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幣(貨幣代碼:
TWD;貨幣符號:
NT$)是臺灣當局政府發行的壹套法定貨幣,1949年6月15日起開始發行流通,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口語常以塊代圓、或毛代角。(
新臺幣對人民幣匯率)
新臺幣發行硬幣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
- 中文名
- 新臺幣
- 外文名
- TWD、NT$、NTD
- 流通地區
- 臺灣(中國)
- 貨幣類型
- 法定貨幣
- 流通時間
- 1949年6月15日
- 基本單位
- 圓
- 換算方式
- 1圓=10角=100分
- 發行機構
- 臺灣當局政府銀行
- 輔幣單位
- 分、角
發展
臺幣的前身為舊臺幣,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流通,ISO4217代號為TWD(或簡稱為NT$、NTD)。 新臺幣是相對於舊臺幣而言的,如今講臺幣,是指新臺幣。舊臺幣已在五十年代停用。新臺幣基本單位為“圓”,但壹般都寫成“元”,口語上常稱“塊”。1圓=10角=100分。方言中亦以箍(白話字:kho)代圓,在口語中尤為明顯。
第二套面值5圓紙鈔幣樣
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為壹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治政府的臺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臺幣壹比壹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關系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通行於大陸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於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 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劇上揚。不過另壹種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為臺灣日據時期結束初期,由於國共內戰的緣故,國民黨政府把臺灣的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大量運送到大陸以供應戰爭所需物資,造成臺灣內部民生物資銳減、嚴重短缺,使得臺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臺灣產米而上海不產),造成臺灣嚴重通貨膨脹,壹日三市,幣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買不到米。在1949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臺幣,明訂40,000元舊臺幣兌換1元新臺幣。
1961年7月1日依照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臺灣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定貨幣。自1970年12月21日開始,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如今則已經取消。196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99號解釋: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托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大法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在程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序新臺幣決不能變為國幣。)
1992年原“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公告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在2000年7月1日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托臺灣銀行發行,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7月3日發行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於2004年版已經移除。2002年6月30日廢止“中央銀行在臺灣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托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停止流通。
再版發行
1000圓及500圓於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圓才有的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線改為光影變化箔膜式安全線。500圓的刷色變得更深,其余圖樣則未改變。
如今市面上所流通的紙鈔之中兩佰圓以及兩仟圓的紙鈔,因民眾為避免收到偽鈔之風險,均甚少使用,故實屬罕見。
新臺幣發行硬幣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5角硬幣的發行量少 ,實際上也較少使用,所以通常現金交易都是以1圓作為最小單位。例如:3.5圓的郵票四舍五入賣4圓(但是兩張當然只賣7圓);存款利 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圓。但若需要,也可以5角來作為交易媒介,但5角限制壹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
(據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