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買房者被判“涉嫌洗錢”,主因是家人多次國內匯款?

近期筆者在多倫多買房的時候,得到了國內親友的慷慨資助,卻也因此有幸“在規定時間,但非規定地點,接受了加拿大金融機構的相關詢問”。而筆者國內的親友,更是被國內的金融機構連哄帶嚇,很是擔驚受怕了一天。

多倫多買房者被判“涉嫌洗錢”,主因是家人多次國內匯款?

獲益於每年20多萬新移民的湧入,以及長時間的超低房貸利率(今年到目前為止平均房貸利率為2.68%),加拿大尤其是多倫多和溫哥華兩地的樓市,完全無視當前疲軟的經濟狀況(今年上半年加拿大GDP增速只有1%)繼續猛漲,最熱門的獨棟房屋在今年5月時,比去年同期上漲了18.2%。

眼看再不動手就只會被這高歌猛進的房市拋離,筆者與國內的家人商量之後,下決心買一個更大一些的房子。家裏的老人不但把他們多年節衣縮食攢下的錢都拿出來,還問親友借了不少,全部匯過來幫助我付首期。而這些匯款恰好觸動了中加兩國銀行的反洗錢自動監察系統。

這也不奇怪,因為受國內匯款數額的限制,這些錢是以家裏幾位親戚的名義分別匯過來,最後都匯到筆者一個人的帳戶上。這種“螞蟻搬家”式的匯款方式,倒是很像洗黑錢集團或恐怖組織的資金轉移方法,而這些也是目前世界各國政府都在嚴厲打擊的犯罪活動。

從2014年2月1日開始,加拿大政府實施新的《反洗錢和反恐怖分子資金法》。該法強制規定,各金融機構必須向加拿大的金融情報部門FINTRAC(加拿大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通報大筆匯款或可疑的多次重複匯款情況。彙報的內容包括款項的來源以及未來的用途,而且必須在匯款活動發生後30天內上報。

對於加拿大的普通老百姓來說,這是很常見的報備制度,只要沒有參與什麼非法活動,匯款雙方和匯款本身都不會受任何影響。碰巧該法律正式實施的時候,筆者還寫過相關的稿件進行報導,對此早就心裏有數。

所以,此前國內某大行(筆者開設收款帳戶的銀行)在多倫多的分行給筆者打電話詢問時,筆者相當淡定,向那位銀行客服詳細說明了匯款的來源和用途。對方怕筆者有不必要的擔憂,還一再解釋說這是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做的報備事項,筆者還反過來向她說明,自己理解這條法律的出臺背景,願意與政府合作做一個守法公民。筆者跟那位客服大姐用粵語相談甚歡,雙方圍繞共同關心的房價和掙錢辛苦等問題,做了友好深入的交流。

而在另一邊,筆者國內的親友和該大行南寧分行的溝通就沒那麼愉快了。就在前幾天,該銀行的客服打電話告訴筆者家人:“為什麼這個匯款沒有收款人的家庭住址?沒有地址收不到。”後來一聽說是購房款之後,那客服又嚇唬筆者家人說:“投資海外買房是犯法的!”

以前父母給筆者多次匯款,國內的銀行從來沒有索要過筆者的地址,更沒有提示過“海外投資買房犯法”。家裏人擔心,這次匯了那麼多錢過來,萬一真的觸犯法律被沒收或罰款,那不就完了?國內銀行客服的這番話,把家裏人急了一整天,直到筆者昨天用電話跟他們把來龍去脈解釋清楚,才算讓他們放下心。

這番經歷讓筆者感慨,國內不少機構的客服水準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好好說話,向顧客把事情說清楚,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麻煩。

歡迎前往加拿大買房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