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房地產交易中,offer實際上是一種買賣協議。這種協議可以由買方准備,也可以由賣方准備,但通常都是由買方准備的。買方的經紀人根據買方的要求起草,由買方簽字後再交由賣方過目。賣方看過買賣協議後可以還盤,買方也可以再還回去幾個回合之後,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後在該協議上進行簽字,至此,這個買賣協議就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雙方都需要遵守。
加拿大買賣協議具體所包含的內容:
1.基本的細節主要包括購房者、購房者的姓名,待售房屋的地址。
2.購買價格主要包含定金、首付款和銀行貸款等。
3.私人物品的處理主要包含窗簾、廚房電器、洗衣機和烘乾機等是否留下。
4.買賣雙方必須承擔基本的責任和相關的義務。
5.交房時間和要求對方答复的時間。
買賣協議一旦簽成必須馬上做的事情:
1.一般情況下要在24小時內交付定金。定金通常是房產總價格的5%左右。
2.確定房產之後就盡快去申請貸款,資料齊全的情況下一兩個工作日就會有結果。
3.安排驗房時間,房產經紀人通常會向你推薦2~3個驗房師,也可以讓自己的朋友幫助推薦。了解驗房師的過程中,一定要明確他是否有相關證書。
4.請求自己的律師幫助辦理過戶交接等法律事宜。
5.辦理房屋保險。加拿大房產的房屋保險必須購買,一定要在交房日前辦理好,否則銀行不會放款,無法進行交割。
6.可以預先申請開通電話、電視,上網服務等功能。
7.交房之前再去看房子,然後交首付款和其他的買房費用。最後在交房日去律師樓取鑰匙。
以上就是關於在加拿大購房進行買賣協議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