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選擇

選擇EB-5的項目從選擇區域中心開始,區域中心是指壹個特有的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特許執照,持有這個特許執照的美國公司有資格按照EB-5的相關條例,讓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所創造的直接和間接的就業工作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從而為申請人獲得美國綠卡。選擇區域中心,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官方法律手續是否齊備:目前,市場上不乏渾水摸魚的機構和個人,圍繞EB-5的要求自行設計商業計劃,打著各式各樣的旗號迷惑申請人。孰不知,有些項目並不在區域中心的範圍之內,也不屬於投資移民要求的範疇,申請人若選擇並掏錢,所謂的項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蹤。針對此類騙術,上級主管部門雖有意識進行管理,奈何騙子隱蔽工作到家,待到發現騙子騙術,申請人的損失已經釀成。這些前車之鑒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申請人在選擇項目之前壹定要考察該項目是否屬於區域中心,該區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設立。

2、區域中心相對“偏僻”:在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過程中,決定性因素之壹即解決的就業人數。而關乎就業人數的核心要素則為目標就業地區(TEA)。目標就業區是依據地理區域或行政區劃所建立的區域。該區域應位於城市或人口超過兩萬人、失業率為全國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鎮內。各州內的目標就業區由州長指定(哥倫比亞特區內由市長指定)。區域中心通常包含壹個或多個目標就業區。舉例來說,某壹區域中心包括壹個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記錄顯示該城市人口持續減少,當地的失業率持續偏高,則該城市可被指定成為目標就業區。

所以根據美國投資移民政策要求,區域中心應相對“偏僻”以適應失業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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