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BC省15%外國買家稅已經違憲?

加拿大 | BC省15%外國買家稅已經違憲?
BC省15%外國買家稅已經違憲

點擊查看加拿大更多精品房源

BC省在八月突如其來的15%外國買家房產交易稅(以下簡稱「交易稅」)讓很多人都措手不及,儘管大溫地區房地產市場過熱,價格增長過快已是老生常談。不久前,BBC報導出某中國留學生領導集體訴訟,要求政府返還外國買家所繳稅收,再掀起波瀾。避開政治、經濟、社會影響不談,今天我來講講這個集體訴訟到底在講什麼。

Jing Li的律師Luciana Brasil提出了三個主要觀點:

1.省政府的立法超出了其立法權限,侵犯到聯邦政府的立法權,只有聯邦才有權規制國際貿易和國際商務;

2.交易稅歧視外國人,觸犯了憲章(Charter);

3.交易稅違反加拿大簽訂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國家包括與中國、俄羅斯、阿根廷和美國。

讓我們逐條說開去。

一、聯邦與州立法權

加拿大憲法由兩部分組成,兩個部分形成於不同時期,1867年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主要規定了政府的機構和組成以及聯邦政府與省政府的分權;1982年憲法,又稱大憲章(以下簡稱「憲章」/」Charter」),主要規定了各項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規定了土著印第安人的權利。其中1867年憲法91,92條羅列了聯邦和省的立法權。

貿易和商務 Trade and Commerce

Brasil提出的第一點,是BC省府徵收的交易稅,不在省政府的立法權內。根據憲法91(2)條, 只有聯邦政府能就省際和國際的貿易和商務(The Regulation of Trade and Commerce) 進行立法。

與之相對的是第92(2)條規定了省政府能在省內進行直接徵稅(indirect ax) 以為本省創造收入;第92(13)條規定了省政府能就省內財產和民事權利(Property and Civil Rights in the Province)進行立法。那這個交易稅到底已沒有在規制省際或者國際貿易/商務呢?我們來看看兩個案例。

Carnationv. Quebec Agricultural Marketing Board[1968 SCC] Carnation這個公司在魁北克購買牛奶,在安大略省進行加工,他們絕大多數的產品都運到了國際市場售賣。魁北克省的省法設立了農業市場營銷委員會,根據省立法,干涉了Carnation這個公司與本地賣家的交易,決定了Carnation應當付給當地牛奶供應商的採購價格。Carnation不服,認為這個委員會根據的省法是無效的,因為這個法律在干涉省以外的貿易,這屬於聯邦的立法範疇。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這個省法有效。雖然最後牛奶運往省外和國際市場,確實與省際、國際商務相關,但是其目標是規制省內的農產品營銷。

相對應的,Burns Foods v Attorney General Manitoba[1975 SCC],最高法院認定了省法無效。曼尼托巴省立法設立了一個委員會對豬肉進行管理,此法要求所有在曼省內宰殺的豬肉都必須從委員會出購買。Burns Foods這個公司在薩斯卡通省採購活豬,運到曼省,宰殺,再售賣。委員會命令這個公司停止其為。Burns Foods不服,認為他們在進行省際貿易,省政府無權立法干預。最高法院對曼省立法進行解讀後,同意了Burns Foods的主張,認為省法確實旨在干預省際貿易,以對本地豬肉生產商進行保護,省法無效。

所以總結起來,有時省立法確實會對省際、國際商務產生影響,省法到底能不能有效,取決於其目的到底在規範本地的商業、財產、民事權利,還是在於干預跨省商業。

推及到交易稅,Brasil想要證明省法無效,需要證明此法的目的是在規制國際商務,並且此立法的目標並沒有本地指向。交易稅出台前後,BC省府聲明交易稅旨在規制的過熱大溫本地房產市場,這個主張站得住腳與否?

間接稅 Indirect Tax

憲法第92(2)條規定了省政府能在省內進行直接徵稅(direct tax) 以為本省創造收入。但是省政府沒有權進行間接徵稅,除非依據92(9)條,這是稅其實為了替省政府產生收入的一種執照(比如酒精、沙龍等,顯然交易稅不在此列)。

什麼叫直接稅,什麼叫間接稅呢?直接稅就是說,稅收指向誰,稅就是從誰的腰包裡出,比如個人所得稅。而間接稅,稅收雖然名義上由一方負擔,但是其實會被轉移到另一方,比如出口稅。

那BC這個交易稅到底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呢?

省政府可以主張:直接稅!稅收指向就是外國買家,錢由他們付,並不能轉嫁到別人身上;

反對者:間接稅!雖然外國買家給了稅,這增加了他們支付的價格,當他們再賣房子的時候,稅收自然就轉嫁到了新的買家身上了,這等於是後來的買家在支付這個稅。

似乎聽起來有那麼一點道理呢?有的律師提出了這個主張,但是可惜的是,我在BBC的報導裡沒看到Brasil有提到這點。

二、因歧視而違反憲章

Constitution Act 1982, 即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15條規定「Every individual is equal before and under the law and has the right to the equalprotection and equal benefit of the law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nd, inparticular, without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

簡而言之,人人平等,不能因種族、國籍、膚色、信仰、性別、年齡或者身體或心理的殘疾而受到歧視。注意,這個是人人平等哦,不是公民之間平等哦。交易稅在歧視麼?當然啦!!!赤裸裸得基於國籍的歧視嘛!但是為什麼省政府還能膽大包天得歧視呢?

加拿大憲章對於權利的保護並不是絕對的,第一條說了:「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guarantees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out in it subject only to such reasonabl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as can be demonstrably justified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我們保護權利和自由,但是這種權利自由可以受到法律的正當限制。這種法律限制需要被證明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是正當的。

說的怎麼這麼泛,什麼樣的限制是正當的呢?1986年,歷史性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Dickson在R v. Oakes 一案的判決中,闡述了在什麼情況下,政府可以立法侵犯憲章中賦予人民的權利。政府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被稱為Oakes Test.

我們來看看Oakes Test的要求:

一、政府必須有一個緊迫的實質性目的

二、政府採取的方式和對權利的侵害必須成比例

1.採取的方式必須和目的合理相關聯

2.對權利的侵害必須是最小程度

3.對權利侵害的程度與所達目的必須是成比例的

BC 省政府需要來證明以上要求能得到滿足,我們來討論討論。

一:政府可以稱控制過熱的房地產市場是此交易稅的目的,但這個目的是不是那麼緊迫?政府可能需要一些數據和研究報告來證明。

二:
1.交易稅的徵收和降溫房地產是相關聯的,這點似乎沒多大爭議;

2. 對權利的侵害最小程度?就沒有更好的辦法了?頒佈了法令給更長的緩衝期,不讓外國賣家收到突如其來的消息,以至於無法完成交易,是不是對權利的侵害更小?必須是15%?10%不行麼?在這點上,政府似乎得下點功夫為自己辯護了。

3. 這對權利的侵害可不是一點點,那為房地產降溫的作用起到了多大作用呢?政府也需要好好證明這兩者是成比例的了。

你們覺得政府能通過Oakes Test麼?似乎兩方都可以有話說。

三、違反加拿大簽訂的國際條約

Brasil說這個立法違反了加拿大簽訂的二十多部國際條約。因篇幅所限,我們僅簡要討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要注意的是,這個交易稅針對的不僅僅是中國買家,美國、墨西哥買家若沒有楓葉卡,一樣受影響。這個集體訴訟雖然由一個中國人發起,但是所有受到此稅收影響的人都可以被包括,美國人也是成為這個集體訴訟的參與者。

NAFTA 第1102條規定了國民待遇,簡言之就是:條約締約國對於另締約國投資者的待遇,不能比對自己本國投資者的待遇差。如果美國人到大溫買房是作為投資的話,筆者覺得BC省政府違反這個國民待遇也是沒什麼爭議。

只是與上述兩個論點不同的是,違反國際條約並不導致法律違憲,不會因此被宣佈無效。國際條約中一般自帶救濟條款。

可能BC真的違反了數個國際條約,只是難處在於違反國際條約的救濟程序不同於一般國內法。有的是締約國可以採取報復,比如加拿大的違約給予美國權力制定一個政策收加拿大人交易稅;有的需要個體遵循條約規定的仲裁程序,程序一般耗時耗力,不是一般個人所能負擔。

總的來說,除去大家對這個交易稅個人情感、政治、經濟上的支持或反對,法律上講,BC省政府採取的手段值得商榷。具體這場風波如何發展,我們拭目以待。

相關資訊:加拿大 | 9月多倫多房價指數增幅第一 溫哥華放緩

(據加拿大家園)

new-qrcode_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