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的歷史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始於1960年,當時,新加坡剛剛從英殖民統治下脫離,成立自治機構,整個社會發展比較落後,政府財力有限,民眾住房條件比較差。李光耀當時提出的口號是,要實現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紀70年代,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又放寬到3500新元。這基本上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得到廉價的組屋。這壹政策實施以來,新加坡政策在境內各地紛紛興建組屋,民眾居住條件不斷改善,本國人口組屋入住率,到90年代達到頂峰。
截止目前(2010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進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組屋”,其中,93%的居民擁有其房屋的產權,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價租賃;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場上購買的高檔商品房。
新加坡購房攻略:組屋的介紹組屋的模式
“組屋”模式以新加坡為典型代表。
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組屋計劃,新加坡政府成立專門的法定機構,對占住戶80%的中低收入者,統壹供應組屋,並實行嚴格的限房價、限戶型政策,保證大多數居民買得起組屋。政府規定,每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壹套組屋,購買組屋居住不滿5年出售要納較高的稅。
同時,還對少數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更加優惠的住房保障政策。壹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小戶型組屋。政府補貼標準為:兩室壹套的,政府補貼購房總價的1/3;三室壹套的,政府只補貼5%;四室以上大戶型的不補貼。二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1新元約合4.98元人民幣)的特困戶,政府租給面積更小的舊組屋(壹般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僅為十幾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