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政府職員週三建議,房屋空置稅(empty homes tax)稅率為相等於物業估價的1%,但正在進行翻新或業主因醫療問題離開住所等多個情況下,則可獲得豁免(見附表)。市議會將會在下週二表決。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週三表示,如果獲得市議會通過,空置稅便會成為加國首創。空置稅主要針對空置6個月或以上的非主要住宅,並且同時適用於空置住宅土地。新稅將會採取自我申報形式,業主須要申報名下物業是否其主要住宅。
如果市議會通過空置稅率為1%,以估價100萬元的空置房屋為例,業主將要繳付1萬元稅款。
主要住所不在徵稅之列
今年9月,市議會通過開徵空置稅,並且定於2017年開始生效。羅品信強調,實施新稅的目的並非要增加市府收入,而是鼓勵業主把空置房屋出租。他相信,政策可望解決目前出租房屋空置率過低,以及市內租金升至全國最高的問題。
根據市府表示,經常出國但以溫市為主要住所的業主,將不會受到新稅影響。同時,長期出租物業也毋須繳付空置稅。舉例而言,一年內6次出租,每次30天或以上,就是非連續出租,也會獲得豁免繳稅。
今年3月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溫市至少有1.08萬個空置了一年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其中佔多數為分契式房屋。
羅品信表示,相信溫市大多數業主都毋須繳交空置稅。同時,他曾經透露,新稅是要讓出租房屋供應回覆至健康水平,屆時,市府可能考慮停止徵收空置稅。
市府估計,開徵房屋空置稅涉及的啟動開支約為470萬,實施後每年的營運費用則約150萬。不過,當局相信,稅收足以彌補相關支出,並且有餘款用作發展可負擔房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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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