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途徑匯總

永久居民卡俗稱“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定居、自由工作,居住5年後可申請歸化入籍、成為公民。

要想移民美國、拿到綠卡,有四大類方式。

美國四類移民途

  1. 雇佣移民(Employment Based)

  2. 家庭移民(Family Based)

  3. 人道主義移民(Humanitarian Based,即難民和政治庇護者)

  4. 其他類別移民

 

請點開鏈接跳轉至個別移民途徑的詳細解說。

美國移民途徑(三):人道主義及其他類別移民

3人道主義移民

人道主義移民包括難民(Refugge)和政治庇護者(Asylee),其區別是:

  • 難民的申請人必須不在美國,通常也不能在其出生國;政治庇護的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 難民入境美國1年後依法必須申請綠卡;政治庇護在美國待滿1年後可以申請綠卡。
  • 難民和政治庇護者的很多申請費用會免掉(如 I-589 處理費用、采集指紋的費用等)。

 

4、其他移民途徑

4.1抽簽移民

美國政府希望移民保持多樣性,如果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移民率很低(定義為過去5年內移民美國的人數不足5萬),可以參與一項“抽獎移民”計劃,每年共有5萬個名額。中國大陸的移民人數很多,因此出生在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不管是哪裡的國籍)不符合資格;截至2017年,出生在台灣、香港和澳門的申請人仍然可以參與抽簽。2017年抽簽移民的通知和要求參見這裡

 

4.2K簽證

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可申請 K-1 簽證,其未滿18歲的子女可申請 K-2 簽證。K-1/K-2 是非移民簽證,但是允許雙重傾向(Dual Intent)。K-1 入境之後必須在90天內和美國配偶結婚,然後可調整身份。

 

4.3LIFE 法案移民

LIFE 即“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合法移民及家庭平等法,允許某些本來不能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

 

4.4特殊青少年移民

在美國被虐待、遺棄或忽視(abused, abandoned or neglected)的受虐青少年(未滿21歲),即使自己和父母都沒有合法身份,只要未婚,可以通過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s (SIJ) Status 來申請移民。通過這種方式移民,終身不得為父母申請綠卡(哪怕在自己成為公民之後也不可以);拿綠卡期間不能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但是成為公民之後則可以為兄弟姐妹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途徑(二):家庭移民

2、家庭移民(Family Based)

家庭移民又稱為“親屬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申請綠卡沒有名額限制、無需排期;立刻申請、立刻批准。

  • 如果申請受益人在美國,只需一步即可:在提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G-325A(Biographic Information)的同時提交I-485申請綠卡。
  • 親屬移民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國,需要先提交 I-130,批准之後轉到當地領館走 consular processing。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

  • 配偶;同性結婚也算。提交 I-130 之後,除了直接申請 I-485 調整成綠卡身份外,也可以提交I-129F 申請 K-3 配偶簽證。如果到批准之日結婚尚不足2年,拿到的是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card),必須在過期前90天內提交I-751轉成正式綠卡。
  •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也算。提交申請的兒女必須年滿21歲,所以如果你想來美國生孩子、靠孩子的公民身份為自己辦綠卡,那麼需要等21年。另外,特殊青少年移民終身不得為父母申請綠卡,參見“其他移民途徑”章節。
  • 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2.2、美國公民的非直系親屬

  • 美國公民年滿21歲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 未滿21歲但已經結婚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F-1)。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也算。如果申請人和受益人中有一方是收養的孩子,收養行為必須發生在兩人16歲以前。

這幾種情形和“直系親屬”最大的不同在於有名額限制,因此可能需要排期。此類申請屬於 F-1(Family-based 1;家庭移民一類優先),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等7年。

 

2.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 配偶。屬於家庭移民第二類(A)優先,F2A,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2年的時間。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請 K-3/K-1 簽證,而綠卡的配偶沒有專門的簽證,因此要麼靠其他方法(B1/B2, F, J, OPT, etc)維持合法身份,要麼只能在美國境外等待排期。
  • 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屬於F-2A,和配偶一樣。
  •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屬於第二類(B)優先,F2B,按照現在的排期大概要6年半。

永久居民的其他親屬,如父母、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請親屬移民。未婚子女如果在 I-485 還沒有批准的時候結婚,會喪失親屬移民的資格。舉例來說,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按照現在的排期,提交申請之後至少6年半內不能結婚。

 

2.4、家暴受害者

  •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對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以及不滿21歲的未婚孩子)申請綠卡。
  • 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國公民(不含綠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
  • 如果你未婚,不滿21歲,父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並且有家暴行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途徑(一):雇佣移民

1、雇佣移民(Employment Based)

雇佣移民包括自己找到雇佣機會(即工作移民或職業移民)、或者給別人創造雇佣機會(投資移民)。具體有四種形式:在美國拿到工作機會、在美國投資、自己申請、特殊工種。

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和背景不同,這四種形式的移民又按照優先級不同分為EB-1、EB-2、EB-3、EB-4、EB-5,其中EB-1(即 Employment-Based 1st Preference)為第一優先,以此類推。該優先級大致反映了美國政府處理該類型移民申請的速度;以EB-1A/B為例:

  • 所有的EB-1申請無需 PERM 勞工證,節省了1-2年時間。
  • I-140批准通常要6個月左右,而EB-1A/B可申請加急服務,15天內即可批准。
  •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除了比較特殊的宗教工作者外,通常來說排期是 EB-1 < EB-2 < EB-3 (非技術勞工除外)< EB-5
  • 有EB-1A 申請的成功案例,從第一份材料寄出到最終批准,只花了不到3個月。其他類型移民經常要花很多年。

 

1.1、EB-1A:傑出人才

EB-1A 即“雇佣移民第一類優先 A”,指的是“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適用於兩類人才:

  • 獲得過國際重大獎項,比如諾貝爾、奧斯卡、奧運獎牌這種級別。
  • 如果沒有這麼牛逼,那麼需要符合移民局10項標准中至少3項。

上面提到的10項標准是:

  • 獲得國內或國際非重大獎項。
  • 是所在專業領域的專業協會會員。
  • 有專業或主要商業出版物對你進行了相關報道。
  • 獨立或者以委員的身份對所在領域其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價。
  • 對所在領域做出了原創的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者商業有關的重大貢獻。
  • 在專業或者主要商業出版物以及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文章。
  • 作品被展覽。
  • 在傑出的組織中擔任要職或者發揮重要作用。
  • 和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具有高薪/高待遇。
  • 在藝術表演上有商業成功。

在所有的移民途徑中,EB-1A 有兩個巨大的優勢:

  • 不需要在美國拿到就業機會。
  • 可以自己提交I-140表格申請,無需求人。

 

1.2、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的標准是:

  • 需要證明自己在特定學術研究領域的研究得到國際認可。
  • 在該學術領域任教或者研究超過3年。
  • 來美國的學校或者研究機構任職,由美國雇主提交I-140。
  • 至少滿足移民局6項標准中的2項。

移民局6項標准為:

  • 傑出成就獎項的證明。
  • 證明自己是屬於某些專業機構的會員,而這些機構對會員的要求是具有傑出成就。
  • 被其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的工作。
  • 參與或獨立評審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
  • 在其專業領域或學術領域有重大貢獻。
  • 在其專業領域發表學術書籍或者論文。

 

1.3、EB-1C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必須在美國公司任職,只能由公司申請:

  • 該公司在美國運營至少1年,並且在海外有分/子公司。
  • 申請人過去3年內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1年,職位至少是經理。
  • 美國公司為該員工申請L-1A簽證(高級管理人員內部調配),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L-2簽證。L-1A為非移民簽證,但是和H-1B一樣允許有移民傾向,並且L-2簽證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在美國合法工作。
  • L-1A入境美國之後,雇主即可提交I-140申請移民。
  • 相比EB-1A/B,EB-1C最大的劣勢是不能申請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處理,I-140處理約要6個月。

 

1.4、EB-2 高級學歷專家或傑出能力者

高級學歷專家或傑出能力者(Member of Professions with Advanced Degree/Exceptional Ability)針對的是高等學歷的專家或者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有傑出能力的個體,除NIW國家利益豁免外,需要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簽發的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

勞工證的審理主要是為了保護美國本土的工人和勞動市場,主要會考慮兩點:

  • 確保美國本土沒有足夠的美國籍工人可以勝任、願意、並且能夠接受該領域的工作。
  • 該外國工人的引入不會對本國相似工作工人的工資和工作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對於普通家庭來美國留學的人,如果不能申請EB1-A/B,最常見的移民路線是 H-1B:

  1. 畢業後找工作。文科專業有1年的OPT,STEM 專業(Science 科學、Technology 技術、Engineer 工程、Mathematics 數學;完整名單參見這裡)可申請2年延期,即總共有3年OPT。
  2. OPT 期間申請 H-1B,通過之後可在美國工作6年。
  3. 雇主提交移民申請,大致分為三步:申請PERM勞工證;申請I-140;申請I-485。

H1-B首次批准是3年,可以延期3年,總計6年,可以再次延期。

然而,H-1B這條路並不那麼容易:

  • 因為需要雇主贊助,留學生畢業後找工作處於劣勢。同等條件下公司肯定希望招美國公民或綠卡,因為贊助H-1B費時、費錢、而且沒有保證。
  • 所謂“沒有保證”是因為H-1B需要抽簽。根據國會制定的限額,每年H-1B總量為5萬(其中2萬保留給碩士及以上學歷),每年收到的申請數量在20萬左右(2018財年收到19.9萬,之前3年都超過20萬),也就是說有近60%的申請人抽不到。
  • 例外:高校及其關聯的非營利機構不受 H-1B 名額限制,因此博士、博士後等高學歷人才如果想留在美國,去高校求職是個不錯的選擇。
  • 前面已說過,文科專業只有1年OPT,如果抽不中H-1B,要麼轉換身份(比如繼續讀書),要麼就只能打道回國。STEM 專業則有3次抽簽的機會。
  • 另外, 從2017年4月3日起,H1-B也不能使用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B-2的一個特例是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NIW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也不需要雇主支持。NIW的審理主要考慮工作者在的美國工作是否會給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貢獻。申請的標准在這裡

 

1.5、EB-3 技術工人/專家/其他工作者

技術工人/專家/其他工作者(Skilled Worker/Professionals/Other Worker)的要求和EB-2類似,主要有兩大區別:

  • EB-3對學歷的要求比EB-2要低,如果雇主所提供的職位所需的學歷以及申請者自身的學歷為碩士或同等學歷以下,則不能申請EB-2,只能申請EB-3。EB-3的最低要求是:有本科或者同等學歷水平,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技能培訓。
  • EB-3和EB-2的另外一個區別是沒有NIW特例,即申請者都必須要先申請勞工證,沒有例外。

 

1.6、EB-4 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s)

  • 阿富汗/伊拉克語翻譯
  • 廣播電視工作者
  • 國際組織雇員
  • 協助美國政府的伊拉克人
  • 根據SOFA協定需入境的外國軍事人員
  • 巴拿馬運河員工
  •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醫師
  • 宗教工作者

EB-4需要申請人的雇主提交I-360表格。

 

1.7、EB-5 投資移民(Immigrant Investor)

投資者需要投資一個商業公司,並且:

創造最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

投資金額達到100萬美元,或者在低就業率區/農村達到50萬美元。

申請者提交I-526表格

具體要求參見居外EB-5投資移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