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投資者對EB-5項目的關鍵考慮因素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對EB-5投資綠卡感興趣。這個項目推出的目的是為美國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尤其是在紐約市,EB-5項目一直受房地產項目歡迎。

美國EB-5投資移民門檻要求

在EB-5項目中,投資者必須投資至少50萬美元或100萬美元到美國業務或項目,投資金額的多少取決於其能夠為該地區創造多少就業機會。每位投資者投資的美國業務或項目必須創造至少十個全職工作。

作為回報,投資者及其家庭將獲得綠卡。許多投資者想要獲得綠卡的動機是為他們的孩子,這些孩子通常在美國學習,並打算留在美國。著名房地產開發項目,如位於皇後區法拉盛(Flushing) 哈德遜園區(Hudson Yards )和富頓廣場一號(One Fulton Square)都已接收EB-5投資資金。

實現地產商和投資者的雙贏

最近,EB-5項目越來越受房地產開發商歡迎。為什麼?因為房地產開發商發現EB-5資金可作為其資金來源。房地產開發商貸款利率低,只要開發商有足夠的時間等待EB-5資金進入。

投資者傾向於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為這樣,他們減少對現金流的依賴(如投資餐館)。此外,房地產項目是有形資產,投資者能夠親身到訪現場視察,獲取該項目的評估以及對開發商進行盡職調查。

 EB-5項目的監管和審核條件

EB-5項目的要求之一就是進入美國的資金的來源必須通過審核。例如,如果一個投資者的資金是來自於他的工作或是儲蓄,那麼需要開具工資的證明、銀行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如果投資者是將賣房獲得的資金當做EB-5資金,那麼他需要開具買賣房產的證明。

投資者需要記住其本國以及移民目的國都可能存在監管或其他條件,這點很重要。例如,中國限制個人賬戶每年向外轉移的外彙金額。因此,中國投資者將需要采取額外的步驟將資金轉移到朋友和家人,後者接著將這些資金轉換成美元,並將其轉換到國外賬戶。這個額外的步驟可能會耗費時間,雇佣熟知這些步驟的律師非常關鍵,這些律師們將從頭到尾,盡可能有效地指導投資者。

(原文由Kai的合作伙伴Christine Wong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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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EB5美國投資移民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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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EB-5完全無條件延期已成定局!

最新消息,EB-5區域中心法案,無條件延至明年9.30!EB-5法案是一部有著25年歷史的老法,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EB-5市場環境,法案需要進行修正補缺,讓EB-5行業能夠更為有效健康的前行。但是,受限於EB-5行業內部的各方利益角逐,未能達成一致對外要政策對內強化監督。EB-5行業之路,將可能更為艱辛。【閱讀原文

 

【EB-5立法快報】奧總簽字延期5天 EB-5的N種活法

12月10日下午2點左右,眾議院推出的CR(零時延期案 – Continuing Resolution)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翌日眾議院就其投票,然後會被立即送至已經表態支持的白宮,由奧巴馬簽證生效,一如9.30的延期模式,EB-將5搭車成功,獲得短暫的5天延期。EB5Sir為大家帶來EB-5立法及美國政府預算案的最新進展。【閱讀原文

 

【專業觀點】投資者如何選擇EB-5項目?美國移民專家教路

如何選擇EB-5項目,各路專家各有各的套路。鑒於最近一些出事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典型特征,雖然這是事後諸葛,但不妨來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想法,看看投資者能做哪些事,來避免選擇那些亮著紅燈的項目。個人觀點,總結成八個字:好人好事、好款好賣。【閱讀原文

 

【重磅新聞】EB-5過期在即 草案要點逐個數

距離12月11日EB-5政策改變的前一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EB5Sir為大家列舉了草案的要點,也嘗試在現階段解讀草案的深層含意。【閱讀原文

 

熱點解讀:EB-5政策調整 中國富人買美國綠卡恐更難

EB-5一直會有些或大或小的熱文,近日又來了傳出來一篇刷屏的文章,源自10月11日的CNN Monday的文章。對於在美國的外國人來說,至少投資50萬美元用於創業才能拿到永居權,這項備受爭議的移民政策就是在中國富人圈中很受歡迎的EB-5移民簽證。然而美國會議員正在考慮對該政策進行調整,想要拿到綠卡將變得更加困難。EB5Sir就依據僑報的翻譯,再做解釋。【閱讀原文

 

美國EB-5面臨終結 屹今最詳盡的數據報告出爐!

9月17日,一家位於華盛頓,專注於就國家性議題提供兩黨共識的非盈利組織BPC發布了名為《EB-5計劃:對於州及地方的成功、挑戰和機遇》的報告。在美國EB-5區域中心計劃還有數天就要到期之際,EB5Sir帶各位通過BPC報告中的數字和圖表,讓我們全面了解EB-5計劃多年來的執行情況和對美國的貢獻。【閱讀原文

 

如何在五年後處置EB-5資金?看懂美國移民局應對排期的投資維持政策

8月10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政策備忘錄,PM-602-0121的草案,並尋求公眾意見。該備忘錄名為:針對EB-5申請的I-526和I-829表格之創造就業要求和持續投資的指導意見,名稱很復雜,說簡單了,就是應對排期造成的中國投資者申請綠卡流程延長,而帶來的就業創造和投資維持的政策。EB5Sir找來業內律師就此的專業分析文章,供朋友們參考閱讀。【閱讀原文

 

【最新消息】EB-5完全無條件延期已成定局!

12月15日,坊間傳出的EB-5無條件延期信息,雖然有多個消息源證實,但是業內還多有擔憂,是否成真。

12月16日,國會已經就政府預算法案達成一致,EB-5區域中心計劃,已經包括在內,並且將完全無條件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雖然,國會還沒有最終投票,但是在投票前,國會必須要有72小時的時間,所以在12.18這個最後時間點之前,國會已經沒有時間再修改法案的任何部分了。現在,可以肯定的預期是,12月18日之前,EB-5將繼續搭著政府預算案,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這標志著,喧囂了整整6個多月的EB-5變法,暫告失敗。

EB5Sir專業點評

參議院立法委員會主席Grassley,以及最先同其妥協的IIUSA,是變法的先頭兵。最近這兩周,發生了太多的事情,先是在完全不被看好的情況下,Grassley以要挾廢掉EB-5的態勢,開始占據上風,推動立法進程。但最後關頭,EBIC等為代表的各方勢力,包括一眾IIUSA會員反水,致使國會大佬認識到了EB-5立法的復雜性,最終在12月15日決定暫停EB-5改革,先做延期。

這也意味著,EB-5行業之路,將可能更為艱辛。

誰都同意,EB-5法案是一部有著25年歷史的老法,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EB-5市場環境,誰都同意EB-5法案需要進行修正補缺,讓EB-5行業能夠更為有效健康的前行。但是,受限於EB-5行業內部的各方利益角逐,未能達成一致對外要政策對內強化監督,此次立法受挫,無疑令人心焦。

顯然,EB-5法案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EB-5行業也已經到了需要立法進行規範的時候了,本人原先期望此次無條件延期,能夠至少附加EB-5監管條款,再做延期。但是,恐怕已經爭執到了最後關頭,而沒有任何時間再做任何調整,無論“惡法”還是“良法”都未能出台,這不能不說是美式民主的一大遺憾。

在這接下來的九個半月裡,能預期到的是,EB-5行業的外部政策和輿論環境將更為嚴酷,再次延期之時,又將何去何從。

在為投資者和移民行業,多了幾個月的低價EB-5投資延展期高興之余,本人不禁期待,立法改革能盡快重新啟動,業內各方利益也能一致對外,團結一致去爭取配額放寬等政策,重新給EB-5行業一個穩定健康的發展期。

感謝業內朋友Jay Riskind和Vanessa提供的立法進展的最新信息,預算法案原文已經發布在參議院的網站上,需要官方信息的,可以自行查找或者微信留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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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立法快報】奧總簽字延期5天 EB-5的N種活法

美國政府預算案,爭議激烈;EB-5法案,同樣熱鬧非凡。

EB-5立法及美國政府預算案最新進展:

  1. 12月9日,眾議院推出零時延期案(CR – Continuing Resolution),將政府預算案延期5天,到12月16日午夜;
  2. 12月10日,參議院通過零時延期案;
  3. 12月11日,眾議院通過零時延期案;
  4. 12月11日,奧巴馬總統在零時延期案上簽字;

至此,美國會避免了聯邦政府的停擺,並使得EB-5捎帶延期5天,至12月16日即周三。

周六12月12日,國會繼續在緊急磋商,為了政府預算案的妥協和一致,同時也為了EB-5改革法案。

EB5Sir剛剛,從業內消息人士Jay Riskind處拿到了12月12日的磋商版本,主要變化為TEA認定的6個月寬限期

當前的TEA認定,可以一直維持到2016年7月1日,只要:

  • 該項目,有I-526申請在7月1日之前,遞交;或者
  • 該項目,I-924申請(可能應理解為預審批)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遞交。

但是,中國方面比較關心的,一些大佬們正在抗爭的一條:即所謂資金來源要求提供,企業和個人7年稅單還在法條之中。當然,如果這一條有什麼可以讓人放心一點的話,就是有個前提條件“as applicable(如果適用的話)”。

據Jay透露,當前國會內部人士對於EB-5法案的走向,做出如下預估:

  1. 15%的可能,EB-5新法案就按照12月12日的版本生效;
  2. 30%的可能,EB-5新法案在繼續變更後生效;
  3. 25%的可能,EB-5新法被斃,直接延期;
  4. 10%的可能,EB-5法案終止;
  5. 15%的可能,政府預算案未准備完畢,再延期2-3天;
  6. 5%的可能,政府預算案不能出台,政府關門;

據Jay介紹,最近幾天的主要進展為:

  1. 行業內對新提案的大力反對,包括主要成員對於IIUSA的質疑;
  2. 一些重要的參議員希望看到直接干淨的延期;
  3. 期望對於提案進行修改,而且確實在進行中;
  4. 國會大佬希望看到能達成共識;

預期在周日(12月20日)或下周一(12月21日),將達成最後的結論。當前Grassley法案起草團隊,做出一些妥協和變更,但是尚不能使得整個行業滿意,如果這股情緒爆發到足夠使得國會高層大佬參與進來,並且直接對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 Mitch McConnell進行游說的話,那麼將很有可能使得EB-5法案直接延期的可能性增大。

最後幾天,到底是Grassley同學笑道最後,還是。。。,且讓我們,繼續看戲亦或繼續擔憂。

感謝Jay Riskind提供的信息,其為:中美私募投資峰會主席(美國年度最大型的中國投資項目峰會),The Riskind Group集團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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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觀點】投資者如何選擇EB-5項目?美國移民專家教路

如何選擇EB-5項目,各路專家各有各的套路。鑒於最近一些出事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典型特征,雖然這是事後諸葛,但不妨來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想法,看看投資者能做哪些事,來避免選擇那些亮著紅燈的項目。個人想法,完全不成熟,僅供參考或者引發思考,而且本文不是一個實用指南,無法直接按圖索驥。

個人觀點,總結成八個字: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第一步:好人

選擇項目的第一步是,找到好人,避免同爛人或者不合格的人合作。

簡單說,就是人品 + 經驗,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人品商譽:項目方(開發商)及其合伙人,有良好的商業記錄和個人信譽,是否官司纏身,是否一直在做同當前EB-5項目,同等資金規模、相同市場區域的同一種業務;
  2. 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過往的個人和公司信譽,EB-5項目包裝、運作、市場銷售的經驗;
  3. 項目團隊:項目律師、經濟學家、商業計劃起草人,同USCIS(移民局)打交道的經驗和記錄。

這一步是基礎,如果人品有問題,信譽不佳,恐怕應該盡早放棄;如果經驗缺乏,不一定完全否定,但需更加多的求證。

投資者可以:

查查開發商、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背景、經驗、投資開發過的項目,有無官司等不良記錄。

需要留意,了解下開發商之前開發的項目規模,是否有過類似大小項目的開發經驗,盡量避免投資新手。眾所周知,做任何事情都有學習曲線,開發項目也是一樣。EB-5求穩,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投入到那些,開發商首次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或者使出吃奶的力氣才能運作的項目。

最近被SEC起訴的幾個項目非常典型,開發商/區域中心,要麼是純忽悠(人品有問題),要麼是從來沒有做過類似業務或者這麼大體量的開發投資(經驗有問題)。如果在投資之前,查下過往他們的過往記錄,應該不難避免。

如果這個功課做好了,沒跟著騙子或急功近利者走,找個有經驗靠譜的項目方,EB-5基本就成了一半。

最後,注意一點,申請美國綠卡要按照美國的游戲規則來,避免玩國人擅長的套路,否則最後被玩的恐怕就是自己。最近被告的項目就有,私下簽定協議不交給USCIS,承諾若不能還款就給房子的,這違反了EB-5投資必須處於風險(at risk)的最基本要求,項目方吃准了中國人常有的投機心裡,渾然不顧美國的游戲規則。不妨想想,業務健康不差錢的公司和老板,為啥非要鋌而走險玩弄規則?結果SEC一查,公司都被接管了,你私下簽的協議找誰去要房,若拿出來追索而曝光的話,USCIS還得把你的綠卡沒收了。

第二步:好事

選擇項目的第二步,是要能確認,所考量的EB-5項目,符合市場和移民的邏輯。

簡單說,就是能開工有市場前景 + 符合移民條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項目前提:有必要的審批、資金能夠落實到位,能開的了工、收的了尾;
  2. 商業邏輯:有市場前景,能運作下去,能創造就業,能盈利,能再融資,能還錢;
  3. 項目類型:EB-5投資的回報是綠卡,投資收益再高都與俺無關,盡量圖低風險低回報的項目。
  4. 移民邏輯:本人偏保守,希望看到該項目或者類似的項目,有在USCIS獲批的過往記錄。

投資者可以:

考量市場前景,這個比較難,需要對美國的相關市場了解,不同行業又不一樣,如果看好哪個行業哪個城市哪類項目的市場前景,可以多從這方面著手。

分析項目類型,高風險高回報的那些高大上項目,適合風險投資來追逐高額利潤。EB-5投資者,再高項目利潤都與你無關,你能拿到的投資回報是綠卡和微薄的固定收益。所以,說得難聽點,越是低風險低回報的土項目,越是傳統的項目,恐怕越合適EB-5投資者。

考察移民邏輯,這個相對容易,類似的項目是否有獲批記錄,太新的模式是否會被拒,問一圈基本能了解。

如果一個項目,USCIS認為拿綠卡符合政策,市場前景看好又非高風險的,那就基本可以做到綠卡和還款雙豐收了。

第三步:好款

好款,即好條款、好條件

往往投資者在評估項目時,一上來就被牽著鼻子走到這一步,最終被項目的某些亮點吸引而做出投資決定,個人覺得這是選項目的最大誤區。只有在依次走完第一和第二步,確認了好人好事之後,才應該看某個EB-5項目能否給投資者提供好的條件。當然,並不是要否認EB-5項目條件的重要性,而是建議考量項目的先後次序。

通常,需要考量的項目條件,可能會有:

股權或債權模式、預審批、放款條件、抵押物、第幾順位、EB-5資金占比、開發商投入、銀行貸款到位條件、就業系數、還款機制等等不一而足。每項都很重要,但是條件參數畢竟只是參數,只能放在同等條件下考量某一參數

而且,即便在同等條件下,一個開發商資金占比只有10%的項目,一定比占比30%的差嗎?沒錯,開發商投入越大,可能意味著其承諾越大,越難獨自抽身而退。但是,單單就這一個參數而言,開發商的投入,恐怕還得看是真金白銀的現金投入,還是多年前購地經評估升值後的作價投入,等等不同情況下的資金占比。而且,就開發商的商業邏輯而言,在美國房產市場如此之好的當下,我一個項目好公司信譽又好不怕借不到錢,為何不能少放點自己的股權資金進去,多融點資,放大資金杠杆,去多運作幾個項目呢?

同時,個人非常不建議,以某個參數作為選擇項目的必要條件。譬如,一定要選一個有預審批的項目,一定要選擇I-526通過後再放款的項目,等等這類限制條件,這種選擇項目的方式,很可能會是舍本逐末。畢竟,我們的目的是,I-829獲批並且收回投資款,上面所羅列的限制條件,並非是實現我們最終目的之必要條件。靠譜的人和事,比那些看起來有眾多亮點的項目,更能確保實現我們最終的目的。

第四步:好賣

最近一年,市場上項目太多,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按計劃順利募資完畢。所以,最好多加一份考量,一個項目是否賣得好,能否能按照計劃募集到所需資金?否則,萬一遲遲不能募集到足夠多的EB-5資金,銀行通常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也遲遲不會放款的,這樣就會影響到開工運營,並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

投資者可以打聽下,項目方是否募資順利,如果不能按時募集到預定的EB-5資金,是否有備選方案,備選方案是否會影響到我的綠卡和還款。

東拉四扯這麼多,自己都繞糊塗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最後,請朋友們批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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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聞】EB-5過期在即 草案要點逐個數

12月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名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還有幾天過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業創造的外國投資計劃)的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請微信留言索取)。

閑話少說,草案摘要:

  1. EB-5計劃延期至2019年9月;
  2. 增加DHS(國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級部門)權利,當有欺詐、違法濫用和對公共及國家安全時,拒絕或終止申請;
  3. 設立”EB-5誠信基金“,區域中心和投資者付費,支持DHS執行審查和現場調查,監督檢測美國及海外的欺詐;
  4. 要求背景調查,對於區域中心和項目的合伙人;
  5. 要求對於投資者更多的信息披露,關於商業風險和利益衝突;
  6. 要求更多的項目監管以及更緊密的證券合規監督;
  7. 加強對於貧困地區的激勵,使得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向城市貧困區和鄉村地區,一如國會初衷;
  8. 最低投資額升值80萬美金,並設定調整機制;
  9. 改善就業計算機制,確保EB-5項目確實能為每個投資者創造所需的10個就業;
  10. 增進可靠性和透明度,要求DHS員工記錄特定的交流文檔並防止特殊處理;
  11. 縮短審批時間,通過提供優先處理流程和繳費,來調整滿足高效處理。

摘要中沒有提及的要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1. 兒童節條款廢除,生效日為法案生效日,即不會追溯回已遞案的投資者;
  2. 沒有期待中的項目祖父化條款,法案一旦生效,立即對今後遞案的所有投資者生效;
  3. 簽證配額未放開,排期問題最終無解!
  4. TEA漲至80萬美金,非TEA維持100萬美元,5年調整一次;
  5. 就業計算,10%需要為直接就業,可以是NCE或者JCE;
  6. 2016財年起,為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區分別預留2,000張簽證,當年用不完可留到該類別下一年度,第二年再用不完,可以開放給別的區域使用;
  7. 設定審理時間,I-924為120天、I-526為150天,I-829為180天;

* 法條難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確,留待專家解讀。

EB5Sir注:

該項草案,已經同行業協會IIUSA以及相關利益機構達成一致,並得到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傳稿是這麼說的)。

不過,非常蹊蹺的是,大佬把草案(請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於眾,呼吁支持,不免讓人想起還另有一種陰謀論,擬定草案的大佬未獲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後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過,還有幾天自有分曉。請密切留意我的專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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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EB-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的到期日,突然從9月30日延至今年12月11日,這對於想趕上這趟末班車的投資移民申請人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好消息 EB-5改革前延期

9月30日,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通過的延期提案(Continuing Resolution),給變革前的EB-5投資移民項目留下了懸念。最遲到12月11日,投資移民申請人都有機會按之前的EB-5規則進行申請,並且享有50萬美元的最低資金門檻。

EB-5投資移民的改革方案,本應隨著10月1日2016年新財政年的開始而執行。由於國會兩院對EB-5改革條款還有諸多爭議,並忙於討論聯邦預算、美聯儲貨幣政策等問題,暫時擱置對EB-5的改革是讓改革方案更合理化的權宜之計。

改革將提升投資金額

儘管沒有公佈最終確立的方案,但之前的改革提案中,參眾兩院對提高EB-5投資金額及加強對區域中心進行監管的條款基本達成了共識,也就是說,申請門檻將會升高。

EB-5 投資移民中提到的區域中心,其實是指目標就業地區(target employment area,簡稱TEA),它是EB-5 投資移民中投資額最少的一種投資項目,改革提案將其從50萬美元升為80萬美元。改革提案中,現行普通EB-5投資移民的金額從100萬美元上升到120萬美元。

延期時間緊 申請需從速

律師表示,延期是指現行EB-5 投資移民政策最多能延續到12月11日,而在這個截止日期之前,新的改革法案隨時都可能會出台。

大家推斷新法案對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將更嚴格,例如:可能要求投資人出具過去7年的稅收記錄、資金贈予只限來源於直系親屬、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必須完全由申請人所有。單是要提供7年的稅收記錄,對於中國投資人的影響就很大,因為很多人靠房產投資和個體經營積累財富,無法提供完整稅單。

一兩個月前投資移民申請人數突然上升了,因為很多人想趕上這趟漲價前的末班車,預計延期的消息會引起新一輪的申請熱潮。

要想趕上現行EB-5政策,申請人需要在新的改革法案出台前讓移民局收到申請,這就意味著資金來源證明和外匯打款都得很快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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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

美國EB-5面臨終結 屹今最詳盡的數據報告出爐!

9月17日,BPC(the Bipartisan Policy Center),一家位於華盛頓,專注於就國家性議題提供兩黨共識的非盈利組織,組織了一場就EB-5投資移民計劃的專題討論會,同時發布了名為:EB-5 Program: Success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States and Localities(EB-5計劃:對於州及地方的成功、挑戰和機遇)的報告。

在美國EB-5區域中心計劃還有數天就要到期之際,BPC這樣的組織能加強游說顯得頗為重要。EB5Sir帶各位通過BPC報告中的數字和圖表,看看EB-5計劃對於美國的貢獻。

該報告中,就簽證和EB-5統計的一些基礎數據,對於我們更為全面了解EB-5計劃,還是比較有意義的。(有需要該報告原文的朋友,可以公眾號留言索取。)

圖一:美國年度67.5萬張簽證的分配情況(71%移民由家庭申請贊助) 表一:職業類移民簽證年均占比(EB-5僅占職業移民的4%,所有移民簽證的0.6%) 圖二:EB-5簽證年度發放數據 表二:EB-5審批數據 圖三:區域中心統計數據 圖四:EB-5簽證年度發放數據(區域中心與直投項目的對比) 圖五:EB-5簽證中TEA和非TEA的百分比 圖六:EB-5簽證中主申請人與家人的比例 圖七:EB-5簽證中國人獲批比例 圖八:EB-5投資額對比圖(3種評估方式) 圖九:投資與就業創造圖 表三:EB-5投資所帶動的經濟影響 表四:由政府直接出資設立的區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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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五年後處置EB-5資金?看懂美國移民局應對排期的投資維持政策

2015年8月10日,美國移民局自2013年5月30日備忘錄發布以來首次發布重大EB-5政策備忘錄草案。經過兩年多的時間,EB-5業內人士一直翹首等待美國移民局對不斷變化的EB-5 格局發布新的指導,並且美國移民局從今年年初就曾許諾會發布新的政策指導備忘錄。對移民局政策指導的迫切需要的主要驅動因素為今年年初美國國務院對中國EB-5投資者的有條件綠卡申請設立了截止日期(又可理解為排期)。排期的出現不可避免的影響到當前EB-5就業計算的結構,資金如何被投放到項目當中,以及最終給投資者返還問題。

新的備忘錄草案主要討論了三個議題:

  1. 在提交I-526申請時,就業需要在什麼時候被創造出來
  2. 由於中國投資者排期改變了既有的移民/投資時間表,應該如何滿足維持投資要求?
  3. 重大變更什麼時候可以發生,什麼時候不可以

本文主要針對第二個議題——維持投資要求(即資金重新部署問題)——進行闡述。

維持投資要求正如許多政府項目一樣,EB-5 項目是一個技術性和法規驅動的項目。要遵循其繁瑣同時不斷改變的規定,參與者必須謹慎的處理。

在這些規定中,有一項為1) 投資者資金必須做“有風險”的投資;並且2) 在投資者有條件居住期間,必須“自始至終維持”投資是“有風險”的。

問題歸根結底是以往從遞交I-526投資移民申請開始EB-5程序到遞交I-829條件移除申請只需要三年半到四年的時間,而I-829的批准只需等待不到一年的時間。大多數貸款模式的EB-5項目都是五年投資期限。因此,以往移民流程基本在五年範圍內完成,在有條件居住期間“自始至終維持”投資從來不是一個問題。

移民/投資時間流程

以下是投資移民的一個可視化描述。圖中上半部分涉及EB-5移民流程,下半部分是為了獲得EB-5簽證所做的投資的投資流程。

但由於中國簽證排期和I-526申請在美國移民局的積壓改變了整個格局。

從圖B上可以看出,實際上有兩股力量在這裡同時起作用。首先,中國簽證排期在投資者I-526批准到領事館處理程序中間增加了一年左右的時間,同時,也導致領事處理時間增長(任何EB-5移民律師都會告訴您現在等美國簽證中心的信件等到望眼欲穿)。其次,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項目的監管協議裡都有提前放款的條款,也就是說相比之前投資款在I-526批准後才進入項目,現在的投資款進入項目比原來提前了約一年。

換句話說,按目前的投資流程,EB-5投資者在綠卡尚未獲批之前資金就隨時可能被返還。因此,新的備忘錄中的維持資金指導部分的內容即是為了應對區域中心在這個時間段裡應當如何運作的問題,請參考圖B中星號部分。

所有EB-5利益相關者都知道維持資金遲早將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所以一直以來都向移民局詢問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在投資者I-829申請批准前JCE(創造就業企業)就將5年期貸款償還給NCE(新商業企業),NCE應當如何處置被償還的投資款?

這裡打個岔為EB-5初學者做一個簡單的解釋。NCE(新商業企業)是一個由區域中心管理、由EB-5投資者注入股權投資的實體。區域中心需要將投入到NCE的資金作為貸款發放給開發商的項目實體,這個項目實體又被稱為JCE(創造就業企業)。簡單地說,在貸款模式的EB-5項目中,NCE是貸款人/區域中心,而JCE則為借款人/開發商。(該術語出自指導EB-5項目的法規用語)(回復“投資模式”查看EB-5不同投資模式結構圖解)。

EB-5公寓項目

拋出一個有趣的背景,其實這個問題早在中國簽證排期開始前就已經在公寓開發EB-5項目中被提出和討論過。有意思的是,新政策備忘錄草案使得EB-5公寓項目更加容易。原因是公寓開發項目的周期傳統上就比其他項目(例如酒店或混合使用型項目)短,因此一直存在上圖標星號的時間段中EB-5資金應該如何處置的問題,而不是直到現在才像其他所有的項目一樣都有資金再配置這個問題。以往通常在酒店項目中,要求開發商將EB-5資金一直放在JCE裡並不是問題,因為酒店項目通常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達到穩定經營,在此之後開發商才可以進行再融資或出售(屆時EB-5貸款會用再融資或出售的所得來償付)。

但是,在公寓開發項目裡,項目的時間流程往往要求開發商在5年貸款到期日以前就出售建成的公寓,而在這之前移民局並不願意講明在這種情況下區域中心應該怎麼辦,所以以前要設計一個安全的公寓項目十分困難。盡管如此,之前仍有做起來的公寓EB-5項目,而當公寓銷售期臨近時,一部分代理公寓EB-5項目的律師曾極力試圖讓移民局回答這個問題:假如JCE/借款人已經將所借貸款償還給NCE/貸款人,並且NCE並未將資金返還給EB-5投資者,那麼在這種情況下EB-5投資者的資金是否還將會被移民局解釋為是“有風險”並且足夠“持續”風險。

設想一下,EB-5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到NCE裡,最終是由NCE將這筆資金在發放到JCE的。因此,這個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只要資金一直放在NCE中(即最開始的投資實體),即使開發商(JCE)將貸款償還給區域中心(NCE),投資金額從技術上講仍是被“維持”的。

但是之前美國移民局一直拒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只是承諾會根據個案不同的細節而審理個案。但是現在,移民局出台的指南在回答本文所討論的問題的同時,使得公寓項目更容易設計成功。

美國移民局的官方立場

現在中國簽證排期使得移民及投資流程時間不匹配成了整個行業所要面對的問題,因此移民局不得不對這個問題樹立政策指導:投資者得資金是否一定要被‘重新部署’,還是可以一直放在NCE中,即可被認定為“自始至終維持”資金。

現在,我們終於有了一個答案:根據新頒布的指導備忘錄草案,即使JCE在I-829前將投資金額返還給NCE,NCE不能夠只將投資金額放在“銀行賬戶或托管賬戶中”,投資金額必須被重新部署到“有風險”的商業活動中。(備忘錄草案將EB-5語境中‘有風險’定義為“有損失的風險或收益的機會”——解釋這個定義本身就足以一篇文章了,因此我們在此不做過多闡述)。

有一個問題的答案目前尚不明朗(雖然這絕非唯一一個答案不明朗的問題):維持資金的要求到底何時才算結束。在備忘錄草案發布後的四天後,美國移民局在利益相關者的季度電話會議上的確暗示投資者的I-829一旦遞交,對維持投資的要求就停止了。但是當有人試圖確認移民局這一觀點並在電話會議上問道“是否一旦I-829申請提交,投資者不需要等待獲批資金就可以馬上被返還”的時候,移民局的態度便含糊不清。(I-829的審批過程大約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所以這時間上的差別絕非微不足道)。當然,為了盡量規避法律中的不確定性,除非移民局明確澄清這一觀點,否則律師很可能會提醒投資者資金會在I-829獲批後才能返還給投資人。

權衡利弊:等待對政策指導的解釋

無論如何,移民局現在的立場已經迫使區域中心不得不權衡左右做出一個微妙的平衡:一方面既要保障EB-5投資者的資金在重新部署時能夠達到最安全的方式,同時還要確保資金不能過於安全,否則美國移民局很可能因為資金沒有在有條件居住期間處於足夠的“風險”中而被拒絕。

我們期待能夠看到移民局將會在2015年9月8號征求意見期之後的最終版政策備忘錄會中做出何種說明或改變。

(譯自Julia Yong-hee Park律師的英文原文《EB-5 Investment Sustainment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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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暫停的背後 美國或步其後塵

據澳洲移民局最新發布消息:澳洲188C重大投資者簽證接受申請截止日為2015年4月23日,重新開啟申請要等到7月1日。項目重啟後在投資領域方面也有了進一步限制:

  1. 不允許投資政府債券
  2. 至少100萬澳幣通過風險投資方式投入初期,資本增長類型的投資
  3. 至少150萬澳幣通過管理基金投入澳交所小型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管理人必須有超過1億的管理資產額
  4. 任何單一投資者在風險投資基金中的比例不能超過30%
  5. 加強禁止直接投入住宅房地產,同時制定新政策限制間接性投資於住宅地產。但部分投資額將允許通過基金投資商業房地產。

針對此番澳洲188C類移民毫無征兆地突然喊停以及未來政策調整,居外分析,188C類項目要求申請人投資500萬澳幣於政府認可的投資產品(政府債券/基金/私人企業/房產等),4年後即可獲得綠卡身份,政策之寬松使其一直是市場上最受投資者歡迎的便捷通道。然而, 從政策實施的具體結果來看,投資客們的投資資金幾乎清一色得流向更為穩定安全的州債中去,與此同時急需資金注入的私募創投項目卻門庭冷清。更值得指出的是,即便選擇移民海外,中國人席卷房市的習慣依舊不變,中國投資者們連年的海量資金注入澳洲房市,直接導致了澳洲房產發展速度過快,房價泡沫也引起了澳洲國內陣陣反對聲浪。這一切顯然違背了當初澳政府設立該法案的初衷,因此我們不難發現此番政策對投資領域方面所做的進一步限制,明顯是為了提高移民的風險難度。

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重啟後將會有進一步限制,美國EB-5法案到期後也極有可能面臨變更

細細想來,在過去短短一年時間內,加拿大一刀切了、匈牙利和英國漲價了、中國香港資本投資者計劃喊停了、如今澳洲也要提高投資風險難度,作為投資移民界的老大哥美國是不是也將步其後塵呢?國內移民行業大佬——外聯出國的美國項目部總監劉佳妮女士分析稱,今年9月30日即將到期的現行美國投資移民(EB-5)區域中心法案,其實行目的是為改善落後地區的經濟狀況、提高就業率,區域中心項目投資人僅需投資50萬美金即可全家拿綠卡,被認為是一項親民優惠的政策。加上其優質的高等教育,使美國EB-5受到眾多投資人的青睞。然而該政策從1990年頒布至今, 法案內容始終如一,50萬美元的投資額從未改變。包括多位美國國會議員、移民律師在內的行業專家普遍預計, 在其他國家投資移民價格紛紛上漲的局勢下,今年法案到期後極有可能面臨變更。美國投資移民將會根據CPI增長至80-100萬美元,也可能適當提高投資人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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