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財富管理能如何為您創造價值?|居外專欄

中國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高淨值人群規模增長迅速。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資私人銀行服務客戶數量為103.14萬人,管理金融資產規模為14.13萬億元人民幣(不含外資私人銀行)。

據胡潤研究院的數據顯示,大中華區擁有600萬元可投資家庭資產的富裕家庭數量,2020年已達到501萬戶(分布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別為北京、上海、香港、深圳、廣州、杭州、寧波、蘇州、台北、天津),高淨值家庭(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數量已達到202萬戶,高淨值人群(可投資資產超過5000萬元)的人數已達32萬人,超高淨值人群(可投資資產超過1億元)的人數有13萬人,而2020年僅有7.5%設置家族辦公室

隨著中國私人財富的日益增長,越來越多高淨值客戶逐漸意識到實現家族資產保護與傳承及投資多樣化配置的重要性,以及家族辦公室服務人才需求的迫切性。


四構面觀察家族辦公室服務的重要性

1、數字面

中國大陸的企業家們當前追求的投資年化回報率大於8%,相當一部分的增長源自股票、基金等投資產生的收益。據瑞士銀行2020年對全球121家最大的家族辦公室的調研,這些家族辦公室平均配置13%的現金類資產,17%的債券類資產,29%的股票類資產,35%的另類投資資產(以私募股權、REITS 與對衝基金為代表)。在有效分散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平衡風險,提高長期投資組合收益,需要專業家辦人才協助籌劃。

2、時間面

中國大陸的企業家們當前采大額保險和贈與是最常用的傳承方式,未對資本的代際傳承做好提前規劃。大多數企業家缺乏家族治理意識,沒有定期召開家族會議的習慣,面對家族內部矛盾時也暫無明確的爭議解決機制。財富傳承面臨的風險有經營風險、投資風險、政策風險、稅務風險等;隨自身年齡的增長對財富管理,當前企業家60歲(含)以上的群體47%對財富安全與傳承有需求。  

3、空間面

中國大陸的企業家們當前極少數(5%以內)全球布局配置私募股權基金、對衝基金或做好境外家族信托,大多數(90%以上)企業家沒有善用豐富的理財工具,未采用有效的風險隔離措施對持有的財富降低風險。企業家通過本人直接持有家族財富,而通過設立公司架構、家族信托等間接方式持有的比例在5%以內(仍然較低)。為充分實現風險收益表現,有待家族辦公室服務進一步優化企業家財富管理力度。

4、價值面

中國大陸的企業家們當前僅有極少數(5%以內)通過設立慈善基金會或慈善信托的方式踐行公益達到自我價值實現。企業家們通過經營企業,從創造營收、貢獻稅收、帶動就業、提高生產力等方面創造價值,然而照護健康、延年益壽在生命的價值裡更是重中之重。

企業家群體2020年進行全球資產配置的動因排序

數據來源:《中國企業家家族財富管理白皮書》之問卷調研;本題調研多選題,故比例之和不等於100%

企業家群體2020年財富增值保值與安全傳承之比率

數據來源:《中國企業家家族財富管理白皮書》之問卷調研;家族企業財富管理的核心當前是增值

家族辦公室服務策略定位參考案例

金融監管機構2018年出台“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引導資產管理商品向淨值化和主動管理轉型。企業在順應國家政策(比如:一帶一路 / 2020年11 月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走出去”的同時,需重點關注境外投資流程的合規性。加上根據《中國企業家家族財富管理白皮書》2020年調研數據,B&S家族辦公室面向家族企業的服務策略定位有:

1. 資產保護、資產傳承與家族信托是家族辦公室重中之重的任務。

2. 教育是家族財富傳承的源頭:用制度讓教育發揮功能,提升子女接班意願;家族的價值觀、精神與信仰是家族財富傳承的靈魂。

3. 家族企業是資產保護的重點對像,財富管理的核心是增值(上市績優股、績優FOF基金、金融AI理財及居外不動產之投資管理)。

4. 企業家資產保護之刑事風險防範。

5. 家族企業財富傳承之股權傳承。

6. 企業家族治理、調解和衝突管理。

7.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下的國際跨境稅務與國內稅務籌劃。

8. 企業投資並購(M&A)。

9. 注冊資本注資(企業無形資產知識產權技術出資)為實繳資本。

10. 資本運作與上市掛牌

11. 家辦合理運用資產保護的工具(比如:高端藝術畫作投資、離岸信托、高額保險等)和慈善基金會、捐贈。

12. 健康管理:合規的免疫細胞、干細胞儲存與回輸、基因檢測(相容率高者,能有效引導用藥、減肥、美容、抗衰延長健康壽命)。

李克強總理2019年7月23日在上海考察自貿區擴區後設立的第一家外商獨資金融培訓機構(IfFP瑞士財富管理專業培訓中心)時談到金融開放合規經營的重要性,特別強調要加強教育培訓方面的中外合作,培養更多熟悉國內法規和國際規則、擅於經營家族辦公室的金融高端人才,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推動金融高水平發展。信息來源:央視網

家族財富管理涵蓋個人、家族和企業的綜合性需求,當前家族企業主群體設置家族辦公室極少數(家族資產規模大於一億元的企業家群體僅有7.5%有設置家辦),由於資產類型多樣化和財富需求多元化,該領域極具專業性和針對性,家族辦公室服務人才有其迫切需求性及重要性。

 

鐘華 Dr.Chung-Peter
《國際觀金融理財》
聯系郵箱:DoctorChung99@gmail.com

 

CRS應對妙法:馬來西亞個人稅號申請詳解

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是受二十國集團 (G20)委托,於2014年7月15日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用於金融帳戶信息互換的標准。若二國均已簽署共同申報准則,需主動提供二國稅務居民的帳務資料以供對方的稅務機關交換,因此可避免及打擊藉由離岸銀行帳戶跨境避稅的問題。已有百餘個國家加入CRS

哪些人群會受到CRS的影響?

可能受到CRS影響的人群分為兩類,一類為其在中國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參照《管理辦法》申報回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另一類為其在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參照該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申報回中國的中國稅收居民。這些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 來華工作並在華開設金融賬戶的外籍(即CRS參與國的)個人;
  • 保有在華金融帳戶的來自CRS參與國的海外華僑或華人;
  • 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帳戶的中國籍個人;
  • 中國籍個人持有超過25%的公司股權,且該公司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
  • 通過海外(即CRS參與國的)證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國籍個人;
  • 購買海外(即CRS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的中國籍個人;
  • 作為海外(即CRS參與國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中國籍個人等。

CRS對高資產人士,尤其是擁有多國金融賬戶的高資產人群,由於其面臨多個賬戶分別被認定為非居民賬戶而被交換回國籍國的可能,他們一方面擔心被要求補稅,另一方面則更擔心被追溯境外資產的合法來源。

如果要按受CRS影響程度分類,影響度從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稅;
  3. 海外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但屬隱匿或被追索資產;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以上均為金融資產)。

那麼如何應對CRS呢?首先CRS是有解決方案的。

方案一:投資海外房產

CRS披露的信息僅限海外賬戶,持有金融產品,信托,年金及終身壽險類保單等,而海外房產屬於不動產,不列入交換申報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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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轉換“稅務居民身份”

先來看看自2018年開始,各國銀行表格中都多了一個必須披露信息,稅務居民信息。

在CRS政策官方組織OECD也提到明確提到稅務居民和個人稅號。

所以辦理一個他國稅號比如馬來西亞,用其填寫/更改銀行CRS表格中的信息。這樣對於銀行而言,該客戶就是馬來西亞稅務居民。

非常簡單,那成為馬來西亞的稅務居民如何面對CRS呢?

Q1:如何申請馬來西亞個人稅號呢?

非常簡單,沒有語言和資產要求,只需提供3份資料即可辦理,全稱無需登陸馬來西亞,辦理周期短。

馬來西亞個人稅號申請條件(3份資料):

  1. 長期簽證
  2. 長期有效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3. 地址證明,可租房或購置房產,保證能接收信件

馬來西亞個人稅號申請流程:

Q2:非大馬國籍可以在馬來西亞開立稅號嗎?

稅號的開立不論國籍,只要您可能會在馬來西亞產生收入,即可申請馬來西亞個人稅號。

Q3:不開馬來西亞稅號能在國外開戶嗎?

可以在國外開戶,但是您的賬戶信息會被反饋回中國;而擁有馬來西亞稅號後,可以規避CRS的信息反饋。

Q4:開立馬來西亞稅號後需要在馬交稅嗎?

不需要,因為您的收入不是在馬來西亞當地產生的。

Q5:馬來西亞稅號有什麼優勢?

1. “轉換” 稅務居民身份:您擁有馬來西亞個人稅號後,日後在他國銀行開賬戶、填寫申請表格時使用您的馬來西亞稅號、馬來西亞聯系方式(地址+電話),系統就會識別您是屬於馬來西亞的稅務居民。

2. 有效應對CRS:您成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後,日後在海外開銀行賬戶,CRS的信息只會反饋到馬來西亞了。

3. 更容易進行海外開戶:擁有馬來西亞長期簽證、稅號、地址和電話,讓您在其他國家開銀行賬戶更方便。



來源:移投界
責編:Zoe Chan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正式執行!海外的你必須交兩遍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個稅法》)已經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前瑞士信貸最新發布的《2018年全球財富報告》中,中國家庭財富規模位居全球第二,為52萬億美元。這麼多財富,能為國家貢獻多少稅收啊。

然而,新《個稅法》不僅對中國居民有影響,對海外的華人也影響巨大。報道後,許多讀者留言咨詢這個《個稅法》究竟會對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今天居外就給大家解答《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常見的幾個問題。

哪些人的收入需要交稅?

 新《個稅法》第一條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個稅法》第一條規定,整理了一個簡單的圖表:

從上圖可以看出,是屬於居民個人還是屬於非居民個人,主要靠兩大因素來判斷:

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

根據去年1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這裡的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還是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准。

習慣性居住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間內的居住地。

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後,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住所。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的解釋,可以推斷出:在新西蘭留學的,在新西蘭持旅游簽證的華人都仍然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給大家幾個簡單的案例,作為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第二個判斷標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這裡沒有太多的歧義。

一個納稅年度內(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沒有達到居住時間標准的為非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將依照《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只有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將依照《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體來說,不管你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持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需要為中國境內和境外收入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稅。

哪些類別的收入需要交稅?

根據《個稅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需要為以下九大類別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居民和非居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略有不同。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西蘭稅法,目前資本利得(在這裡可以簡單理解為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都是不需要交稅的。

然而,根據中國最新的《個稅法》這兩種類型的所得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哥在這裡舉兩個例子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中國和新西蘭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經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

 這兩位網友的可以放心了。

在最新的《個稅法》第七條中,更是明確的指出了解決方案: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此前中國和新西蘭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也涉及到了相關內容。


其中規定:

中國居民從新西蘭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協定規定在新西蘭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中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中國稅收數額。

所以,無論你是新西蘭稅務居民,還是中國的稅務居民,雖然均需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但是在哪裡的收入都只需要交一次所得稅。

如果你是雙重國家的稅務居民,也無需太過擔心,在你交過一次所得稅之後,最壞的情況也只是補足另一國家的稅收數額即可。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率如何?

總體看來,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國內的個人所得稅率其實是比新西蘭低的。


年收入超過42萬元人民幣的稅率才是30%。在新西蘭超過7萬紐幣(約合32萬人民幣)就需要交33%的個人所得稅了。


對於新西蘭工薪一族而言,完全不需要對《個稅法》中所謂的全球征稅部分進行過度解讀。

因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率比新西蘭的低多了。

要知道,在新西蘭年收入不超過1.4萬紐幣的也需要繳納10.5%的個人所得稅。

此前的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起征點上調為每月5000元。

僅這一項,同樣6.4萬人民幣(1.4萬紐幣)在中國的話,僅有4000元人民幣部分需要交納3%的個人所得稅。

更關鍵的是,根據《個稅法》的規定,從2019年1月1日之後,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均可以作扣除。

海外賺的錢,中國怎麼會知道?

截至到2018年底,CRS簽署國人數達到104個,已經有90個國家和地區確認將向中國交換金融賬戶信息。

這其中包括了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巴拿馬、日本、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等傳統海外移民和藏錢的熱門地區。


去年九月,中國和新西蘭稅務局已經完成了第一次信息交換。第一次交換主要是高淨值已有客戶的信息。

然而,今年九月,中國和新西蘭稅務局的第二次信息交換將涵蓋所有現有賬戶(和周期中新開賬戶)的信息。

下圖是《個人稅收居民身份及聲明表》。


該表格要求對其稅收居民身份進行勾選,在中國境內有收入卻不告訴新西蘭稅務局,也不給中國稅務局交稅的很容易就會被CRS信息交換後發覺。

要知道,新西蘭長期以來都是對海外的收入征稅的(也就是所謂的全球征稅),中國新《個稅法》中提及全球征稅只是一種跟上時代進步的一個體現。

畢竟,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稅收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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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新西蘭天維投資
排版:KYRA WANG

CRS當前 移民機構拆解中國富豪海外避稅的利與弊

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無非是鑽了CRS制度設計漏洞的空子。

“9月以來前來咨詢如何隱藏海外財富信息的高淨值客戶明顯增加了不少。”一家投資移民中介機構負責人趙誠(化名)感慨,尤其在9月11日香港相關部門公告本月將完成CRS涉稅金融賬戶信息與內地的首次交換後,咨詢的客戶數量又比前些天高出約30%。

CRS,通俗理解為稅務信息交換系統,運行如圖示。

隨著上述業務需求旺盛,他所在的投資移民中介機構已經給用戶提供了三種選擇。一是將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二是將資金轉移到美國;三是調整海外離岸架構以繞開CRS的信息審查範圍。

“相比而言,當前第一種做法頗受歡迎,因為費用低廉且見效較快,比如高淨值用戶只需在危地馬拉投資5萬-6萬美元,就能在較短時間內入籍,從而利用這個國家尚未加入CRS的優勢隱藏海外財富信息。”趙誠直言。

但他通常不會向用戶主動推薦這種做法,因為這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經濟狀況不佳且政局相對動蕩,將資產配置在這些國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資風險。

投資移民非CRS國家避稅“得不償失”

在趙誠看來,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無非是鑽了CRS制度設計漏洞的空子。

在CRS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的實際審核過程裡,金融機構主要會根據護照判定個人的稅收居留地。以危地馬拉為例,只要國內高淨值用戶的護照來自危地馬拉,提供的居住地址也在危地馬拉,即便他仍然在中國居住工作,銀行也不大會對他的實際居住地進行核查,最終就會認定他入了危地馬拉國籍,且人在危地馬拉(由於危地馬拉尚未加入CRS),不會將他的海外財富賬戶信息按照CRS要求與中國相關稅務部門進行交換

“目前這項投資移民業務相當紅火,每天差不多逾5位高淨值用戶前來咨詢相關的投資移民費用與操作流程,因為他們擔心相關稅務部門會通過CRS調查他們的海外資金來源。”趙誠告訴記者。

在他看來,這無形間也帶火了一些小國的投資移民業務。尤其是一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國家只需5萬-10萬美元就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入籍”或拿到“永久居留權“,讓他們看到隱藏海外財富信息的操作空間。

“不過,我個人不大會主動推薦這類業務,因為我覺得這種做法很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他告訴記者。究其原因,他發現這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國經濟政局均不夠穩定,將資產配置到這些國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資風險,且部分國家一旦遇到經濟動蕩就采取極其嚴格的外彙管制措施,到時用戶想將自己財富轉移出境都變得異常困難,因此為了避稅而將大部分海外資產配置在這些國家,自己面臨的財富縮水風險反而更高。

“不過,也有一些投資移民機構願意提供配套服務,即人在危地馬拉入籍,錢可以安排存放在香港銀行,同樣能規避CRS審查。”他透露,但他個人覺得這種做法所面臨的政策風險日益突出。今年初,OECD(經合組織)發布一份報告指出幾種濫用投資居留權計劃以規避CRS審查的方式,其中包括“投資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資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當前OECD正針對這些灰色操作行為采取措施,包括編制高風險計劃清單、發布咨詢文件,尋求對要求披露CRS規避安排和離岸結構的強制性披露規則模型的意見等,有效彌補制度漏洞。

美國並非“萬無一失”

在趙誠看來,即便采取後兩種做法,也絕不是“萬無一失”。

美國尚未加入CRS且不願通過FATAC法案向其他國家交換海外公民詳細的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但無人能保證美國會將這項政策進行到底。一旦未來美國改弦更張,積極與其他國家配合交換上述賬戶信息,高淨值客戶依然難以持久隱藏海外財富信息。而通過海外離岸架構“復雜化”躲避CRS審查的做法一旦被查出,反而會遭致相關稅務部門更嚴格的資金來源追查與稅務征繳措施,最終得不償失。

“其實,隨著全球CRS監管合作日益緊密,國內高淨值人群應考慮的不是如何隱藏海外財富信息進行避稅,而是借助延時繳稅投資品種有效籌劃個人稅務,從而實現海外財富最大化保全與傳承。”趙誠指出。

“這也驅使不少高淨值用戶更考慮將資金轉移到美國。”趙誠透露,巧合的是,目前與他們開展赴美投資移民合作的海外離岸信托服務提供商正計劃在美國特拉華州、內華達州、懷俄明州和南達科他州等地開設新的分支機構,協助越來越多全球富人將財富從CRS簽訂國轉移到美國。

“究其原因,一是美國尚未加入CRS,因此很多富人認為美國其實沒必要與其他國家交換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二是就目前實際操作而言,盡管美國與很多國家簽訂了FATAC(海外征稅法案)及相關賬戶信息交換條款,但美國很多時候對外交換的是海外公民在美國開設的銀行賬戶名或離岸公司名字,並沒有穿透到個人實際財富狀況信息。這讓很多不願公開海外財富信息的高淨值人群認為美國還是安全的。”一家熟悉美國FATAC法律條款的律師向記者指出。

在他看來,美國這個所謂的新避稅天堂暗藏“殺招”,由於美國對海外公民資金來源審查相當嚴格,若富人資金轉移入境過程稍有差錯,就可能面臨極高的繳稅壓力,反而得不償失。

“此前我聽說一位中國富豪帶著百萬美元現金去美國,在美國機場入境安檢時被查出,盡管這位富豪一再強調這筆錢是自己合法收入所得,但美國稅務部門仍然以他無法拿出完稅證明為由,要求他繳納逾30%的所得稅。”他告訴記者。

延伸閱讀:【什麼是CRS全球稅務交換協定?它會對我有影響嗎?|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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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編:Zoe Chan

什麼是CRS全球稅務交換協定?它會對我有影響嗎?|居外專欄

什麼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於2014年7月提出的,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信息平台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賬戶交易信息。其出現的目的是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的資料,用以提升稅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跨境逃稅行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全球征稅。

目前,已經有100個國家率先加入CRS體系中,並承諾在2017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交換,其中不乏百慕大、維爾京、澤西等之前的避稅天堂地區。中國承諾將於2018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共享信息。

201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G20峰會期間發布了一份稅收報告。其中披露了不少關於國際稅收發展和CRS落實信息交換的進展情況。截至2017年7月,大約50萬自然人披露了離岸資產,征收到了額外稅收收入大約850億歐元。

然而,彼時並未引起境內外納稅人的足夠重視。時至上周,廣東地稅局據跨境情報交換,成功向東莞108人追稅繳3608萬元人民幣。境外收入和跨境信息交換的威力,足以讓擁有海外賬戶、境外收入以及跨境企業的納稅人感到如履薄冰。

中國CRS的日程表

CRS交換哪些信息?

  • 海外機構的賬戶類型: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 賬戶內容: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權益
  • 資產信息內容:賬戶及賬戶余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的總額

中國版CRS對於哪些人群有影響呢?

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裡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組織)但是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中國版CRS影響最大的人群包括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資產,有海外賬戶的中國籍稅收居民,主要資產在中國,又移民到新的國家的高淨值人士。舉例說明,如果中國高淨值居民王先生在英國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金融賬戶,在英國,王先生就會被認為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賬戶的信息就會經由英國金融機構報送至英國稅務機構,然後交換給中國稅務機構,由中國稅務機構識別這位王先生是否已為該賬戶資產報稅,如果沒有,就要進行追繳。(請注意,我們認為這個識別行為,目前來看,是被動的,抽查性質的,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國政府並不會主動響應的提供這個數據給中國政府)

又如果王先生加入了英國國籍,但是資產都還留在中國,中國稅務機構就會將信息交換給英國稅務機構,由英國稅務機構識別王先生是否為該賬戶資產產生的額外現金流報稅。(同樣,我們認為交換信息的過程,目前來看,仍然是被動的,換句話說,英國政府需要明確的知道相關信息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信息交換要求,然後中國政府響應相關信息給英國政府)。

這就進一步的降低了通過海外賬戶避稅的可能性,中國居民的海外賬戶更加透明。

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非金融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珠寶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我們在這裡重點分析兩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和非金融資產。

銀行存款

聽到“全球征稅”,很多“出國務工人員”有些擔心,是不是我每天在國外吃土豆啃面包存在銀行的那點錢要被報告給中國政府然後被征稅了啊?淡定,親,不是的。

金融機構在按照當地的CRS法規實行外國居民賬戶盡職調查和賬戶信息報送時,通常是依據賬戶持有人稅收居民身份所屬國的類別來進行的,接收這些金融賬戶信息的國家應為賬戶持有人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也就是說在CRS下的涉稅信息交換是建立在稅收居民身份這一重要概念的基礎之上的。

舉個例子,李小姐是中國人(持有中國護照),在德國的某汽車公司工作了十年。其名下有在德意志銀行的存款50萬歐元,同時還在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擁有存款200萬人民幣。中國和德國都是CRS的參與國,但是德意志銀行和中國銀行在CRS下的就李小姐存款的合規要求卻不盡相同:

– 德意志銀行:需要識別該50萬歐元的賬戶持有人信息。通過識別發現李小姐雖是中國人,但是從稅法的角度,李小姐是德國的稅收居民。CRS下金融機構只需要申報外國稅收居民的賬戶信息,因此德意志銀行是不需要將李小姐的信息通過德國政府傳遞給中國政府的。也就是說在CRS下,中國政府是不會知道李小姐在德意志銀行50萬歐元的這筆存款的。

– 中國銀行:需要識別該100萬人民幣的賬戶持有人信息。通過盡職調查,中國銀行發現該賬戶的持有人李小姐在國外居住工作,並聲明為德國稅收居民。此時中國銀行應當按照中國政府的CRS法規將李小姐的個人基本信息和100萬人民幣存款以及相關利息收入或其他與該賬戶有關的收入等信息通過中國政府傳遞給德國政府。根據德國稅法規定,德國稅收居民應就其全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麼當德國政府掌握李小姐在中國銀行的存款信息以後,會判斷與該存款有關的相關利息收入或其他應稅收入是否被申報納稅,從而達到打擊跨國逃稅的目的。

當然,在現實中可能存在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同時還屬於另外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也就是所謂的雙重居民身份,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可以依據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來判定自己應屬於哪個國家的居民,並在哪個國家負有納稅義務。

非金融資產

如果是個人直接持有房產,且持有的過程中與金融機構不發生任何業務往來,那這裡面既不涉及到金融資產的判定,也不涉及到金融賬戶的識別,這種情況是完全不用考慮CRS影響的。除了房產以外,通常你在海外投資直接持有的游艇、跑車、古董字畫、珠寶等等非金融類資產都是不在CRS的合規範圍之內的。CRS的“執法一線”在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如果你持有的資產跟這些金融機構沒有任何關聯,那麼通常是不用擔心受到CRS影響的。

與個人持有的情形不同,因為公司或者信托屬於CRS下“實體”的概念,也就是說需要看該公司或者信托是否屬於“實體”分類中的金融機構類別來判斷CRS下的合規義務,如果是金融機構,則需要完成CRS下的賬戶識別和信息報送義務。但是對於直接持有房產的公司或者信托,在CRS下通常是無法滿足金融機構的概念的(因為,房產並不屬於金融資產的類別,導致規定中的“financial assets test”無法滿足)。

案例1:個人持有

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其在英國擁有一套價值約1000萬英鎊的莊園。CRS下去識別金融賬戶的主體是金融機構,而這裡面根本不涉及到金融機構,因此,李小姐在海外直接持有再多的房產也不會在CRS下被披露給中國政府。

案例2:個人通過公司或者信托持有

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其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房產持有公司A,並由當地的管理公司B來管理,通過A公司,李小姐在英國擁有一套價值約100萬英鎊的莊園。此時A公司無法滿足CRS下金融機構的概念,而且這其中的房產持有關系中並沒有其他金融機構的參與,因此,該房產的信息也是不會在CRS下被披露給中國政府的。

但是,如果通過兩層或者更多層實體間接持有房產,那麼情形就會變得復雜,因為要具體分析其他間接持有房產的公司是否屬於投資機構。例如,如果上例中A公司上面還有一家設立在香港的B公司,那麼B公司是有可能被分類成投資機構的,因為其持有的是B的股權(即金融資產)。B有可能需要將李小姐的個人信息以及A公司的資產信息通過香港政府報送給中國政府,從而李小姐持有開曼公司的信息也會被中國政府掌握。

案例3:金融機構持有

王先生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在開曼群島設立了一家私人投資公司(Private Investment Company, “PIC”)A公司。A公司持有的資產中80%為金融資產,20%為非金融資產,其中包括位於英國境內的一套房產。那麼在CRS下,如果該A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如投資機構),那麼A公司在申報其金融賬戶(即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者債權權益)時,其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價值全都應當作為賬戶余額來進行申報。

在CRS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核心是“賬戶”,也就是說跨國之間共享的信息是金融賬戶信息,而並非金融資產信息,因為一個金融賬戶有可能同時涉及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其中,金融資產的概念與金融機構身份屬性以及金融賬戶類別的判定密切相關,單從金融資產本身無法判定其是否需要申報。一個金融賬戶如果屬於需申報的賬戶,那麼該賬戶下所持有的所有資產,不論是金融資產還是非金融資產,均需要申報和交換。

這樣看來,購買房產還是在目前執行CRS的情況下,是非常保險的一種投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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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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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9月首次自動交換CRS 征稅期或未同步到來

經過一年多准備工作後,CRS(共同申報准則)即將進入倒計時,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中國將在今年9月首次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

作為一個新事物,到目前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國家具有CRS涉稅信息交換的完整實操經驗。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濟貧的稅收政策,並造成高淨值人群的“恐慌”。

根據《中國經營報》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換來的信息主要用來核查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並不是交換回來信息就直接征稅。稅務機關需要根據這些信息依法判定納稅人是否需要征稅,以及按照什麼標准,征收多少稅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9月份我國首次開展CRS自動交換工作,具體的實施進度要依據OECD(經合組織)政策和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一位國際稅務人員解釋。

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賬戶信息交換,第二批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

稅收身份界定

“中國實施CRS 後,信息交換給誰,誰來征稅的標准是以稅收居民身份來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中國稅收居民,而不是根據國籍來判定。”中國國際稅務研究院研究員劉爽表示。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假如你是英國國籍,但是多年來都在中國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也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個人稅務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上述國際稅務人員表示,這兩類稅務居民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交換至其他CRS參與國或地區,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今年早些時候,中國金融當局已經對此進行了全面布局。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向其成員發出通知郵件,提醒各金融機構要做好CRS的應對工作,並使其影響降到最低,郵件特別強調金融機構需要完全遵守規則內容。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理事及大中華區稅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明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CRS的實施意味著中國可能對非居民金融賬戶展開摸底調查。今年9月進行的第一次信息交換,中國個人或機構的海外賬戶信息將被呈報至中國稅務機關。

他介紹,目前中國各類金融機構都在按照自己的節奏推行CRS相關工作,但進展不盡相同。“銀行等金融機構完成度較高,相比之下,一些金融機構對涉及CRS合規承諾的重視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工作進展相對比較緩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時間表,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信息。

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合規性申報

“據我們了解,中國稅務機關可能會重點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等開展稅務稽查,因此該類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也將被重點關注。”劉明揚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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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編:Zoe Chan

CRS或引發美國房地產投資新高潮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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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剩兩個月,留給高淨值人士的時間不多了!按照中國稅務總局公佈的時間表,距離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進行摸排工作的截止時間——2017月12月31日,還有70天左右。

根據《國際金融報》報導,“五大行”的“工農中建”四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的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恆豐銀行均已在其官網宣佈啟動對存量非居民個人高淨值客戶涉稅信息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告。另據消息稱,部分銀行雖然未在官網發佈公告,但相關工作已在有序進行。(海外理財投資

什麼是CRS

這一切都源於自7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被稱為“中國版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則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而在2014年7月發佈的有力信息工具。

“中國版”CRS來勢兇猛,排查對象為非居民金融賬戶。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許曉揚先生表示,排查對象包括了“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或購買海外(即CRS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等的中國籍個人”。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就需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也就是說,現在距離在CRS參與國有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士的摸排調查截止日僅有兩個月的時間!

在這個火燒眉毛點關鍵節點,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還有什麼可以合法由合理的方式可以規避自己的財產流失呢?答案是:美國房地產

>>>CRS全球徵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美國房地產是合法應對CRS的救命稻草!

美國房地產是當前應對CRS調查的最佳選擇!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先生表示,目前美國並沒有加入CRS,將資金轉移到美國賬戶是短期內有效的規避方式。而《國際金融報》的相關報導也指出,配置不動產是非常好的解決方案。

新浪網有報導顯示,按照中國富裕階層資產轉移目的地排行來看,前5名的中國香港(22%)、美國(21%)、 加拿大(16%)、瑞士(9%)、新加坡(6%)中,僅有美國不在CRS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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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CRS國之一的美國進行置業投資,已成為當下中國高淨值人群在CRS全球徵稅時代調整全球資產佈局的首選

另據騰訊房產報導,除了美國並未加入與中國相關的CRS計畫的因素,海外資產配置主流的房地產投資,也不屬於CRS交換信息行列。綜上所述,對於應對CRS,將資金投入到美國地產會非常有利。在非CRS國之一的美國進行置業投資,已成為當下中國高淨值人群在CRS全球徵稅時代調整全球資產佈局的首選。

除了應對CRS的意義層面,美國房地產本身也極具投資價值。根據外媒HousingWire報導,在美國房地產的海外投資者國家來源中,中國連續四年排名第一。同時,在美房地產市場的海外投資額於去年出現飆升49%,達到15,300億美金。美國房地產的投資市場火熱、地產價值猛增,從投資回報的角度考慮,高淨值人士也可以將美國房地產加入到“投資一籃子計畫”裡。

同時,據《南華早報》報導,由於政府加強了對於資金外流的管控,中國的投資者普遍選擇將海外的投資所得進行二次投資,而不是轉回國內。這些投資者經驗十足,並且能夠理性地選擇投資方式。據報導稱,他們近年仍然對美國房地產持樂觀態度,投入了大量資金,由此也證明了美國房地產的投資價值。

美國房地產投資機遇:不僅有房屋投資,更有土地投資

與我國的情形不同,美國的房地產投資組合中,更有土地投資的板塊。土地作為不動產核心價值部分,是後續土地價值增長的源頭。土地投資集中於主要發展城市沿路具有策略性的未開發土地投資。城市的增長路徑就是土地的增長路徑。因此,土地投資者在房地產投資市場中扮演著“預言家”的角色。

土地投資具有安全、穩定以及抗週期性的特質,同時,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價值上升空間。以美國華盛頓大都會區為例,自1984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一季度,平均土地單價由$72,007美金增至$252,038美金,翻了近四倍。而美國仍處於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經濟復甦期。如果將數據細分,則可以觀察到,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華盛頓的平均土地價值自2012年第一季度之後一直保持上升趨勢,平均土地單價由$209,117增至$252,038美金。僅在四年期間,平均土地價值的增幅已經超過百分之二十,漸漸走出金融危機的陰影,

在土地投資概念對於國人仍然有些陌生大環境下,投資者更需要富有經驗的土地管理團隊進行相關指導。其中,來自北美的和頓國際集團(Walto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已經具有了超過35年的土地投資與開發經驗。作為一家跨國地產投資、開發集團,和頓專注於調研、收購、執持、規劃及開發位處北美主要經濟發展走廊中位置顯要的土地。和頓對土地規劃及開發採取長期發展策略,是土地投資的“先驅者”。

土地投資具有安全、穩定以及抗週期性的特質,同時,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價值上升空間
土地投資具有安全、穩定以及抗週期性的特質,同時,土地更是有高幅度的價值上升空間

在合理規避CRS及美國地產投資狂潮的當下,和頓作為美國土地投資專家,對美國房地產行業持有十足信心。就目前的市場行業來說,和頓給出了當前美國市場最具潛力的地區:得克薩斯州。得克薩斯州的三大城市:休斯頓、達拉斯和奧斯汀都是城市對外擴張的代表,是極具潛力的投資區域。其中休斯頓是最為突出、最具投資價值的城市。作為得克薩斯州的第一大城、全美國第四大城以及墨西哥灣沿岸最大的經濟中心,休斯頓以穩定的油價成為世界能源之都,還有世界最大的醫療綜合體系及研究機構。相信在不久後,休斯頓將能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資。同時,根據美國人口調查局近期公佈的研究數據顯示, 2015年到2016年之間,休斯頓的城郊地區在城市發展以及人口增長上,都名列前茅,是美國發展得最快的城市之一。

綜上所述,和頓有信心,規避CRS會驅動更多海外投資者湧入美國, 使美國房地產市場再創新高。

責任編輯: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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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徵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Part 1 關於CRS,你需要了解的基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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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RS是什麼?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它是2014年7月OECD發布的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一個構成部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標準中即包含“共同申報準則”(CRS)。>>>詳細

2、CRS有何風險

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和地區,都要將非本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這實際上就是一個避免海外逃稅的系統,CRS啟動後,中國人的海外資產面臨“裸奔”的局面。

目前,全球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涵蓋了幾乎所有的發達經濟體,以及全球主要“離岸避稅地”和“洗錢中心”(比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等)。

3、CRS運行機制

根據“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詳細

具體過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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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RS涉及的國家地區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準(具體見下表),2018年9月後,依照CRS規則,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於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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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RS交換哪些信息?

海外機構的賬戶類型

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賬戶內容:

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權益

資產信息內容:

賬戶及賬戶餘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的總額

 

5、中國CRS時間表:《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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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CRS對哪些人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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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

這些資產將依據CRS協定,披露給本國的稅務局。比如近年來,很多人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購買中國香港大額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的)。

2、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CRS是穿透實施,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兩個層面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過去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只怕是很困難了。

3、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

CRS會導致其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被披露,一旦查詢到他們在境外的巨額收入,不僅面臨個人所得稅補繳問題,還有25%企業所得稅問題;

4、設立海外家族信託的人

中國首批富豪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等,都成為這次CRS簽約國。

5、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如果國家公務員被查出在海外擁有大量財產,那很可能要面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調查。

6、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7、財富管理從業人員

包括銀行客戶經理、保險公司代理人、理財顧問、境外投資理財人員、從事家族辦公室人員、境內外稅務師等等。

 

相關閱讀:你的海外賬戶信息 國稅總局將同步掌握

 

Part 3 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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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居到一個或幾個低稅國家居住,最好擁有一個低稅國家的國籍

2、轉移海外資產、金融賬戶等至不必被全球徵稅的家庭成員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稅。之後從全球規劃、家族傳承的角度配置資產。

3、化整為零

目前CRS規定,實體賬戶餘額超過25萬美元、且賬戶控制人為另一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則金融機構必須報告該賬戶信息。>>>詳細

4、用好信託、基金、保險、託管(custodial)銀行/機構、房地產等

按CRS要求,另一稅務管轄區的信託參與人的信息都會被提交、交換,但同時只要求一位信託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詳細

5、以另一個身份持有資產、開立金融賬戶等

6、資產可轉移至未參與CRS的國家

美國目前可以作為一個離岸的選擇(適用於非全球徵稅國家的公民或與沒有美國簽署FATCA協議的國家的公民)。>>>詳細

7、目前有些機構並未納入到金融機構的範疇

比如自由港口(freeport)、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儲機制未受CRS管理。這為儲存貴金屬、藝術品、珠寶、名酒及其他高價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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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美國將成為新的避稅天堂?

通過前文的CRS簽署國名單可以看出,美國並沒有簽署CRS。這是因為,美國已經根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肥貓法案)實施了自己的財務信息收集體制,專門針對美國人的海外金融資產,所有其他國家都須每年向美國政府提供財務信息。從2014年開始,這些財務信息就已經回收美國了。因此,美國目前沒打算,或者說也沒必要採納CRS。

不過,即便美國不參與CRS,但是美國的投資實體類金融機構在這101個CRS參與國進行投資並擁有金融賬戶時,躲在美國投資實體後面的控制人同樣也會被識別出來。

 

相關閱讀:2017年中國啟動CRS,美國未加入——美國房產將迎來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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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課堂第十九期:中國啟動CRS全球徵稅,對國人的海外資產有何影響?(上)

2017年中國正式啟動CRS全球徵稅,並且將於將於2018年9月進行CRS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這意味着到時很多國人的海外資產將透明化,無所遁形。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時代,已經是一個急需提上日程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