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觀點】投資者如何選擇EB-5項目?美國移民專家教路

如何選擇EB-5項目,各路專家各有各的套路。鑒於最近一些出事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典型特征,雖然這是事後諸葛,但不妨來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想法,看看投資者能做哪些事,來避免選擇那些亮著紅燈的項目。個人想法,完全不成熟,僅供參考或者引發思考,而且本文不是一個實用指南,無法直接按圖索驥。

個人觀點,總結成八個字: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第一步:好人

選擇項目的第一步是,找到好人,避免同爛人或者不合格的人合作。

簡單說,就是人品 + 經驗,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人品商譽:項目方(開發商)及其合伙人,有良好的商業記錄和個人信譽,是否官司纏身,是否一直在做同當前EB-5項目,同等資金規模、相同市場區域的同一種業務;
  2. 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過往的個人和公司信譽,EB-5項目包裝、運作、市場銷售的經驗;
  3. 項目團隊:項目律師、經濟學家、商業計劃起草人,同USCIS(移民局)打交道的經驗和記錄。

這一步是基礎,如果人品有問題,信譽不佳,恐怕應該盡早放棄;如果經驗缺乏,不一定完全否定,但需更加多的求證。

投資者可以:

查查開發商、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背景、經驗、投資開發過的項目,有無官司等不良記錄。

需要留意,了解下開發商之前開發的項目規模,是否有過類似大小項目的開發經驗,盡量避免投資新手。眾所周知,做任何事情都有學習曲線,開發項目也是一樣。EB-5求穩,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投入到那些,開發商首次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或者使出吃奶的力氣才能運作的項目。

最近被SEC起訴的幾個項目非常典型,開發商/區域中心,要麼是純忽悠(人品有問題),要麼是從來沒有做過類似業務或者這麼大體量的開發投資(經驗有問題)。如果在投資之前,查下過往他們的過往記錄,應該不難避免。

如果這個功課做好了,沒跟著騙子或急功近利者走,找個有經驗靠譜的項目方,EB-5基本就成了一半。

最後,注意一點,申請美國綠卡要按照美國的游戲規則來,避免玩國人擅長的套路,否則最後被玩的恐怕就是自己。最近被告的項目就有,私下簽定協議不交給USCIS,承諾若不能還款就給房子的,這違反了EB-5投資必須處於風險(at risk)的最基本要求,項目方吃准了中國人常有的投機心裡,渾然不顧美國的游戲規則。不妨想想,業務健康不差錢的公司和老板,為啥非要鋌而走險玩弄規則?結果SEC一查,公司都被接管了,你私下簽的協議找誰去要房,若拿出來追索而曝光的話,USCIS還得把你的綠卡沒收了。

第二步:好事

選擇項目的第二步,是要能確認,所考量的EB-5項目,符合市場和移民的邏輯。

簡單說,就是能開工有市場前景 + 符合移民條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項目前提:有必要的審批、資金能夠落實到位,能開的了工、收的了尾;
  2. 商業邏輯:有市場前景,能運作下去,能創造就業,能盈利,能再融資,能還錢;
  3. 項目類型:EB-5投資的回報是綠卡,投資收益再高都與俺無關,盡量圖低風險低回報的項目。
  4. 移民邏輯:本人偏保守,希望看到該項目或者類似的項目,有在USCIS獲批的過往記錄。

投資者可以:

考量市場前景,這個比較難,需要對美國的相關市場了解,不同行業又不一樣,如果看好哪個行業哪個城市哪類項目的市場前景,可以多從這方面著手。

分析項目類型,高風險高回報的那些高大上項目,適合風險投資來追逐高額利潤。EB-5投資者,再高項目利潤都與你無關,你能拿到的投資回報是綠卡和微薄的固定收益。所以,說得難聽點,越是低風險低回報的土項目,越是傳統的項目,恐怕越合適EB-5投資者。

考察移民邏輯,這個相對容易,類似的項目是否有獲批記錄,太新的模式是否會被拒,問一圈基本能了解。

如果一個項目,USCIS認為拿綠卡符合政策,市場前景看好又非高風險的,那就基本可以做到綠卡和還款雙豐收了。

第三步:好款

好款,即好條款、好條件

往往投資者在評估項目時,一上來就被牽著鼻子走到這一步,最終被項目的某些亮點吸引而做出投資決定,個人覺得這是選項目的最大誤區。只有在依次走完第一和第二步,確認了好人好事之後,才應該看某個EB-5項目能否給投資者提供好的條件。當然,並不是要否認EB-5項目條件的重要性,而是建議考量項目的先後次序。

通常,需要考量的項目條件,可能會有:

股權或債權模式、預審批、放款條件、抵押物、第幾順位、EB-5資金占比、開發商投入、銀行貸款到位條件、就業系數、還款機制等等不一而足。每項都很重要,但是條件參數畢竟只是參數,只能放在同等條件下考量某一參數

而且,即便在同等條件下,一個開發商資金占比只有10%的項目,一定比占比30%的差嗎?沒錯,開發商投入越大,可能意味著其承諾越大,越難獨自抽身而退。但是,單單就這一個參數而言,開發商的投入,恐怕還得看是真金白銀的現金投入,還是多年前購地經評估升值後的作價投入,等等不同情況下的資金占比。而且,就開發商的商業邏輯而言,在美國房產市場如此之好的當下,我一個項目好公司信譽又好不怕借不到錢,為何不能少放點自己的股權資金進去,多融點資,放大資金杠杆,去多運作幾個項目呢?

同時,個人非常不建議,以某個參數作為選擇項目的必要條件。譬如,一定要選一個有預審批的項目,一定要選擇I-526通過後再放款的項目,等等這類限制條件,這種選擇項目的方式,很可能會是舍本逐末。畢竟,我們的目的是,I-829獲批並且收回投資款,上面所羅列的限制條件,並非是實現我們最終目的之必要條件。靠譜的人和事,比那些看起來有眾多亮點的項目,更能確保實現我們最終的目的。

第四步:好賣

最近一年,市場上項目太多,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按計劃順利募資完畢。所以,最好多加一份考量,一個項目是否賣得好,能否能按照計劃募集到所需資金?否則,萬一遲遲不能募集到足夠多的EB-5資金,銀行通常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也遲遲不會放款的,這樣就會影響到開工運營,並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

投資者可以打聽下,項目方是否募資順利,如果不能按時募集到預定的EB-5資金,是否有備選方案,備選方案是否會影響到我的綠卡和還款。

東拉四扯這麼多,自己都繞糊塗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最後,請朋友們批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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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聞】EB-5過期在即 草案要點逐個數

12月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名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還有幾天過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業創造的外國投資計劃)的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請微信留言索取)。

閑話少說,草案摘要:

  1. EB-5計劃延期至2019年9月;
  2. 增加DHS(國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級部門)權利,當有欺詐、違法濫用和對公共及國家安全時,拒絕或終止申請;
  3. 設立”EB-5誠信基金“,區域中心和投資者付費,支持DHS執行審查和現場調查,監督檢測美國及海外的欺詐;
  4. 要求背景調查,對於區域中心和項目的合伙人;
  5. 要求對於投資者更多的信息披露,關於商業風險和利益衝突;
  6. 要求更多的項目監管以及更緊密的證券合規監督;
  7. 加強對於貧困地區的激勵,使得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向城市貧困區和鄉村地區,一如國會初衷;
  8. 最低投資額升值80萬美金,並設定調整機制;
  9. 改善就業計算機制,確保EB-5項目確實能為每個投資者創造所需的10個就業;
  10. 增進可靠性和透明度,要求DHS員工記錄特定的交流文檔並防止特殊處理;
  11. 縮短審批時間,通過提供優先處理流程和繳費,來調整滿足高效處理。

摘要中沒有提及的要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1. 兒童節條款廢除,生效日為法案生效日,即不會追溯回已遞案的投資者;
  2. 沒有期待中的項目祖父化條款,法案一旦生效,立即對今後遞案的所有投資者生效;
  3. 簽證配額未放開,排期問題最終無解!
  4. TEA漲至80萬美金,非TEA維持100萬美元,5年調整一次;
  5. 就業計算,10%需要為直接就業,可以是NCE或者JCE;
  6. 2016財年起,為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區分別預留2,000張簽證,當年用不完可留到該類別下一年度,第二年再用不完,可以開放給別的區域使用;
  7. 設定審理時間,I-924為120天、I-526為150天,I-829為180天;

* 法條難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確,留待專家解讀。

EB5Sir注:

該項草案,已經同行業協會IIUSA以及相關利益機構達成一致,並得到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傳稿是這麼說的)。

不過,非常蹊蹺的是,大佬把草案(請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於眾,呼吁支持,不免讓人想起還另有一種陰謀論,擬定草案的大佬未獲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後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過,還有幾天自有分曉。請密切留意我的專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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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家熱點解讀:EB-5政策調整 中國富人買美國綠卡恐更難

 

對於在美國的外國人來說,至少投資50萬美元用於創業才能拿到永居權,這項備受爭議的移民政策就是在中國富人圈中很受歡迎的EB-5移民簽證。然而美國會議員正在考慮對該政策進行調整,想要拿到綠卡將變得更加困難。

現行政策的支持者表示, 外國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替代性資金來源,使大型房地產投資從中受益,比如布魯克林的大西洋廣場,和一些小的項目,諸如生產食品可降解容器的北達科他州的工廠。

然而批評家指出,這成為了全球精英階層購買美國公民身份的一種方式。其不僅是一項繁文縟節的政策,同時在欺詐問題上也疏於管理。

目前,國會已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議,其中包括最新發布的一項臨時應急措施,將保證該政策運行至12月初。

EB5Sir注:

這裡指,我們說的EB-5區域中心計劃,隨著9月30日臨時決議案的通過,而被臨時延期到了12月11日。

該政策可能在以下四方面發生變化:

  1. 購買綠卡將變得更為昂貴

EB-5計劃,當前要求外國投資者依據投資項目,投入50至100萬美元的資金,並保證該項目將為美國提供就業崗位。而一項改革建議,則將投資金額提高至80至120萬美元,同時保證原有的就業要求。該政策自1990年頒布以來,對於投資金額的調整已經延遲了很久,盡管更高的資金要求不太可能“減少投資移民的人數”,麥楷博平會計師事務所辦理EB-5業務的David Appel表示。

然而,這的確意味著對於中國富人來說,想要拿到美國綠卡變得更加嚴格了。中國實行十分嚴格的資本管理制度,其限制個人出境所攜帶的資金數額。更高的資金標准意味著,申請者需要進一步計劃如何將資金提前轉移出中國。

不過,盡管金額有所提高,但美國的這項投資移民計劃,仍比其他國家的同類型移民計劃要便宜很多。

EB5Sir注:

這點沒錯,這裡指的是6月4日的參議院提案,漲價到80萬基本是共識,是否會因為漲價而減少申請人數,個人感覺一定會的。老美感覺太好,如果單看投資額,確實EB-5最便宜,但是EB-5不是旱澇保收的投資,和歐洲買房移民等不具有可比性。

  1. 需披露更多的財務信息

尋求EB-5投資的項目,要求申請者在如何支配投資資金方面披露更多的信息。更為嚴格的審查制度,同樣要求項目方 – 諸如房產開發商 – 沒有犯罪記錄。

“這筆投資將支付哪些人的收入,以及這筆資金將用於做什麼,等更為詳細的投資證明將被要求提供,政府可以此判斷這其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移民律師Ron Klasko說,“這是對投資者的保護。”

與此同時,投資者將可能接受針對其資金來源更為徹底的審查。他們必須證明這項資金是合法收入,同時合法轉移至美國。

一些國會提案甚至禁止由朋友贈與的大額資金來源。EB-5簽證一直以來都是企業和投資個人進行欺詐行為的重災區。據美國司法部消息,今年早些時候,中國官員前妻趙世蘭就因洗錢和移民欺詐等罪名在華盛頓州被捕,趙世蘭和前夫喬建軍被控通過EB-5非法獲得美國簽證。

EB5Sir注:

這裡指的也是參議院6月4日的提案,涉及兩點。其一,對於項目方和區域中心加強監管,對投資者是好事。其二,對於資金來源,將要求更為嚴格,不過該提案在這點要求過於苛刻,不知道是否能夠真正落地。趙世蘭的案子,之前也報道過,她通過EB-5進入美國,並且當時已經同他的貪官丈夫離婚了,但是還做假的婚姻證明,將前夫作為配偶帶人美國,因此涉嫌移民欺詐。

  1. 投資者將不得不向他們從未聽說的村鎮進行投資

議員們就EB-5是否應該集中於城市或鄉鎮展開了激烈的討論。現行的政策包括著兩個區域,然而更多的投資集中於紐約或洛杉磯等大城市。

一些人表示,在富裕的城市地區進行的投資對於增加該區域的就業十分有效,因為這些城市通常被低就業率的地區所包圍。例如正在曼哈頓修建的摩天大樓為那些生活在其周邊卻不能支付城市生活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就業機會。

另一些人則表示,該投資計劃應該鎖定那些鄉村地區,因為那裡有更多需要工作的人。

問題是“中國投資者對鄉下並不感興趣”,移民律師Bernard Wolfsdorf表示,他們把錢投到自己熟悉的地方會感到更加安全,例如舊金山而不是愛荷華州的某個小鎮。

專家表示,這一特殊問題反映了一場獨特的政治鬥爭,國會議員們都在為各自的州和地區爭取利益,該議題將如何解決還有待觀察。

EB5Sir注:

這就是我們最近一直在談的TEA認定的問題,這是國會當前爭議最為激烈的。而戲稱的愛荷華州,正是參議院大佬Grassley的選區。當然,TEA定義的改革,尚未有定論,只能說也許將不得不投資到鄉村。

  1. 變革將可能回溯

對於這些政策調整,政策執行者將決定它們將何時生效。他們將決定該法案立即執行,或是在未來生效。他們同時可以選擇將有效期提前,這意味著那些早期申請EB-5計劃的投資者,將依據新的高投資金額和要求重新提交相關信息,並遵守新的辦理流程要求。

EB5Sir注:

這點是指,最近我們一直在談的法案懸而未決的另一大問題,祖父條款。法案何時生效,是否有追溯力,生效之後投資的項目和投資者能否繼續適用老法案的問題,都還是個未知數。但是,如果新法案要追溯到老的投資者的話,可能性應該微乎其微,除非美國移民局做好了充分的准備,被告上法庭那是肯定的。

最後,法案究竟會是怎樣,我們都還不知道,但是從現有消息而言,大致能對上文做個分析:

  1. 第一點,漲價,應該是國會共識;
  2. 第二點,第一部分,加強項目方和區域中心監管也是共識;第二部分,是否會嚴格按照6月4日參議院的提案,嚴格資金來源證明到苛刻的地方,尚不得知。不過,嚴格資金來源證明一定是趨勢,單從移民局最近的做法而言,我們就已經能看出來。
  3. 第三點,TEA定義的爭議,是所有爭議中最大的,而且是所謂的意識形態的爭議,究竟鹿死誰手,不得而知,希望雙方能拿出個中庸的方案。
  4. 第四點,祖父條款,按照CNN所謂的回溯回去的可能性,個人認為非常小,難點在於新法案生效後,如果對老項目的新投資者如何有個寬限期的問題。

總之,CNN Money的報道,與實際情況只是略有出入,就是幾個標題有些嚇人。最後,再強調一點,在所有都未有定論的當下,剛忙過9.30,繼續忙12.11才是正事。

(原文作者:Sophia Yan,原文來源:CNN Money,翻譯: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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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4月27日開始審理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

4月14日,美國公民移民局(USCIS)發佈公告稱,它將從4月27日開始審理2016財年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這比原先所說的5月11日提前了半個月。以加急方式申請H1B工作簽證的人將在4月27日之後的15天之內得知審理結果。

美國移民局4月27日開始審理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

移民局4月27日開始審理的2016財年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包括碩士以上高學歷者對豁免名額的加急申請。移民局3月12日曾發佈通知,宣佈了它對審理加急申請的「微調」。它預料2016財年H1B工作簽證申請人數較多,錄入數據和整理資料所需時間較長,因此定於5月11日前開始審理加急申請。4月14日的最新通知顯示,移民局要「提前幹活」。由於加急申請將在15天內審理完畢,申請者將在5月12日之前得知審理結果。

關於2016財年H1B工作簽證申請,移民局根據近幾年的趨勢預測,開始收件的前5個工作日一定會滿額,且申請數量較多。因此,它把開始審理加急申請的日期定在5月11日之前。

4月13日,移民局宣佈收到近23.3萬份H1B工作簽證申請,是近年來最多的。其中,只有8萬5000名幸運兒最終如願獲得工作簽證。

移民局提醒,已經持有工作簽證的員工申請延長時間、改變職位、更換僱主或申請第二個工作簽證,並不受名額限制;此外,符合條件的非政府組織、高校相關組織等為員工申請的工作簽證也不佔用這8萬5000個名額。因此,在4月14日的通知中,移民局強調,這些工作簽證的「加急處理」在15個日曆日內完成,是從移民局收到申請起算的。

但是,從4月27日開始的對新財年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的審理,「15天內」一律從4月27日起算。

提交H1B工作簽證加急申請,需要遞交I-907表格,並繳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一般來說,提交了普通申請之後又希望得到加急審理,也可以遞交I-907表格、繳納加急處理費、並附上工作簽證收件通知I-797表格,把自己的申請「升級」為加急。移民局收到I-907表格後的15天內也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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