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多准備工作後,CRS(共同申報准則)即將進入倒計時,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中國將在今年9月首次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
作為一個新事物,到目前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國家具有CRS涉稅信息交換的完整實操經驗。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濟貧的稅收政策,並造成高淨值人群的“恐慌”。
根據《中國經營報》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換來的信息主要用來核查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並不是交換回來信息就直接征稅。稅務機關需要根據這些信息依法判定納稅人是否需要征稅,以及按照什麼標准,征收多少稅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9月份我國首次開展CRS自動交換工作,具體的實施進度要依據OECD(經合組織)政策和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一位國際稅務人員解釋。
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賬戶信息交換,第二批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
稅收身份界定
“中國實施CRS 後,信息交換給誰,誰來征稅的標准是以稅收居民身份來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中國稅收居民,而不是根據國籍來判定。”中國國際稅務研究院研究員劉爽表示。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假如你是英國國籍,但是多年來都在中國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也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個人稅務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上述國際稅務人員表示,這兩類稅務居民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交換至其他CRS參與國或地區,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今年早些時候,中國金融當局已經對此進行了全面布局。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向其成員發出通知郵件,提醒各金融機構要做好CRS的應對工作,並使其影響降到最低,郵件特別強調金融機構需要完全遵守規則內容。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理事及大中華區稅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明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CRS的實施意味著中國可能對非居民金融賬戶展開摸底調查。今年9月進行的第一次信息交換,中國個人或機構的海外賬戶信息將被呈報至中國稅務機關。
他介紹,目前中國各類金融機構都在按照自己的節奏推行CRS相關工作,但進展不盡相同。“銀行等金融機構完成度較高,相比之下,一些金融機構對涉及CRS合規承諾的重視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工作進展相對比較緩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時間表,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信息。
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合規性申報
“據我們了解,中國稅務機關可能會重點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等開展稅務稽查,因此該類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也將被重點關注。”劉明揚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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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