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RS正式落地,英國高資產人士的受到的影響有多少?|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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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OECD)於2014年7月提出的,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信息平台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賬戶交易信息。其出現的目的是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的資料,用以提升稅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跨境逃稅行為

目前,已經有55個國家率先加入CRS體系中,並承諾在2017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交換,其中不乏,百慕大,維爾京,澤西等之前的避稅天堂地區。中國在第二批的43國名單之列,承諾將於2018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共享信息。

中國CRS的日程表:

  • 鎖定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賬戶,為高淨值賬戶。
  •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金融賬戶的個人和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對存量賬戶進行盡職調查。
  • 2017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五大財政金融主管機構正式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調查管理辦法》其中將高淨值賬戶重新定義為金融賬戶加總余額100萬元美元以上。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
  • 2018年6月30日,完成向國家稅務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
  • 20189,完成第一次對外信息交換。
  • 2018年12月31日前,將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中國版CRS對於哪些人群有影響呢?

按照此“辦法”,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裡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組織)但是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那中國稅收居民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稅收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還有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同胞。稅收居民,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規全面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有跨境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群,對於資產全部在中國境內,沒有海外資產配置的中國稅收居民無論淨值高低都沒有實質影響

中國版CRS影響最大的人群有兩類:

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資產,有海外賬戶的中國籍稅收居民,主要資產在中國,又移民到新的國家的高淨值人士。

舉例說明,如果中國高淨值居民A先生在英國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金融賬戶,在英國,A先生就會被認為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賬戶的信息就會經由英國金融機構報送至英國稅務機構,然後交換給中國稅務機構,由中國稅務機構識別這位A先生是否已為該賬戶資產報稅,如果沒有,就要進行追繳。(請注意,我們認為這個識別行為,目前來看,是被動的,抽查性質的,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國政府並不會主動響應的提供這個數據給中國政府

又如果A先生加入了英國國籍,但是資產都還留在中國,中國稅務機構就會將信息交換給英國稅務機構,由英國稅務機構識別A先生是否為該賬戶資產產生的額外現金流報稅。(同樣,我們認為交換信息的過程,目前來看,仍然是被動的,話劇話說,英國政府需要明確的知道相關信息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信息交換要求,然後中國政府響應相關信息給英國政府)

這就進一步的降低了通過海外賬戶避稅的可能性,中國居民的海外賬戶更加透明。

那麼海外持有資產的中國公民,或者剛剛移民新國家,資產還在中國的人該如何應對呢?

合法納稅,合法申報,誠實守信。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取得低稅收國家的護照身份,用低稅收國家的身份開立金融賬戶。畢竟CRS針對的主要是非本國居民賬戶,會報送到實際持有身份國家的稅收部門。

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實物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珠寶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對於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被列為金融賬戶,但是在合同存續期內按年度支付報廢,保費不隨時間遞減,不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人均無法獲取保險價值,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付金額不超過累計支付保費總額的,不得轉讓的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不計入在內。

雖然家族信托也在披露的範圍之內,但是通過合理的家族信托規劃和工具,可以實現稅務遞延的功能

通過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對CRS有一定了了解了。CRS只是一個交換標准,並不是懲罰措施,不用鬧得人心惶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找專業的人士進行規劃了。也歡迎大家隨時與我交流。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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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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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在此解讀CRS基本信息和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一、CRS 的來龍去脈

每個國家經常會有些企業或者個人希望通過各種方式手段逃避稅務責任,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就是將資金或者收入轉入其他法律管轄區,轉出境外以隱匿收入。各國政府早就對此頭痛並且希望有行之有效的方式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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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說過美國全球征稅的政策,CRS可以說就是其他國家在借鑒美國全球征稅經驗上的建立起來的彼此合作加強金融信息聯系交換、遏制跨境逃避稅的相應手段。

美國所謂的全球征稅,是指美國的FATCA(美國於2010年頒布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在指定情況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其他國家也希望做同樣的事情卻沒有美國的強勢力量,於是大家只能走合作的途徑。2010年國際間就開始議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 as amended by the 2010 Protocol)。

2014年7月,OECD(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簡稱“OECD”或者“經合組織”)在G20(Group of Twenty, 二十國集團)的委托下,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簡稱“AEOI標准”),並獲當年G20布裡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統一的原則和標准並建立了初步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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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I標准包括了兩部分:

第一部分MCAA(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第二部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是規定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要求和程序。

 

簡單說,MCAA規範的是國家間的合作程序,而CRS是規範一國內稅務主管部門對該國金融機構在如何獲取滿足MCAA交換要求的信息的程序。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金融信息交換大網,專注於捕捉跨境避逃稅收責任的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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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理論討論和實踐探討層面上,盡管正式和准確的理解CRS僅僅是AEOI標准的一部分,但是由於CRS解決了國家間信息獲取標准化問題並且直接會對民眾有影響,其重要性以及曝光度使得CRS知名度遠遠超過AEIOI標准。由此導致在一般口頭交流模式下所說的CRS就是指向了整個國際間金融信息監控、信息共享、打擊跨境逃避稅的系統。

二、AOEI標准中國相關公約、協議彙總解讀

1. AOEI標准流程圖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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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 法律基礎

中國於2015年經立法機構批准並於2016年2月生效。該公約為實施AOEI標准在中國落地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約定了締約方在涉稅事宜中為彼此提供征管協助,包括情報交換、追索協助、文書送達,並且適用於所有的稅種。這是中國實施AOEI標准的法律基石。

3. 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 MCAA操作細則

該協議具體規定了締約方之間具體如何交換信息,規範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主動或者自動交換的流程、規則,是一份操作性非常強的規範文件。中國2015年底簽署了該協議,也確定了中國會同意以此協議為基礎操作國際稅收征收互助。

4.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 CRS 信息收集程序

從目前的官方文件上看,該辦法是2017年5月9日發布,2017年5月12日印發,但是新聞媒體正式公布是5月19日。這是整個AOEI標准中法規體系中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環,也是直接會和民眾發生關系或者直接影響金融機構以及相關人員、機構的法規,所以中國政府非常謹慎。其內容概括如下。

三、《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1. 管理辦法簡介

該管理辦法包括七章四十四條,涵蓋總則、基本定義、個人賬戶盡職調查、機構賬戶盡職調查、其他合規要求、監督管理以及附則,規定了相關金融機構必須針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開展盡職調查的相關規範、信息報送和監管合規等方面的細節內容。其核心是增加了金融機構審查獲取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的責任和程序。

2. 金融機構為責任方

辦法中所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支機構),並且分為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證券期貨信托等等)和特定保險機構,不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3. 稅收居民與非居民

盡職調查針對的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管理辦法中確定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中國稅收居民根據我國稅法指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和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其他組織)

中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將不會被收集上報,但是如果是同時具有中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條件的,根據管理辦法第十條,賬戶信息還是會被收集並報送。

4. 金融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金融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活期、定期、旅行支票等)、托管賬戶(包括證券、期貨、貴金屬、國債經紀業務代理客戶買賣的賬戶,理財產品、基金、信托及其他金融投資產品)和其他賬戶(包括投資機構的股權或債權權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5. 消極非金融機構 (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 PNFE)

根據管理辦法和相關解讀,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該機構則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也不會被定義為消極非金融機構,比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政府職能部門、非營利組織等等。

由於消極非金融公司容易成為跨境避稅的工具,其實際控制人必須需要被識別出來。簡單說就是對於消極非金融企業,要追查到實際控制人的具體個人。

實際控制人為: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25%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的個人;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個人;以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合伙或者基金也是按照25% 比例確定,而信托則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以及最終有效控制信托的個人。這也說明信托也將徹底曝光。

如果此消極非金融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個人為非居民,則金融機構需要收集相關信息並上報。

6. 盡職調查程序

中國金融機構應對在本機構開立的相關賬戶進行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記錄並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6月30日前的為存量賬戶,此後為新開賬戶。管理辦法分別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予以了不同的規定。

簡單說,新開個人賬戶必須提供合理聲明文件確定是是否非居民賬戶。新開機構賬戶比較復雜,需要獲取聲明文件確定是否非居民,還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只有在該機構是居民並且不是消極非金融機構,或者是居民是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實際控制人不是非居民的情況下,才不需要進一步處理,不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信息,否則都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相關信息。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又分為高淨值(2017年6月30日前賬戶余額超過100萬美金)和低淨值賬戶。都需要金融機構根據現有記錄並調查確定是否非居民金融賬戶。高淨值賬戶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低淨值賬戶則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機構賬戶,如果截止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不超過25萬美元的,無需開展盡職調查,否則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當然還需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還會有一系列專門的復雜程序完成盡職調查。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以上便是CRS的由來和基本知識,以及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接下來,我們來了解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的時間表和落地後對不同群體的具體影響。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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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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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在上一篇文章,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解讀了CRS的基本信息,現在繼續探討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四、中國積極參與CRS

中國政府在2014年9月就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2015年,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於2016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當局間協議》。這是中國的MCAA。

2016年10月14日,中國國家稅總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7年5月9日,中國國家稅務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7年14號公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會於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中國的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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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RS在中國落地的具體實施的影響

1. 對一般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中國該管理辦法的公布和具體實施是針對非居民,就是非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的信息。中國國內一般公眾包括中國公民個人和中國一般企業都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最多是自2017年7月1日後開設新賬戶時需要做個聲明。

2. 對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該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中國國內的非居民金融賬戶。對於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確定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如果即使擁有海外身份(比如其他國家的綠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確定是在中國長期居住,可以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其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收集(當然如果被認定雙重稅收居民,有可能雙重收集)。

如果中國公民單純在海外有自己的存款賬戶(不管有沒有海外身份),比如在中國香港有自己的賬戶並存有資金,有很大可能性會被中國香港相關機構收集彙總通過MCAA報告會中國稅務主管機構,這要看其海外賬戶所在國家(地區)的具體相關CRS政策和法律規定。建議需要盡早了解獲取相關信息,提前安排准備。

對於擁有國內海外資產(非金融產品,比如房產不動產、汽車、私人飛機、游艇、貴重物品)的情況,鑒於AEOI標不涉及非金融資產,目前還在報告審查範圍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擁有的海外房產有銀行貸款,一般就會連接到該貸款銀行的存款賬戶,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這需要參考了解不動產所在地國家(地區)對CRS的具體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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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海外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沒有設立公司,但是海外擁有資產的中國企業,要積極了解相關所在地國家(地區)的CRS政策,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並且了解實際控制人以及外國公司的相關定義,才能爭取時間提前准備,獲取稅收申報的主動地位。

3. 對在中國的海外個人、企業的影響

在中國居住工作的擁有海外護照的個人並不一定就是非居民,就像前面所說明對於非居民的定義,滿足居住條件的個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情形下,該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報給海外護照所在國家(地區)。當然這還是稅收居民認定的問題。所以對於在中國工作居住的擁有海外其他國家(地區)護照的個人,必須應當比較熟悉中國和護照所在國的稅收居民認定規則,認定自己稅收居民身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稅務責任。

對於在中國境內的海外企業(比如外資獨資或者合資、合作企業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一般應當會被認為是中國稅收居民,但是強烈建議具體咨詢法律意見,確保稅收居民身份認定,避免法律和稅務責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即使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實際控制人為非居民的,仍然會接受CRS監控。

4. 中國金融機構的責任

管理辦法影響最大的是中國金融機構。其公布是5月份,實施是從7月1日起,留給金融機構的只有一個多月的准備時間,其具體實施會影響到從業務、運營、合規、IT、風控、培訓等部門,都帶來巨大壓力。但是鑒於中國金融機構已經開展過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和KYC( 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的工作,此前CRS也一直在征求金融機構意見,相信中國金融機構一定能夠從容處理。

六、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時間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准,其中有50個會在2017年首次交換信息,中國承諾會在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具體參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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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EOI標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體規定,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的國家(地區)會相互挑選信息交換伙伴,只有在雙方均有意向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伙伴關系,才會互相交換信息。

中國稅務總局的相關解釋中說明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這也說明至少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明確確定和具體哪個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是大趨勢看,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彼此實現對方稅收居民信息交流,實現稅收信息透明化,打擊跨境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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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附錄二:AEOI標准中國相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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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承諾實施AEOI標准國家

2017 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 共50個

安圭拉、阿根廷、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腊、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共50個

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茲、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庫拉索島、多米尼克、加納、格林納達、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馬紹爾群島、中國澳門、馬來西亞、毛裡求斯、摩納哥、瑙魯、新西蘭、紐埃、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瓦努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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