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途徑(二):家庭移民

2、家庭移民(Family Based)

家庭移民又稱為“親屬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申請綠卡沒有名額限制、無需排期;立刻申請、立刻批准。

  • 如果申請受益人在美國,只需一步即可:在提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G-325A(Biographic Information)的同時提交I-485申請綠卡。
  • 親屬移民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國,需要先提交 I-130,批准之後轉到當地領館走 consular processing。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

  • 配偶;同性結婚也算。提交 I-130 之後,除了直接申請 I-485 調整成綠卡身份外,也可以提交I-129F 申請 K-3 配偶簽證。如果到批准之日結婚尚不足2年,拿到的是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card),必須在過期前90天內提交I-751轉成正式綠卡。
  •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也算。提交申請的兒女必須年滿21歲,所以如果你想來美國生孩子、靠孩子的公民身份為自己辦綠卡,那麼需要等21年。另外,特殊青少年移民終身不得為父母申請綠卡,參見“其他移民途徑”章節。
  • 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2.2、美國公民的非直系親屬

  • 美國公民年滿21歲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
  • 未滿21歲但已經結婚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算(F-1)。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也算。如果申請人和受益人中有一方是收養的孩子,收養行為必須發生在兩人16歲以前。

這幾種情形和“直系親屬”最大的不同在於有名額限制,因此可能需要排期。此類申請屬於 F-1(Family-based 1;家庭移民一類優先),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等7年。

 

2.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 配偶。屬於家庭移民第二類(A)優先,F2A,根據現在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大概要2年的時間。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請 K-3/K-1 簽證,而綠卡的配偶沒有專門的簽證,因此要麼靠其他方法(B1/B2, F, J, OPT, etc)維持合法身份,要麼只能在美國境外等待排期。
  • 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屬於F-2A,和配偶一樣。
  •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屬於第二類(B)優先,F2B,按照現在的排期大概要6年半。

永久居民的其他親屬,如父母、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請親屬移民。未婚子女如果在 I-485 還沒有批准的時候結婚,會喪失親屬移民的資格。舉例來說,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按照現在的排期,提交申請之後至少6年半內不能結婚。

 

2.4、家暴受害者

  •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對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以及不滿21歲的未婚孩子)申請綠卡。
  • 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國公民(不含綠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
  • 如果你未婚,不滿21歲,父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並且有家暴行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最新排期表出爐!職業類有大變動 | 美國

美國國務院(DOS)4月11公布5月簽證公告
美國國務院(DOS)4月11公布5月簽證公告

美國國務院(DOS)4月11日公布5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有前進,有些職業移民改為沒有名額。

至於“遞交申請排期”,則終止連續六個月原地踏步,多有前進,不過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其他勞工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倒退1年2個月。

綠卡批准排期

一、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10年10月15日移進到同年12月8日

F-2A類:由2015年6月8日推進到同年7月15日

F-2B類:由2010年9月15日移進到同年10月1日

F-3類:由2005年5月15日前進1個月到同年6月15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二、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三優先由2017年2月15日移進1個月來到2017年3月15日,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改為“沒有名額”,其余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EB-3、EB-5非區域中心都有前進,最多為EB-3(技術勞工),前進1.5個月。EB-1及EB-4特殊移民維持有名額,但是EB-4的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改為“沒有名額”

2017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5月遞件排期,結束連續第六個月沒有變更的情況。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大部分類別都有前進,最多的是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前進1年4個月,不過,大陸出生第三優先其他勞工(即非技術勞工),排期倒退1年2個月

2017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B表:遞件排期表
B表:遞件排期表

注: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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