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RS正式落地,英國高資產人士的受到的影響有多少?|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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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OECD)於2014年7月提出的,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信息平台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賬戶交易信息。其出現的目的是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的資料,用以提升稅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跨境逃稅行為

目前,已經有55個國家率先加入CRS體系中,並承諾在2017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交換,其中不乏,百慕大,維爾京,澤西等之前的避稅天堂地區。中國在第二批的43國名單之列,承諾將於2018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共享信息。

中國CRS的日程表:

  • 鎖定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賬戶,為高淨值賬戶。
  •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金融賬戶的個人和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對存量賬戶進行盡職調查。
  • 2017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五大財政金融主管機構正式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調查管理辦法》其中將高淨值賬戶重新定義為金融賬戶加總余額100萬元美元以上。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
  • 2018年6月30日,完成向國家稅務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
  • 20189,完成第一次對外信息交換。
  • 2018年12月31日前,將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中國版CRS對於哪些人群有影響呢?

按照此“辦法”,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裡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組織)但是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那中國稅收居民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稅收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還有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同胞。稅收居民,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規全面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有跨境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群,對於資產全部在中國境內,沒有海外資產配置的中國稅收居民無論淨值高低都沒有實質影響

中國版CRS影響最大的人群有兩類:

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資產,有海外賬戶的中國籍稅收居民,主要資產在中國,又移民到新的國家的高淨值人士。

舉例說明,如果中國高淨值居民A先生在英國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金融賬戶,在英國,A先生就會被認為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賬戶的信息就會經由英國金融機構報送至英國稅務機構,然後交換給中國稅務機構,由中國稅務機構識別這位A先生是否已為該賬戶資產報稅,如果沒有,就要進行追繳。(請注意,我們認為這個識別行為,目前來看,是被動的,抽查性質的,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國政府並不會主動響應的提供這個數據給中國政府

又如果A先生加入了英國國籍,但是資產都還留在中國,中國稅務機構就會將信息交換給英國稅務機構,由英國稅務機構識別A先生是否為該賬戶資產產生的額外現金流報稅。(同樣,我們認為交換信息的過程,目前來看,仍然是被動的,話劇話說,英國政府需要明確的知道相關信息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信息交換要求,然後中國政府響應相關信息給英國政府)

這就進一步的降低了通過海外賬戶避稅的可能性,中國居民的海外賬戶更加透明。

那麼海外持有資產的中國公民,或者剛剛移民新國家,資產還在中國的人該如何應對呢?

合法納稅,合法申報,誠實守信。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取得低稅收國家的護照身份,用低稅收國家的身份開立金融賬戶。畢竟CRS針對的主要是非本國居民賬戶,會報送到實際持有身份國家的稅收部門。

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實物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珠寶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對於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被列為金融賬戶,但是在合同存續期內按年度支付報廢,保費不隨時間遞減,不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人均無法獲取保險價值,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付金額不超過累計支付保費總額的,不得轉讓的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不計入在內。

雖然家族信托也在披露的範圍之內,但是通過合理的家族信托規劃和工具,可以實現稅務遞延的功能

通過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對CRS有一定了了解了。CRS只是一個交換標准,並不是懲罰措施,不用鬧得人心惶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找專業的人士進行規劃了。也歡迎大家隨時與我交流。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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