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無理由解約可加租 悉尼房東居然有這些任性的權利!

新州有些房東們甚至是物業管理都不知道自己有這些權利。Domain網站整理了以下7種。

新州有些房東們甚至是物業管理都不知道自己有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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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約期限內加租

在低於兩年期限的定期租約內,房東可以加租。條件是在簽訂租約時,要在合同內註明這壹條款。包括加租的具體幅度,或者計算增幅的方法。新州公平交易部(Fair Trading NSW)警告道,這條說明壹定不能含糊不清,例如“以通貨膨脹率為準”之類的。

有了這些條件,房東在正確的通知期限之後可以加租,但是每12個月內只能加壹次。但是周期性的租約是沒有加租次數限制的。但是過度加租的情況下,房客可以尋求仲裁。

2.房東可以處理房客留下的東西

租約結束後,房客應該把所有自己的東西、家具都帶走。這些東西在通知房客之後可以保管14天,個人文件應該放在保險箱裏,保管90天。易變質的東西可以馬上處理掉。在這期間,房東可以收取保管費,但不可超過通知期限。

如果東西最後沒有被收回,房東可以有幾個選擇:捐掉,合法處理掉,賣掉並把扣除保管費之外的錢還給房客。至於個人文件,應該恰當地處理。最後,有些東西是有用的設備或配件,房東可以把它們留在房子裏供以後的租客使用,例如窗簾。

3.更換物業管理無需被罰

Just Think Real Estate公司的Edwin Almeida表示,並不是所有情況下,更換物業管理都要繳納罰款的。如果現在的物業管理沒有照料房子,如果房子沒有人住,就可以換。但是通知期限要在30天以上。

4.讓租客換燈泡

在新州,更換燈泡及其他小雜事是租客的責任,包括更換煙霧警報器的電池,空調過濾器之類的日常維修工作。而且租客離開時,要保證房子和住進來時壹樣,比如住進來時燈泡都是好的,那麽離開時燈泡也要都能工作。

但是在壹些情況下,房東要為這些小事負責。例如天花板特別高,或者做這些事會對租客造成危險的情況。年齡超過65歲或者殘疾而無人幫助的租客,可以尋求新州消防救援隊(NSW Fire and Rescue)的煙霧警報器與電池更換服務(Smoke Alarm and Battery Replacement Service)。

但是安裝工作是房東或物業管理的責任。

5.拒絕租給吸煙者

在新州,以下因素可視為歧視:種族、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同性戀、年齡、變性人、朋友親戚等與上述因素相關。

但是新州公平交易部指南說明,“只要不是歧視法中規定的,房東可以租給任何他們想租的人。比如,吸煙者、養寵物的人,或者租房歷史不良的人,或者他們不認為妳可以負擔得起房租的人。”

而且如果抽煙的煙霧傳進了別的公寓,別的房客可以索要賠償。11月份就有壹名房東被罰1.1萬澳元,因為樓下的煙傳到了樓上。

6.無理由解約

悉尼的房東可以無理由解約,但是如果租約是定期的,他們就要等到期限之後。而且要根據新州法律,遵守通知期限的規定,比如合同期滿的定期租約,要90天以上。而且通知的方式要恰當。

同時,房東不能出於報復心理結束租約,否則法庭會駁回要求。

7.房東可未經通知進入房間(某些情況下)

這種情況必須是緊急的,已經嘗試過聯系房客的情況,並且有合理理由擔心他們的安全或健康,或者擔心房子已經被遺棄了。通常情況下,周日,公共假期或者晚8點到早8點的時間內不允許進入房間,但不適用於緊急情況或緊急維修。

並且在壹般情況下,通知到位之後,無需房客在場,房東也可以進入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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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今日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