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Q&A

問:在準備投資移民的過程中,總聽到I-526 及 I-829. 何為I-526? 何為 I-829?

答:I-526 是指臨時綠卡這壹步的申請,這步得批後,才會日後在廣州領館面試, 或 在美國領館遞交調身份的申請;I-829 是指指永久綠卡申請.這壹步的申請要等到臨時綠卡得批1年零九個月後才能向美國移民局提交.

 

問:美國投資移民對於隨同子女的年齡要求是怎樣的?

答: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問: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獲得身份後,是否要在投資項目經營的城市居住?

答:獲得美國綠卡後,可以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居住,並不受項目經營地點的限制。

 

問:美國投資移民獲批,登陸並取得美國綠卡之後,孩子是否馬上可以在美國讀書?

答:是的。而且目前只有美國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可以到美國公立中學入讀,海外留學生則只能讀私立學校。

 

問:選擇美國項目,需要註意哪些因素呢?

答:選擇項目,我司認為,應該從商業的視角去評估。並且需要考慮項目的集資時間是否過長,是否能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是否能在五年之後有還款的能力等等方面綜合考慮。

 

問:在美國買房子可以作為申請移民的投資嗎?

答:不能。因為沒有創造就業機會,是不屬於投資移民的。雖然這個問題簡單,但的確有不少人問。

 

問:美國投資移民是否每半年登錄美國壹次就壹定可以維持身份?

在條例上要求永久居民離境時間不能超過半年。但我們的建議是還需要證明以美國為家。

 

問:我投資50萬美元申請EB-5移民,是否也可以帶上我的配偶和子女壹起移民

答:可以。您的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壹同申請,即壹人申請,全家綠卡。

 

問:什麽樣的證據可以證明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呢?

答:舉例說明:

1.中小企業家: 企業經營所得每年上千萬人民幣,小商品生產,資金積累:分紅和工資。出具公司資產負債盈利記錄等達到移民局要求

2.房地產買賣:中國房地產買賣是高盈利的。有些申請人不是企業家,而是國家公務員,企業高級管理,醫生等等。其實這些職位的申請人平時收入都比較高,這些申請人只要能夠解釋近年有合法積累去購買房產,如果這些房產在中國壹線城市,房價在近幾年基本上都翻了壹倍有餘。

3.申請人在美國持有H-1B, F-1等合法身份,通過父母贈與等等,父母也需要證明財產是通過股票、房地產等積累而來。

 

問:投資移民的50萬美金是否需要證明來源?

答:是的。只要能夠證明用於投資的50萬是合法來源所得。收入來源可以是公司經營所得,公司紅利,股票收益,房地產增值,遺產等等。也可以是借來的。比如說,房地產抵押借款等等。

 

問:壹般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美國多久可以拿到綠卡呢?

答: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已經以合法有效的身份在美國居住,那麽以目前的審批速度,最快只需要4個月左右便可以拿到綠卡了。

 

問:目前投資移民申請人大多來自海外還是在美國居住呢?

答:投資移民申請人按居住所在地分為兩種,壹種是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居住,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如持有國際學生F-1簽證、工作簽證H-1B或L-1跨國經理簽證。另外壹種申請人在海外,比如居住在中國大陸。目前投資移民申請人來自海外的人數比較多。

 

問:投資移民有名額限制嗎?

答:有。國家批準項目每年的總數上限是10000名。3000個保留給投資指定區域中心的投資人。目前沒有用完,所以該類申請人目前還沒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獲得綠卡。

 

問:除了投資50萬美元以外,這類EB-5移民還需要什麽條件?

答:EB-5移民沒有年齡、語言、學歷、經商背景、凈資產等要求。唯壹的條件就是投資款50萬美元是申請人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可接受饋贈或繼承等方式。

 

問: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有什麽區別?

答:條件綠卡指的是兩年有效期的綠卡,條件綠卡到期前3個月需申請正式綠卡。除此之外,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持有人均享受相同的權利和社會福利。

 

問:如果我的移民申請被拒絕,投資款是否退還給我?

答:會的。在美國移民局尚未批準您的移民申請前,您的投資存款放於指定的監管賬戶,壹旦您的移民申請被批準,投資資金將投資於美國項目中;反之,投資款將自動從監管賬戶釋放到您本人的賬戶中。“即,先批準,後投資,資金監管安全。”

 

問:我的投資是否確保我獲得綠卡? 在臨時綠卡規定的兩年到期之前, 投資人獲得正式綠卡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投資中心的選擇. 投資中心選擇正確, 投資人獲得臨時綠卡將不成問題. 同樣, 投資中心的正確選擇可使投資人獲得正式綠卡的風險降到最低.

 

問:投資的整體風險有多大?

答: 如前題所答,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投資中心的選擇, 選擇正確的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雖然任何投資都有壹定的風險, 但如果對投資中心的選擇不恰當,投資風險會大大增加. 例如, 如果投資中心所投入的項目經營不佳,偏離在移民局備案時的軌道, 則投資金額將可能極具風險.

 

問:EB5投資移民需要多少資金? 是否可分階段性支付還是必須壹次性付清?

答: EB5 投資移民分兩類:壹類是個人投資:即將投資金額投入到新建企業或收購現存企業,並在移民局指定時間創造10個美國雇員的就業機會;另壹類投資移民是將投資金額投到移民局批準的區域投資中心。這類投資投資人免去了在移民局指定時間創造10個美國雇員的就業機會的義務。以上兩類投資移民的金額,根據投資地區的不同,可以是100萬美元的投資,也可以是50萬美元的投資。 對投資區域中心的投資金額必須壹次付清。

 

問:如果在我打算申請投資移民之時,我沒有足夠的合法收入來源, 我能否用未來可預知的合法收入作為投資資金,或把借貸的錢款用做所規定的投資金額?

答: 根據投資移民法律的要求,投資金額必須是投資人的稅後合法收入.所以未來可預知的合法收入不能作為投資資金. 至於借貸的錢款能能否用做所規定的投資金額, 如果所貸金額由妳的個人合法財產作全權抵押,是可以的.

 

問:區域投資中心對投資人的投資額是否上有保險? 若兩年臨時綠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綠卡, 所投資金是否退還?

答: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任何投資必須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因此區域投資中心對任何投資人的投資都不可能有擔保的約定。若兩年臨時綠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綠卡, 所投資金是不予返還的。但正如上邊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選擇正確的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問:作為投資人, 我是否要參加投資企業的運營?

答: 如果妳投資到移民局指定的區域投資中心,妳不需要實際參加企業運營. 妳可在全美任何壹個地方居住。

 

問: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將家眷接來美國?

答: 實際上,只要I-526 壹旦得批,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壹起在廣州領館申請獲得臨時綠卡。 當然,如果 I-526 得批之時,投資人已非移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投資人必須先獲得臨時綠卡,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在廣州領館申請獲得臨時移民簽證.

 

問: 如果投資人的正式綠卡被拒絕, 其家眷可否繼續留住美國?

答: 壹旦投資人的正式綠卡被拒絕, 其家眷, 包括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子女須與主投資人壹起離開美國, 除非他們持有其它有效簽證, 如學生簽證或非移民工作簽證等, 他們可繼續在美國留住.

 

問: 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在美國任選壹處居住?

答: 當然. 壹旦獲得臨時綠卡, 投資者可隨意在美國的任何壹方居住.

 

問:臨時綠卡得批後, 我可否在美國為任何公司工作?

答: 當然可以.

 

問:通過投資中心投資的優勢在哪裏?

答: 依據移民法, 如果不向區域投資中心投資, 而是通過個人渠道投資, 投資人則需要在兩年之內為美國解決10個就業人員, 並需提供相關的稅務報表. 這對於來美國不久的投資人來講將是個很大的負擔. 而投資區域中心, 則該中心會負責解決10個美國工人就業問題.

 

問: 提交I-526時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我將如何制定經營計劃?

答: 屆時律師將給予投資人具體指導. 如果向區域投資中心投資, 投資人不需制定經營計劃.

 

問: 臨時綠卡獲得後, 如果投資的企業經營不善,後果將是什麽?

答: 依前面所述, EB5投資之關鍵在於對區域投資中心的選擇, 選擇正確的區域投資中心可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否則, 投資風險會大大增加. 因此, 聘請壹位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幫助妳選擇正確的區域投資中心便顯得尤為重要. 不然, 壹旦在臨時綠卡得批後, 如若所選的區域投資中心所投入的項目經營不佳, 抑或倒閉, 則投資人將失去申請正式綠卡的資格.

 

問: 我為什麽要選擇投資美國?

答: 眾所周知, 美國是個多元化的國家, 其移民政策和投資環境較之其他國家更為適宜移民的生存與發展.

 

問: 饋贈是否被視為投資移民的合法收入來源? 是否需要提供證明其本身的合法性?

答: 饋贈可以作為投資金額, 只要投資人能夠提供證明該筆款項為饋贈人的合法收入. 換句話說,饋贈人必須證明贈與資金的合法來源。

 

問: 移民局是否要對EB5投資者進行背景調查以及對其投資金額做財務審核?

答: 移民局在審理EB5第壹步, 即I-526時, 會對投資金額的合法性進行嚴格的審核. 而對投資者個人的背景審核則放在調整身份階段, 即I-485 階段或領館簽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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