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 夫妻財產分配:一方去世且有欠款,共有英國房產能否保住?

近日房姐收到了一位客戶的咨詢,是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個案情節簡單明了,但可能也頗具代表性,因此應客戶R女士同意特為大家分享。下面請看詳細案例:

“房姐您好,我自結婚後一直和丈夫居住,並共同擁有一套房產(房貸已還清)。但是前不久我丈夫去世了,在處理後事時我發現我丈夫生前是有債務的,包括無擔保的銀行貸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由於欠款加起來有一定數額,所以我擔心我丈夫的欠款是否會需要我去變賣房產來償還?畢竟這是我們共有財產,但是我們在英國也僅有這一套房產。”

這位客戶的主要問題就是夫妻一方去世後債務問題應當如何處理,而夫妻間的財產分配問題也是比較常見的。首先對於R女士丈夫所欠下的債務,在英國,債務人員的名字是第一責任人,也就是在欠債憑據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應優先償還債務。因此,如果債務人都是丈夫名字,在這一角度R女士並無責任去償還債務。

但是,根據英國的法律,R女士對任何共有財產的債務,擁有100%的償還責任。也就是說,此時如果R女士的丈夫將夫妻二人共有房產作為抵押,那麼此時R女士需要100%去償還這部分共有債務(Joint debts)。不過根據案例細節,R女士的丈夫所欠債務均為銀行卡和信用卡,且在其自身名下(即使開設副卡),不構成共有債務,那麼裡面欠下的債務也是由卡主償還。

不過在這個案例中,R女士與丈夫共同擁有房產,即他們是房產的Joint holders,因此當我們把債務分配聚焦到房產上事情就變得稍微復雜了一些,因為這涉及到二人的房產擁有權益(Interest inproperty)歸屬問題。此時R女士可能面臨3種情況:

第一種,若夫婦二人為共有居住者(Joint tenants),也就是房產的擁有權益平等(Equal interest)。在這種情況下當R女士丈夫去世後,根據公平分配原則,她丈夫部分的財產份額會自動變成R女士的份額,不再作為R女士丈夫名下的財產,也就是此時R女士事實上是可以免去其丈夫的債務紛擾的。這也是目前英國最為普遍的夫妻共同擁有房產權益的方式。

第二種,若夫婦二人為普通居住者(Tenants-in-common),即二人擁有的房產權益份額不等。這種情況也是較為常見,通常可能是由於最開始購房時二人達成了某種財產協議進行分配。例如購房時其中一人付了很大一部分首付;或者其中一方曾經遭遇破產或者擁有過一些不良信用紀錄導致無法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二人最開始對房產份額的分配就會出現一多一少的情況,甚至最初貸款(Mortgage)時沒有一方的名字。此時R女士丈夫這部分財產權益將被作為資產保留,那麼債權人有權向R女士提出償還債務的要求,那麼R女士也將不得不將房產出售或者進行再抵押(Remortgage)。

第三種,走破產程序,這種情況比較特殊,真正實行次數非常少見。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去世的債務人視為破產者,繼而開始實行破產管理程序(Insolvency administration order)。此時即使夫婦二人為房產的共有居住者,即符合了第一種情況,但是R女士丈夫的財產權益份額仍然有可能發生逆轉,被用於實行破產程序。不過房姐還是要再強調一遍,這種情況屬於極少見案例。

房姐專業點評

財產分配與夫妻二人關系其實很微妙,有的話通過口頭便可以順利完成分配,而有些則需要靠法庭來調節。房姐建議R女士以及其他有類似情況困擾的客戶,在事情被決定前請務必咨詢專業房產顧問及律師,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切實解決問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聲明1:案例刊登已經過R女士同意。

聲明2:本公眾號文章均為知識政策普及性質,並非絕對建議,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您有進一步疑問還請咨詢稅收房產專業人士。

父母對孩子的愛可以說是天下最無私的。想給自己孩子買房,一方面又擔心孩子現關系尚不穩定的男/女朋友分占房產,在這種棘手的環境下父母該如何助力孩子購房同時減少後顧之憂?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分享來自一位母親J女士的案例,幫您解決心中疑惑。【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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