,答题卡已经涂完了,这时候三分之二的人都在纷纷交卷了,我很平静的开始了第三遍检查。直到考官提醒还有最后5分钟的时候我才交卷,这时候我心里已经有全对的把握。出来后麻麻着急的问我,怎么这么长时间。然后我演技爆发,装作很失望的表情。麻麻看我这个样子更着急了,最后我才说,“哎,很可惜,我好像要全对了”。麻麻就疯了。

之前有人在帖子说,答题快慢和等面试时间是没关系的。出来的早,不一定就面试的早。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出来的晚,面试也真的很晚。一共6个面试官,5个白人,1个亚洲人,都是女生。等我面试完后,有两个面试官已经没事做等下班了。期间大概等了1个半小时左右。有一个面试官很快,不到10分钟一个人;亚洲面试官最慢,半小时一个人,其他面试官大概15分钟一个人。感觉亚洲面试官和另一个年龄大的面试官比较面无表情,其他面试官都笑的很开心,尤其是我的面试官,戴眼镜的女生,很爱开玩笑,很可爱。最后走出考场在晚上6:40左右。总之我感觉我今天真的特别顺利和幸运。

今天的没听说有谁没过,但中间有个小插曲,应该是有个人没过。我麻麻在等我考试期间因为着急,见到有中国人出来就去问一下情况。其中有一个说粤语也会说国语的姐姐出来后就往门口走了。麻麻就过去问她考完试就可以走了吗?她说是啊。麻麻接着问,不是还要面试?她说不用,考完就可以回家了。然后她就真的走了。我出来后麻麻就问我到底要不要面试啊?我说当然要啊,也许人家只是出去买个东西什么的。但我记起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喊一个中国人的名字,喊了至少5次,都没有人上前,结果就跳下一个了。我们最后走的时候那个姐姐都没回来,不知道她怎么办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考完试一定要面试啊!其实笔试前考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算你没听太懂但考前看网上的攻略也应该知道没有考完试就回家这一说的啊!所以大家切记啊!

复习方案和考试内容:

我考试前就花了半天把书大概看了一遍,这个过程中跟着一个网友的总结把考试重点都画下来了。之后我就一直复习画的重点和做题了。

感觉比较有用的考试网站就2个:

2013年后入籍考试真题总结:http://www.bestknew.com/thread-4051-1-1.html
做模拟题的网站:http://www.v-soul.com

考试前我最怕的就是遇到几几年发生什么事,某某某是谁,哪个省盛产什么之类的题。因为这种题真的要靠死记硬背,但我真的懒得背。其它题其实可以根据排除法或者理解着做。结果考试的时候超幸运,年份的题只考了1922年重建的建筑,人物题只考了Sir John Alexander Macdonald是谁,省份题也只考了最东边的省份是什么。而这些都是最基础的。

之前看网友说,最近考试变难了,因为会换种方式问问题。但我觉得只要能看懂问题和选项其实都超简单,反正我做题遇到不把握的都是用排除法,因为我感觉出题人真的挺故意让人能答对的,很多错误选项都错的特别明显。实在看不出来答案,我一般都会猜句子最长,里面有最多单词我不认识的那个选项,90%是正确答案。

这次考试出的题:

1, 加拿大冬季的official运动 —— hockey
2, 从East到West走过的第一个省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3, Acadians是谁 ——descendants of French colonists in Maritime
4, 为什么英语和法语都是加拿大的official language —— they both settle Canada 那个选项
5, The great majority of Canadians identify as Christians —— True
6, Remembrance Day是纪念什么的 —— 答案太长了,在22页第一段第一句话就是了。
7, three key facts about Canada’s system of government —— federal state,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8, Judiciary包括什么 ——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Provincial Courts (29页)
9, 选举资格 —— 18岁,加拿大公民
10, Every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 True (36页)
11, 1922重建的建筑 —— the Parliament
12, 符合Official Languages Act内容的是 —— 答案见39页
13, NAFTA是 —— Mexico,USA,Canada的Free Trade Agreement (42页)
14, 75%的人工作在什么行业 —— Service Industries
15, Sir John Alexander Macdonald是谁 —— First PM
16, West Coast的省份 —— BC
17, 成为加拿大公民后 —— 可以申请护照
18, 不好意思,剩下的想不起来了。
这次楼主真的运气很好,题都是最基础的题。

面试

我是一点都不担心,因为毕竟在这边这么多年了,而且网友也说都会是最基础的问题。面试下来也真的是这样,像唠家常地和面试官说话,一点也不紧张。而且我的护照很简单,这几年只回国四五次,申请公民之后才去过几次美国。所以面试官基本没问我护照问题,只和我聊我的近况。因为聊得太生活化了,所以只记得几个有关的问题(见下)。根据我的经历,我觉得面试的时候不要想成面试,就想成你对面的那个人想和你交朋友,所以问一些问题了解一下你。而且要多说,给面试官少说的机会。

面试的问题:

因为我是学生,问我什么学校,大几,什么专业,让我解释一下我的专业。
毕业后有什么打算。
最近两年去哪玩了。
去美国一般都多久,去纽约玩了几天。
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
平时兴趣。
让我解释了一个护照上美国转机的印章。
对police有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给我看我的答题卡,20道全对。面试官表扬了楼主,我傻兮兮地说,我有一道题不确定我能对,但是我猜对了。
之后我又问了她等宣誓期间回国的问题。因为我已经订好12月回国一个月了。她说一个月应该不受影响,但保险起见,最好打粉纸第二页上的电话告诉他们一下,这样他们就不会给我在回国期间安排宣誓。

我们从Simon那里获得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也预祝正在为考公民做准备的同志们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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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大意:加拿大入籍通过笔试还不够!

即使通过加拿大入籍笔试,也未必能顺利成为公民。一名中国女移民在居住时间庭审复查中,被法官要求口试以测试了解加拿大的程度。她虽然通过了入籍笔试,且居住时间合格,但因口试未通过,入籍被拒。

笔试通过仍会被拒

根据最新一期的《移民汇编》,44岁的申请人王海伦(Helen Han Wang,音译)2007年2月12日移民加拿大,并于2010年7月9日为自己和未成年女儿申请入籍。

2011年9月22日,王海伦通过书面入籍考试,之后她被告知要填写一份居住问卷调查。同年10月,她将完成的问卷递交给加拿大移民局。

此后,王海伦未收到有关其入籍申请及问卷的任何消息。2013年6月,她给加拿大移民局打电话询问申请状态。移民局去信告知她需要出席听证会,法官会决定她是否满足居住要求,信中还提到,安排上庭需要24至30个月,届时申请者会收到通知。信中没有进一步提到有关听证会目的和内容。

出庭通知于2013年11月7日发出。通知称,公民法官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对入籍申请做决定,申请者必须出席。法官将在听证会上决定申请者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同时他们也要接受询问,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英文或法语能力,以及充分了解加拿大。

在2013年11月29日的听证会上,公民法官告知王海伦要进行口头知识测试。王海伦要求给予时间复习,法官拒绝了她的要求。测试开始后,王海伦再次要求给予时间复习,被法官又一次拒绝。结果,王海伦20分中只拿到6分,未达到所需的门槛分15分。

在听证会最后,公民法官告诉王海伦她没有资格使用医疗保险,并让她停用卑诗省保健卡。同时,公民法官也对她获取GST/HST和儿童税收抵免福利提出质疑,她不在加拿大期间一直获取这些福利,这违反了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

入籍申请被拒理由

公民法官发现,2007年2月至2010年7月5日期间,王海伦至少有1,095天身处加拿大,依据入籍法案(Citizenship Act)第5条(1)(c),她满足居住要求。然而,申请人不符合入籍法第5条(1)(e)的要求,因此她的申请未被批准。入籍法案第5条(1)(e)要求申请者对加拿大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充分知晓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民法官认为,申请者在听证会上未能证明对加拿大有足够的认识,而且不太明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法官表示,在2013年11月7日发出的通知中,已明确告知申请者可能进行知识测试,且测试内容基于学习指南《了解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和责任》(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

王海伦上诉称,她已顺利通过笔试,公民法官没有权限在庭审中口头重新测试她对加拿大知识的掌握。因为入籍法案第5部分要求移民部批准符合所列要求的任何人,一旦申请人满足所有要求,他或她必须被授予公民身分。

王海伦指出庭通知中对重新测试她了解加拿大程度这一信息不明确,如应指明“尽管你通过笔试,但面试时法官仍会测试你英语或法语,以及你对加拿大的了解,因此你应该复习学习指南《了解加拿大》。”

此外,她认为听证会重在查她的居住时间密度,并非了解加拿大,因为她之前已经通过了笔试。王海伦还辩称,对已经通过测试者进行重新测试本身就有问题。

公民法官表示,对申请者重新测试,是因为她不认可之前的书面测试准确反映了申请者的情况。法官对此结论提出两点原因:其一,她强调申请者提出入籍申请后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其二,申请者的一些行为表明她不了解加拿大公民的责任,如申请者不居住在加拿大期间,仍继续收取GST/HST和儿童税收抵免福利。

上诉被驳回

2014年12月10日上诉法官驳回王女士的入籍被拒上诉。受理上诉案的法官伦尼( Justice Rennie)认为,公民法官有权在听证会上口头测试申请人对加拿大知识掌握程度。

伦尼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公民法官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复查,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有134天不在加拿大,而她的丈夫从未在加拿大居住过,并在2012年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王海伦虽然在2011年9月22日进行入籍测试,且完成居民问卷调查,并声明是真实的。但法官注明,2011年9月17日,申请者在上海。此外,问卷中关于离开加拿大的天数及原因中,注明“度假321天”,这足以成为重新测试的原因之一,因为不在加拿大近一年,不是度假。

公民法官在结论中表示,申请者自2010年7月5日递交申请后,就没有居住在加拿大,之后仅回加拿大总共不到6个星期。因此,申请者与加拿大、加拿大的机构、人民、价值观和传统失去接触,为了证明申请者满足掌握知识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测试。

多伦多法律事务评论员冯志强表示,他认为公民法官在程序上没有用过头的条例,由于审理个案的公民官不满意申请者的背景,因此需要在法庭上审核,且申请人事先已接到通知,她并不能以不清楚为藉口。

冯志强表示,碰到要求出庭做安全检查并不罕见,例如华人姓名变成拼音后有很多重名,有些有犯罪记录,因此并非通过笔试就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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