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

購買澳洲樓花 開發商在什麽情况下才可取消售房合同?

最近一則悉尼房産開發商在出售樓花約一年多後取消合同退回定金的消息引起了不小震動。買家在2012-2013年簽訂了樓花的購房合同。在事隔2年之後,突然被告知該項目無法繼續,以致所有樓花的合同均被撤銷。

雖然買家在簽訂合同時的10%定金可以被悉數退回,但是購買樓花後等待的這一年多時間裏,房價上漲的機會成本是再也追不回來了。那麽,開發商究竟是否要承擔所謂的“違約責任”呢?

在購買澳洲房産時,購房合同中都會有一條類似的條款,申明該合同是“有條件限制的合同”。簡單來說,即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建立在一些“先决條件”之上。通常這些“先决條件”包括:

(1)完成房屋建設

(2)完成相關政府機構登記

如果這些先决條件因任何原因無法被滿足,那麽開發商可以退回買家的定金,撤銷該合同。在這種情况下是不存在違約責任的。

除此之外,購房合同中也可能提到開發商正在申請政府批文,如果開發商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獲得該批文,或是批文要求不符合開發商預期計劃導致開發商無法接受的,則開發商有權撤銷該合同。在這種情况下,撤銷合同不失爲對雙方損失都降到最小的一種方式。

對于已經獲得批文的項目,相對變化風險會降低不少,但幷不表示在交房前就不存在撤銷合同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是有權對已獲批文進行修正申請的。如果修正申請被拒,或是不符合開發商要求的,則開發商也有權撤銷合同。

其實,開發商遞交的申請被拒或是被退回重審的事不在少數,大部分的申請在經過多次修改及協商後可能都會獲批上市。其中不乏經過一些司法程序進行申訴的案例。上面提到的案例正是開發商在有批文的情况下,再次申請加建被拒之後,無奈選擇撤銷合同的方式。

對于買家而言,雖然最初投入的10%是沒有損失掉,但這2-3年的等待期的機會成本就此喪失了。尤其是在目前房價水漲船高的大環境下,很難再以當初的價格買到相同類型的物業了。更別提買家投入的心血和精力。因此,買家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應當諮詢自己的代理律師,幷做好相關徵詢調查工作,瞭解該項目的批文申請情况,在考慮自身能够承擔的風險的前提下再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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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揚泱解析澳洲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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