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近年來加拿大的霸王租客現象越來越嚴重,然而一直沒有相關法律檔出臺。近期,出租房供應者聯會給房東提供了一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措施。
從數據上來看,絕大多數安省的租客是很講道理的人,拖欠房租的現象並不嚴重。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安省的租客總數達到130萬,其中有95%能夠按時交房租,而所有欠租的問題都是由剩下的5%造成。
正是由於這些人,安省出租房供應者聯會(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一直要求省府方面收緊出租規定、更維護房東的權益。
與之對應,租客權益組織則一直強調,政府的稅收和開支政策都偏向房主,所以要求省府的管理機構能夠“適當平衡”。某個租客權益組織表示,在每所出現房客欠租的物業,房東的“惡劣表現”——如忽視維修,更較租客嚴重十倍……來來去去,雙方的口水仗已經打了好幾年。
本地律師韋斯列德(Mark Weisleder)表示,雖然本省目前的房東和租客條例有瑕疵,但是仍然做到了能夠在房東和租客之間維持一定的平衡。既讓房東能夠合法驅逐不繳房租的租客,又給了租客足夠的機會和時間繳租欠款,讓他們不至於由於一時的資金緊張而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
下麵是驅逐(eviction)不繳房租的房客的法律程式:
1.如果租客沒有按時繳租,房東一般會等候15天,然後給他一張終止租約的通知。在安省,這個通知的官方名稱叫N4表格(Form N4)。從理論上來說,房東也可以在繳租日過去後立刻給租客發通知。N4表格可以去“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官方網站上下載(點擊進入下載頁面)。
接到這份通知後,租客有14天的時間可以補繳房租。
2.如果租客遲繳租已經超過了30天,則房東必須將此事申報“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申報表的官方名稱為L1表格,費為170元,而委員會大約需要30天的時間安排公聽會(hearing)。
公聽會上,委員們將聽取雙方的說法,並作出判決。即使房客沒有參加公聽會,也不妨礙公聽會的進行,委員會有權在一方沒有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
4.如果11天後仍然沒有繳付欠款,而且也沒有搬走,房東不可以自己強制驅逐,而必須將委員會的判決令申報法院執行局(Court Enforcement Office),並由法警(county Sherriff)來執行具體的強制驅逐工作。一般說來,從申報法警到他們正式來實施驅逐需要三到四個星期的時間,平均費用為400元。
如果一切順利,房東走完上述的法律程式、將租客驅逐大約需要90天。然而,租客可以以健康、沒有律師等理由推遲公聽會;或者反訴房東騷擾、居所缺乏維護,這會令驅逐的時間更長。
據“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的數據,2009年該委員會一共收到了5.9萬份L1申請(正式申報租客欠租行為),占本省租客總數的4.5%。其中,有三分之二的租客都可以在法警來之前將欠款繳足、避過被驅逐的命運;而剩下的1.5%、即2萬名租客遭到驅逐,他們占本省租客總數的1.5%。
換個角度看,如果把租房看作一項生意,它的成功率是相當高的。作為房東,他們只需要在租客入住之前多“面試”、“篩選”,找到那98.5%能夠繳付房租的房客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