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澳洲針對海外投資新規出爐|居外專欄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外國投資對澳大利亞的經濟和繁榮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它,其生產,就業和收入都將降低。但同時,歷屆政府都承認,一些擬議的外國投資可能並不符合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如果政府不保護國家利益,就有可能失去公眾對外國投資的支持,並因此失去外國投資提供的許多好處。因此,在澳大利亞,一些特定類型的外國投資項目會受到政府的審核或批准。這樣的外國投資審查框架就是旨在促進投資和保護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澳大利亞財政部於2020年9月18日曾發布《 2020年外國投資改革(保護澳大利亞國家安全)條例》和《 2020年外國收購和接管費征收條例》的第二批曝光草案,作為其外國投資改革計劃的一部分。這是繼2020年7月31日發布的《 2020年外國投資改革(保護澳大利亞國家安全)法案》的征求意見稿之後的第二批文稿。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議會已於2020年12月9日通過了該法案,並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具體的改革後變更內容小編將會在接下來的文章中為大家逐條解讀。


具體變更內容

🔹 提出一種新的國家安全測試,對於任何在敏感的國家安全業務中擁有直接利益的外國人,無論其投資價值如何,都必須在進行收購或開業之前通知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 對構成敏感的國家安全業務的更廣泛定義,其中包括電信,電力,天然氣,基礎設施和國防行業等業務。

🔹 創建“應通報國家安全行動”這一類別。但是,為了減輕外國人的監管負擔,法案中引入了兩種新的豁免資格,均須適用於應通知的國家安全行動和須審查的國家安全行動。這些豁免資格將使外國人無需申請單獨的批准就可以申請投資計劃的預先准許。

🔹 召回權的應用。在出現新的國家安全風險的情況下,財政部擁有廣泛權力可以重新評估批准外國投資,並對已獲FIRB批准的投資施加新條件或要求撤消對企業,實體或土地的外國權益。但此期限僅為10年。

🔹 政府擁有更強的監督權和調查權,並有權發出指示以防止涉嫌違反條件的投資。

🔹 建立信息整理和共享機制,包括新的外國所有權登記簿,以實現政府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取消0門檻貨幣制度

之前為應對Covid19,2020年的臨時法規定了取消貨幣門檻。但是自2021年1月1日之後,除了有關國家安全業務的投資之外,這個臨時法規將被取消。

新財政年申請費用對比表

商業用地

住宅用地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本次變更有所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澳大利亞法律執業博士林彙銘
為您解析澳洲投資法與移民法
聯系郵箱:hi@auslawreview.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