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觀點】投資者如何選擇EB-5項目?美國移民專家教路

如何選擇EB-5項目,各路專家各有各的套路。鑒於最近一些出事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典型特征,雖然這是事後諸葛,但不妨來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想法,看看投資者能做哪些事,來避免選擇那些亮著紅燈的項目。個人想法,完全不成熟,僅供參考或者引發思考,而且本文不是一個實用指南,無法直接按圖索驥。

個人觀點,總結成八個字: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第一步:好人

選擇項目的第一步是,找到好人,避免同爛人或者不合格的人合作。

簡單說,就是人品 + 經驗,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人品商譽:項目方(開發商)及其合伙人,有良好的商業記錄和個人信譽,是否官司纏身,是否一直在做同當前EB-5項目,同等資金規模、相同市場區域的同一種業務;
  2. 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過往的個人和公司信譽,EB-5項目包裝、運作、市場銷售的經驗;
  3. 項目團隊:項目律師、經濟學家、商業計劃起草人,同USCIS(移民局)打交道的經驗和記錄。

這一步是基礎,如果人品有問題,信譽不佳,恐怕應該盡早放棄;如果經驗缺乏,不一定完全否定,但需更加多的求證。

投資者可以:

查查開發商、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背景、經驗、投資開發過的項目,有無官司等不良記錄。

需要留意,了解下開發商之前開發的項目規模,是否有過類似大小項目的開發經驗,盡量避免投資新手。眾所周知,做任何事情都有學習曲線,開發項目也是一樣。EB-5求穩,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投入到那些,開發商首次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或者使出吃奶的力氣才能運作的項目。

最近被SEC起訴的幾個項目非常典型,開發商/區域中心,要麼是純忽悠(人品有問題),要麼是從來沒有做過類似業務或者這麼大體量的開發投資(經驗有問題)。如果在投資之前,查下過往他們的過往記錄,應該不難避免。

如果這個功課做好了,沒跟著騙子或急功近利者走,找個有經驗靠譜的項目方,EB-5基本就成了一半。

最後,注意一點,申請美國綠卡要按照美國的游戲規則來,避免玩國人擅長的套路,否則最後被玩的恐怕就是自己。最近被告的項目就有,私下簽定協議不交給USCIS,承諾若不能還款就給房子的,這違反了EB-5投資必須處於風險(at risk)的最基本要求,項目方吃准了中國人常有的投機心裡,渾然不顧美國的游戲規則。不妨想想,業務健康不差錢的公司和老板,為啥非要鋌而走險玩弄規則?結果SEC一查,公司都被接管了,你私下簽的協議找誰去要房,若拿出來追索而曝光的話,USCIS還得把你的綠卡沒收了。

第二步:好事

選擇項目的第二步,是要能確認,所考量的EB-5項目,符合市場和移民的邏輯。

簡單說,就是能開工有市場前景 + 符合移民條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項目前提:有必要的審批、資金能夠落實到位,能開的了工、收的了尾;
  2. 商業邏輯:有市場前景,能運作下去,能創造就業,能盈利,能再融資,能還錢;
  3. 項目類型:EB-5投資的回報是綠卡,投資收益再高都與俺無關,盡量圖低風險低回報的項目。
  4. 移民邏輯:本人偏保守,希望看到該項目或者類似的項目,有在USCIS獲批的過往記錄。

投資者可以:

考量市場前景,這個比較難,需要對美國的相關市場了解,不同行業又不一樣,如果看好哪個行業哪個城市哪類項目的市場前景,可以多從這方面著手。

分析項目類型,高風險高回報的那些高大上項目,適合風險投資來追逐高額利潤。EB-5投資者,再高項目利潤都與你無關,你能拿到的投資回報是綠卡和微薄的固定收益。所以,說得難聽點,越是低風險低回報的土項目,越是傳統的項目,恐怕越合適EB-5投資者。

考察移民邏輯,這個相對容易,類似的項目是否有獲批記錄,太新的模式是否會被拒,問一圈基本能了解。

如果一個項目,USCIS認為拿綠卡符合政策,市場前景看好又非高風險的,那就基本可以做到綠卡和還款雙豐收了。

第三步:好款

好款,即好條款、好條件

往往投資者在評估項目時,一上來就被牽著鼻子走到這一步,最終被項目的某些亮點吸引而做出投資決定,個人覺得這是選項目的最大誤區。只有在依次走完第一和第二步,確認了好人好事之後,才應該看某個EB-5項目能否給投資者提供好的條件。當然,並不是要否認EB-5項目條件的重要性,而是建議考量項目的先後次序。

通常,需要考量的項目條件,可能會有:

股權或債權模式、預審批、放款條件、抵押物、第幾順位、EB-5資金占比、開發商投入、銀行貸款到位條件、就業系數、還款機制等等不一而足。每項都很重要,但是條件參數畢竟只是參數,只能放在同等條件下考量某一參數

而且,即便在同等條件下,一個開發商資金占比只有10%的項目,一定比占比30%的差嗎?沒錯,開發商投入越大,可能意味著其承諾越大,越難獨自抽身而退。但是,單單就這一個參數而言,開發商的投入,恐怕還得看是真金白銀的現金投入,還是多年前購地經評估升值後的作價投入,等等不同情況下的資金占比。而且,就開發商的商業邏輯而言,在美國房產市場如此之好的當下,我一個項目好公司信譽又好不怕借不到錢,為何不能少放點自己的股權資金進去,多融點資,放大資金杠杆,去多運作幾個項目呢?

同時,個人非常不建議,以某個參數作為選擇項目的必要條件。譬如,一定要選一個有預審批的項目,一定要選擇I-526通過後再放款的項目,等等這類限制條件,這種選擇項目的方式,很可能會是舍本逐末。畢竟,我們的目的是,I-829獲批並且收回投資款,上面所羅列的限制條件,並非是實現我們最終目的之必要條件。靠譜的人和事,比那些看起來有眾多亮點的項目,更能確保實現我們最終的目的。

第四步:好賣

最近一年,市場上項目太多,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按計劃順利募資完畢。所以,最好多加一份考量,一個項目是否賣得好,能否能按照計劃募集到所需資金?否則,萬一遲遲不能募集到足夠多的EB-5資金,銀行通常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也遲遲不會放款的,這樣就會影響到開工運營,並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

投資者可以打聽下,項目方是否募資順利,如果不能按時募集到預定的EB-5資金,是否有備選方案,備選方案是否會影響到我的綠卡和還款。

東拉四扯這麼多,自己都繞糊塗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最後,請朋友們批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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