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正式執行!海外的你必須交兩遍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個稅法》)已經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前瑞士信貸最新發布的《2018年全球財富報告》中,中國家庭財富規模位居全球第二,為52萬億美元。這麼多財富,能為國家貢獻多少稅收啊。

然而,新《個稅法》不僅對中國居民有影響,對海外的華人也影響巨大。報道後,許多讀者留言咨詢這個《個稅法》究竟會對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今天居外就給大家解答《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常見的幾個問題。

哪些人的收入需要交稅?

 新《個稅法》第一條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個稅法》第一條規定,整理了一個簡單的圖表:

從上圖可以看出,是屬於居民個人還是屬於非居民個人,主要靠兩大因素來判斷:

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

根據去年1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這裡的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還是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准。

習慣性居住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間內的居住地。

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後,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住所。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的解釋,可以推斷出:在新西蘭留學的,在新西蘭持旅游簽證的華人都仍然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給大家幾個簡單的案例,作為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第二個判斷標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這裡沒有太多的歧義。

一個納稅年度內(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沒有達到居住時間標准的為非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將依照《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只有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將依照《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體來說,不管你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持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需要為中國境內和境外收入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稅。

哪些類別的收入需要交稅?

根據《個稅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需要為以下九大類別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居民和非居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略有不同。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西蘭稅法,目前資本利得(在這裡可以簡單理解為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都是不需要交稅的。

然而,根據中國最新的《個稅法》這兩種類型的所得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哥在這裡舉兩個例子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中國和新西蘭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經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

 這兩位網友的可以放心了。

在最新的《個稅法》第七條中,更是明確的指出了解決方案: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此前中國和新西蘭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也涉及到了相關內容。


其中規定:

中國居民從新西蘭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協定規定在新西蘭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中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中國稅收數額。

所以,無論你是新西蘭稅務居民,還是中國的稅務居民,雖然均需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但是在哪裡的收入都只需要交一次所得稅。

如果你是雙重國家的稅務居民,也無需太過擔心,在你交過一次所得稅之後,最壞的情況也只是補足另一國家的稅收數額即可。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率如何?

總體看來,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國內的個人所得稅率其實是比新西蘭低的。


年收入超過42萬元人民幣的稅率才是30%。在新西蘭超過7萬紐幣(約合32萬人民幣)就需要交33%的個人所得稅了。


對於新西蘭工薪一族而言,完全不需要對《個稅法》中所謂的全球征稅部分進行過度解讀。

因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率比新西蘭的低多了。

要知道,在新西蘭年收入不超過1.4萬紐幣的也需要繳納10.5%的個人所得稅。

此前的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起征點上調為每月5000元。

僅這一項,同樣6.4萬人民幣(1.4萬紐幣)在中國的話,僅有4000元人民幣部分需要交納3%的個人所得稅。

更關鍵的是,根據《個稅法》的規定,從2019年1月1日之後,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均可以作扣除。

海外賺的錢,中國怎麼會知道?

截至到2018年底,CRS簽署國人數達到104個,已經有90個國家和地區確認將向中國交換金融賬戶信息。

這其中包括了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巴拿馬、日本、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等傳統海外移民和藏錢的熱門地區。


去年九月,中國和新西蘭稅務局已經完成了第一次信息交換。第一次交換主要是高淨值已有客戶的信息。

然而,今年九月,中國和新西蘭稅務局的第二次信息交換將涵蓋所有現有賬戶(和周期中新開賬戶)的信息。

下圖是《個人稅收居民身份及聲明表》。


該表格要求對其稅收居民身份進行勾選,在中國境內有收入卻不告訴新西蘭稅務局,也不給中國稅務局交稅的很容易就會被CRS信息交換後發覺。

要知道,新西蘭長期以來都是對海外的收入征稅的(也就是所謂的全球征稅),中國新《個稅法》中提及全球征稅只是一種跟上時代進步的一個體現。

畢竟,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稅收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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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新西蘭天維投資
排版:KYRA WANG

CRS全球徵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Part 1 關於CRS,你需要了解的基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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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RS是什麼?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它是2014年7月OECD發布的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一個構成部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標準中即包含“共同申報準則”(CRS)。>>>詳細

2、CRS有何風險

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和地區,都要將非本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這實際上就是一個避免海外逃稅的系統,CRS啟動後,中國人的海外資產面臨“裸奔”的局面。

目前,全球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涵蓋了幾乎所有的發達經濟體,以及全球主要“離岸避稅地”和“洗錢中心”(比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等)。

3、CRS運行機制

根據“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詳細

具體過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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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RS涉及的國家地區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準(具體見下表),2018年9月後,依照CRS規則,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於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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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RS交換哪些信息?

海外機構的賬戶類型

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賬戶內容:

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權益

資產信息內容:

賬戶及賬戶餘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的總額

 

5、中國CRS時間表:《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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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CRS對哪些人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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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

這些資產將依據CRS協定,披露給本國的稅務局。比如近年來,很多人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購買中國香港大額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的)。

2、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CRS是穿透實施,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兩個層面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過去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只怕是很困難了。

3、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

CRS會導致其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被披露,一旦查詢到他們在境外的巨額收入,不僅面臨個人所得稅補繳問題,還有25%企業所得稅問題;

4、設立海外家族信託的人

中國首批富豪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等,都成為這次CRS簽約國。

5、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如果國家公務員被查出在海外擁有大量財產,那很可能要面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調查。

6、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7、財富管理從業人員

包括銀行客戶經理、保險公司代理人、理財顧問、境外投資理財人員、從事家族辦公室人員、境內外稅務師等等。

 

相關閱讀:你的海外賬戶信息 國稅總局將同步掌握

 

Part 3 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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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居到一個或幾個低稅國家居住,最好擁有一個低稅國家的國籍

2、轉移海外資產、金融賬戶等至不必被全球徵稅的家庭成員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稅。之後從全球規劃、家族傳承的角度配置資產。

3、化整為零

目前CRS規定,實體賬戶餘額超過25萬美元、且賬戶控制人為另一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則金融機構必須報告該賬戶信息。>>>詳細

4、用好信託、基金、保險、託管(custodial)銀行/機構、房地產等

按CRS要求,另一稅務管轄區的信託參與人的信息都會被提交、交換,但同時只要求一位信託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詳細

5、以另一個身份持有資產、開立金融賬戶等

6、資產可轉移至未參與CRS的國家

美國目前可以作為一個離岸的選擇(適用於非全球徵稅國家的公民或與沒有美國簽署FATCA協議的國家的公民)。>>>詳細

7、目前有些機構並未納入到金融機構的範疇

比如自由港口(freeport)、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儲機制未受CRS管理。這為儲存貴金屬、藝術品、珠寶、名酒及其他高價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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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美國將成為新的避稅天堂?

通過前文的CRS簽署國名單可以看出,美國並沒有簽署CRS。這是因為,美國已經根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肥貓法案)實施了自己的財務信息收集體制,專門針對美國人的海外金融資產,所有其他國家都須每年向美國政府提供財務信息。從2014年開始,這些財務信息就已經回收美國了。因此,美國目前沒打算,或者說也沒必要採納CRS。

不過,即便美國不參與CRS,但是美國的投資實體類金融機構在這101個CRS參與國進行投資並擁有金融賬戶時,躲在美國投資實體後面的控制人同樣也會被識別出來。

 

相關閱讀:2017年中國啟動CRS,美國未加入——美國房產將迎來哪些變化

 

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版CRS正式落地,英國高資產人士的受到的影響有多少?|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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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OECD)於2014年7月提出的,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信息平台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賬戶交易信息。其出現的目的是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的資料,用以提升稅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跨境逃稅行為

目前,已經有55個國家率先加入CRS體系中,並承諾在2017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交換,其中不乏,百慕大,維爾京,澤西等之前的避稅天堂地區。中國在第二批的43國名單之列,承諾將於2018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共享信息。

中國CRS的日程表:

  • 鎖定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賬戶,為高淨值賬戶。
  •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金融賬戶的個人和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對存量賬戶進行盡職調查。
  • 2017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五大財政金融主管機構正式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調查管理辦法》其中將高淨值賬戶重新定義為金融賬戶加總余額100萬元美元以上。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
  • 2018年6月30日,完成向國家稅務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
  • 20189,完成第一次對外信息交換。
  • 2018年12月31日前,將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中國版CRS對於哪些人群有影響呢?

按照此“辦法”,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裡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組織)但是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那中國稅收居民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稅收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還有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同胞。稅收居民,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規全面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有跨境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群,對於資產全部在中國境內,沒有海外資產配置的中國稅收居民無論淨值高低都沒有實質影響

中國版CRS影響最大的人群有兩類:

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資產,有海外賬戶的中國籍稅收居民,主要資產在中國,又移民到新的國家的高淨值人士。

舉例說明,如果中國高淨值居民A先生在英國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金融賬戶,在英國,A先生就會被認為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賬戶的信息就會經由英國金融機構報送至英國稅務機構,然後交換給中國稅務機構,由中國稅務機構識別這位A先生是否已為該賬戶資產報稅,如果沒有,就要進行追繳。(請注意,我們認為這個識別行為,目前來看,是被動的,抽查性質的,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國政府並不會主動響應的提供這個數據給中國政府

又如果A先生加入了英國國籍,但是資產都還留在中國,中國稅務機構就會將信息交換給英國稅務機構,由英國稅務機構識別A先生是否為該賬戶資產產生的額外現金流報稅。(同樣,我們認為交換信息的過程,目前來看,仍然是被動的,話劇話說,英國政府需要明確的知道相關信息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信息交換要求,然後中國政府響應相關信息給英國政府)

這就進一步的降低了通過海外賬戶避稅的可能性,中國居民的海外賬戶更加透明。

那麼海外持有資產的中國公民,或者剛剛移民新國家,資產還在中國的人該如何應對呢?

合法納稅,合法申報,誠實守信。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取得低稅收國家的護照身份,用低稅收國家的身份開立金融賬戶。畢竟CRS針對的主要是非本國居民賬戶,會報送到實際持有身份國家的稅收部門。

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實物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珠寶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對於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被列為金融賬戶,但是在合同存續期內按年度支付報廢,保費不隨時間遞減,不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人均無法獲取保險價值,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付金額不超過累計支付保費總額的,不得轉讓的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不計入在內。

雖然家族信托也在披露的範圍之內,但是通過合理的家族信托規劃和工具,可以實現稅務遞延的功能

通過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對CRS有一定了了解了。CRS只是一個交換標准,並不是懲罰措施,不用鬧得人心惶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找專業的人士進行規劃了。也歡迎大家隨時與我交流。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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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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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在此解讀CRS基本信息和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一、CRS 的來龍去脈

每個國家經常會有些企業或者個人希望通過各種方式手段逃避稅務責任,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就是將資金或者收入轉入其他法律管轄區,轉出境外以隱匿收入。各國政府早就對此頭痛並且希望有行之有效的方式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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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說過美國全球征稅的政策,CRS可以說就是其他國家在借鑒美國全球征稅經驗上的建立起來的彼此合作加強金融信息聯系交換、遏制跨境逃避稅的相應手段。

美國所謂的全球征稅,是指美國的FATCA(美國於2010年頒布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在指定情況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其他國家也希望做同樣的事情卻沒有美國的強勢力量,於是大家只能走合作的途徑。2010年國際間就開始議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 as amended by the 2010 Protocol)。

2014年7月,OECD(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簡稱“OECD”或者“經合組織”)在G20(Group of Twenty, 二十國集團)的委托下,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簡稱“AEOI標准”),並獲當年G20布裡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統一的原則和標准並建立了初步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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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I標准包括了兩部分:

第一部分MCAA(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第二部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是規定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要求和程序。

 

簡單說,MCAA規範的是國家間的合作程序,而CRS是規範一國內稅務主管部門對該國金融機構在如何獲取滿足MCAA交換要求的信息的程序。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金融信息交換大網,專注於捕捉跨境避逃稅收責任的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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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理論討論和實踐探討層面上,盡管正式和准確的理解CRS僅僅是AEOI標准的一部分,但是由於CRS解決了國家間信息獲取標准化問題並且直接會對民眾有影響,其重要性以及曝光度使得CRS知名度遠遠超過AEIOI標准。由此導致在一般口頭交流模式下所說的CRS就是指向了整個國際間金融信息監控、信息共享、打擊跨境逃避稅的系統。

二、AOEI標准中國相關公約、協議彙總解讀

1. AOEI標准流程圖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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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 法律基礎

中國於2015年經立法機構批准並於2016年2月生效。該公約為實施AOEI標准在中國落地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約定了締約方在涉稅事宜中為彼此提供征管協助,包括情報交換、追索協助、文書送達,並且適用於所有的稅種。這是中國實施AOEI標准的法律基石。

3. 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 MCAA操作細則

該協議具體規定了締約方之間具體如何交換信息,規範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主動或者自動交換的流程、規則,是一份操作性非常強的規範文件。中國2015年底簽署了該協議,也確定了中國會同意以此協議為基礎操作國際稅收征收互助。

4.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 CRS 信息收集程序

從目前的官方文件上看,該辦法是2017年5月9日發布,2017年5月12日印發,但是新聞媒體正式公布是5月19日。這是整個AOEI標准中法規體系中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環,也是直接會和民眾發生關系或者直接影響金融機構以及相關人員、機構的法規,所以中國政府非常謹慎。其內容概括如下。

三、《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1. 管理辦法簡介

該管理辦法包括七章四十四條,涵蓋總則、基本定義、個人賬戶盡職調查、機構賬戶盡職調查、其他合規要求、監督管理以及附則,規定了相關金融機構必須針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開展盡職調查的相關規範、信息報送和監管合規等方面的細節內容。其核心是增加了金融機構審查獲取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的責任和程序。

2. 金融機構為責任方

辦法中所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支機構),並且分為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證券期貨信托等等)和特定保險機構,不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3. 稅收居民與非居民

盡職調查針對的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管理辦法中確定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中國稅收居民根據我國稅法指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和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其他組織)

中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將不會被收集上報,但是如果是同時具有中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條件的,根據管理辦法第十條,賬戶信息還是會被收集並報送。

4. 金融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金融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活期、定期、旅行支票等)、托管賬戶(包括證券、期貨、貴金屬、國債經紀業務代理客戶買賣的賬戶,理財產品、基金、信托及其他金融投資產品)和其他賬戶(包括投資機構的股權或債權權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5. 消極非金融機構 (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 PNFE)

根據管理辦法和相關解讀,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該機構則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也不會被定義為消極非金融機構,比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政府職能部門、非營利組織等等。

由於消極非金融公司容易成為跨境避稅的工具,其實際控制人必須需要被識別出來。簡單說就是對於消極非金融企業,要追查到實際控制人的具體個人。

實際控制人為: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25%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的個人;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個人;以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合伙或者基金也是按照25% 比例確定,而信托則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以及最終有效控制信托的個人。這也說明信托也將徹底曝光。

如果此消極非金融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個人為非居民,則金融機構需要收集相關信息並上報。

6. 盡職調查程序

中國金融機構應對在本機構開立的相關賬戶進行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記錄並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6月30日前的為存量賬戶,此後為新開賬戶。管理辦法分別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予以了不同的規定。

簡單說,新開個人賬戶必須提供合理聲明文件確定是是否非居民賬戶。新開機構賬戶比較復雜,需要獲取聲明文件確定是否非居民,還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只有在該機構是居民並且不是消極非金融機構,或者是居民是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實際控制人不是非居民的情況下,才不需要進一步處理,不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信息,否則都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相關信息。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又分為高淨值(2017年6月30日前賬戶余額超過100萬美金)和低淨值賬戶。都需要金融機構根據現有記錄並調查確定是否非居民金融賬戶。高淨值賬戶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低淨值賬戶則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機構賬戶,如果截止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不超過25萬美元的,無需開展盡職調查,否則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當然還需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還會有一系列專門的復雜程序完成盡職調查。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以上便是CRS的由來和基本知識,以及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接下來,我們來了解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的時間表和落地後對不同群體的具體影響。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澳大利亞Prudentia Legal合伙人王斐律師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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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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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在上一篇文章,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解讀了CRS的基本信息,現在繼續探討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四、中國積極參與CRS

中國政府在2014年9月就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2015年,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於2016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當局間協議》。這是中國的MCAA。

2016年10月14日,中國國家稅總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7年5月9日,中國國家稅務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7年14號公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會於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中國的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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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RS在中國落地的具體實施的影響

1. 對一般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中國該管理辦法的公布和具體實施是針對非居民,就是非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的信息。中國國內一般公眾包括中國公民個人和中國一般企業都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最多是自2017年7月1日後開設新賬戶時需要做個聲明。

2. 對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該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中國國內的非居民金融賬戶。對於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確定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如果即使擁有海外身份(比如其他國家的綠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確定是在中國長期居住,可以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其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收集(當然如果被認定雙重稅收居民,有可能雙重收集)。

如果中國公民單純在海外有自己的存款賬戶(不管有沒有海外身份),比如在中國香港有自己的賬戶並存有資金,有很大可能性會被中國香港相關機構收集彙總通過MCAA報告會中國稅務主管機構,這要看其海外賬戶所在國家(地區)的具體相關CRS政策和法律規定。建議需要盡早了解獲取相關信息,提前安排准備。

對於擁有國內海外資產(非金融產品,比如房產不動產、汽車、私人飛機、游艇、貴重物品)的情況,鑒於AEOI標不涉及非金融資產,目前還在報告審查範圍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擁有的海外房產有銀行貸款,一般就會連接到該貸款銀行的存款賬戶,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這需要參考了解不動產所在地國家(地區)對CRS的具體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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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海外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沒有設立公司,但是海外擁有資產的中國企業,要積極了解相關所在地國家(地區)的CRS政策,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並且了解實際控制人以及外國公司的相關定義,才能爭取時間提前准備,獲取稅收申報的主動地位。

3. 對在中國的海外個人、企業的影響

在中國居住工作的擁有海外護照的個人並不一定就是非居民,就像前面所說明對於非居民的定義,滿足居住條件的個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情形下,該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報給海外護照所在國家(地區)。當然這還是稅收居民認定的問題。所以對於在中國工作居住的擁有海外其他國家(地區)護照的個人,必須應當比較熟悉中國和護照所在國的稅收居民認定規則,認定自己稅收居民身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稅務責任。

對於在中國境內的海外企業(比如外資獨資或者合資、合作企業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一般應當會被認為是中國稅收居民,但是強烈建議具體咨詢法律意見,確保稅收居民身份認定,避免法律和稅務責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即使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實際控制人為非居民的,仍然會接受CRS監控。

4. 中國金融機構的責任

管理辦法影響最大的是中國金融機構。其公布是5月份,實施是從7月1日起,留給金融機構的只有一個多月的准備時間,其具體實施會影響到從業務、運營、合規、IT、風控、培訓等部門,都帶來巨大壓力。但是鑒於中國金融機構已經開展過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和KYC( 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的工作,此前CRS也一直在征求金融機構意見,相信中國金融機構一定能夠從容處理。

六、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時間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准,其中有50個會在2017年首次交換信息,中國承諾會在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具體參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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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EOI標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體規定,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的國家(地區)會相互挑選信息交換伙伴,只有在雙方均有意向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伙伴關系,才會互相交換信息。

中國稅務總局的相關解釋中說明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這也說明至少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明確確定和具體哪個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是大趨勢看,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彼此實現對方稅收居民信息交流,實現稅收信息透明化,打擊跨境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將持續關注CRS合規要求並樂於分享我們的見解和思路,會進一步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准確法律分析和建議。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附錄二:AEOI標准中國相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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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承諾實施AEOI標准國家

2017 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 共50個

安圭拉、阿根廷、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腊、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共50個

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茲、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庫拉索島、多米尼克、加納、格林納達、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馬紹爾群島、中國澳門、馬來西亞、毛裡求斯、摩納哥、瑙魯、新西蘭、紐埃、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瓦努阿圖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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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徵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2017年中國正式啟動CRS全球徵稅,並且將於將於2018年9月進行CRS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這意味着到時很多國人的海外資產將透明化,無所遁形。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時代,已經是一個急需提上日程的話題。

高凈值人群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

1、移居到一個或幾個低稅國家居住,最好擁有一個低稅國家的國籍

美國人民給大家做了表率,在FATCA實施後,放棄美國國籍/綠卡人數連續創紀錄,他們的實際行動表明兩件事:全球徵稅很可怕、失去一個大國的國籍並不是世界末日。Facebook創始人之一的Eduardo Luiz Saverin在公司上市前果斷放棄美國籍,並在新加坡居住。類似的案例有很多。

有些國家規定在該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 – 一般為半年 – 即成為該國的稅務居民從而可能就全球收入納稅,這種情況下,選擇居住在兩個國家就成為一個現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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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移海外資產、金融賬戶等至不必被全球徵稅的家庭成員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稅。之後從全球規劃、家族傳承的角度配置資產。

3、化整為零

目前CRS規定,實體賬戶餘額超過25萬美元、且賬戶控制人為另一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則金融機構必須報告該賬戶信息。換句話說,低於25萬的實體賬戶則不必報告。對於個人賬戶,此門檻為100萬美元。該規定只適用於‘已存在賬戶’和在某些情況下已開戶的個人或實體。

4、用好信託、基金、保險、託管(custodial)銀行/機構、房地產等

比如,按CRS要求,另一稅務管轄區的信託參與人的信息都會被提交、交換,但同時只要求一位信託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

5、以另一個身份持有資產、開立金融賬戶等

舉個例子,A國有很好的稅收制度且不對其公民或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那麼高凈值人士Z可考慮取得A國公民身份、然後以此新身份管理全球資產和賬戶,Z的賬戶所有人、實體控制人等相關信息可全部登記為A國的真實信息,如地址、電話等,這樣情況下在B國的資產或金融賬戶信息將由B國的金融機構報告給B國稅務機關(因Z的賬戶信息使B國金融機構認為Z為A國稅務居民),之後Z的賬戶信息由B國稅務機關自動交換給A國稅務機關,由於A國沒有全球徵稅制度,A國稅務機關不會就此向Z徵稅,無論Z身處何處。

6、資產可轉移至未參與CRS的國家

目前參與CRS的國家/地區有98個,那意味着未參加的還有約100個國家,雖然絕大部分都是發展中國家,這裡面仔細挖掘的話還是有些寶貝的。但無法保證這些國家以後不會加入CRS。如前所提及的,美國目前可以作為一個離岸的選擇(適用於非全球徵稅國家的公民或與沒有美國簽署FATCA協議的國家的公民)。另有幾個管轄區也值得推薦。

7、目前有些機構並未納入到金融機構的範疇

比如自由港口(freeport)、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儲機制未受CRS管理。這為儲存貴金屬、藝術品、珠寶、名酒及其他高價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間。

(據互聯網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