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途徑(二):家庭移民

2、家庭移民(Family Based)

家庭移民又稱為“親屬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申請綠卡沒有名額限制、無需排期;立刻申請、立刻批准。

  • 如果申請受益人在美國,只需一步即可:在提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G-325A(Biographic Information)的同時提交I-485申請綠卡。
  • 親屬移民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國,需要先提交 I-130,批准之後轉到當地領館走 consular processing。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

  • 配偶;同性結婚也算。提交 I-130 之後,除了直接申請 I-485 調整成綠卡身份外,也可以提交I-129F 申請 K-3 配偶簽證。如果到批准之日結婚尚不足2年,拿到的是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card),必須在過期前90天內提交I-751轉成正式綠卡。
  •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也算。提交申請的兒女必須年滿21歲,所以如果你想來美國生孩子、靠孩子的公民身份為自己辦綠卡,那麼需要等21年。另外,特殊青少年移民終身不得為父母申請綠卡,參見“其他移民途徑”章節。
  • 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2.2、美國公民的非直系親屬

  • 美國公民年滿21歲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 未滿21歲但已經結婚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F-1)。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也算。如果申請人和受益人中有一方是收養的孩子,收養行為必須發生在兩人16歲以前。

這幾種情形和“直系親屬”最大的不同在於有名額限制,因此可能需要排期。此類申請屬於 F-1(Family-based 1;家庭移民一類優先),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等7年。

 

2.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 配偶。屬於家庭移民第二類(A)優先,F2A,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2年的時間。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請 K-3/K-1 簽證,而綠卡的配偶沒有專門的簽證,因此要麼靠其他方法(B1/B2, F, J, OPT, etc)維持合法身份,要麼只能在美國境外等待排期。
  • 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屬於F-2A,和配偶一樣。
  •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屬於第二類(B)優先,F2B,按照現在的排期大概要6年半。

永久居民的其他親屬,如父母、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請親屬移民。未婚子女如果在 I-485 還沒有批准的時候結婚,會喪失親屬移民的資格。舉例來說,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按照現在的排期,提交申請之後至少6年半內不能結婚。

 

2.4、家暴受害者

  •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對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以及不滿21歲的未婚孩子)申請綠卡。
  • 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國公民(不含綠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
  • 如果你未婚,不滿21歲,父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並且有家暴行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