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財政部擬給開發商土地寬限期

根據商務部消息,泰國財政部很可能會對擁有土地儲備的房地產開發商設置一年或兩年的房地產稅寬限期。財政部副部長逸素表示,之所以可能會出台這樣一個規定,是因為房地產開發商開發一個項目之前,需要至少一年的時間才能獲得當局的批准,而對於小型公寓項目,需要不少於兩年的時間才能獲得批准,以確保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通過。

泰國財政部擬給開發商土地寬限期

他說,「因此,寬限期對持有大量土地以備開發的開發商來說至關重要。」此舉旨在避免增加費用的開發商,隨後將成本轉嫁到泰國購房者身上。但寬限期不應太長,因為開發商一般不願意儲備土地很長一段時間,生怕成本提高。

如果沒有寬限期,持有土地儲備的開發商可能會受到空置土地評估價最高4%的徵稅。新法案預計本月送至內閣,設定農業用途土地繳納0.5%的稅,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分別繳納1%和4%的稅。

閒置或空置土地將根據評估價值每3年繳納累進稅率,但最高稅率不得超過4%。房地產稅是繼政府推出遺產稅之後的第二項稅務改革措施,以期縮小經濟不平衡。

新的房地產稅將在財政部完成全國範圍內3000萬塊地塊的評估後生效。到目前為止,已有780萬塊地塊進行了評估。因此,預計新房地產稅有望在2016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