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CRS全球稅務交換協定?它會對我有影響嗎?|居外專欄

什麼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報告標准”,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於2014年7月提出的,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信息平台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賬戶交易信息。其出現的目的是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的資料,用以提升稅收的透明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跨境逃稅行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全球征稅。

目前,已經有100個國家率先加入CRS體系中,並承諾在2017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交換,其中不乏百慕大、維爾京、澤西等之前的避稅天堂地區。中國承諾將於2018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共享信息。

201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G20峰會期間發布了一份稅收報告。其中披露了不少關於國際稅收發展和CRS落實信息交換的進展情況。截至2017年7月,大約50萬自然人披露了離岸資產,征收到了額外稅收收入大約850億歐元。

然而,彼時並未引起境內外納稅人的足夠重視。時至上周,廣東地稅局據跨境情報交換,成功向東莞108人追稅繳3608萬元人民幣。境外收入和跨境信息交換的威力,足以讓擁有海外賬戶、境外收入以及跨境企業的納稅人感到如履薄冰。

中國CRS的日程表

CRS交換哪些信息?

  • 海外機構的賬戶類型: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 賬戶內容: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權益
  • 資產信息內容:賬戶及賬戶余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的總額

中國版CRS對於哪些人群有影響呢?

中國版CRS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裡的非居民指的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組織)但是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中國版CRS影響最大的人群包括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資產,有海外賬戶的中國籍稅收居民,主要資產在中國,又移民到新的國家的高淨值人士。舉例說明,如果中國高淨值居民王先生在英國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金融賬戶,在英國,王先生就會被認為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賬戶的信息就會經由英國金融機構報送至英國稅務機構,然後交換給中國稅務機構,由中國稅務機構識別這位王先生是否已為該賬戶資產報稅,如果沒有,就要進行追繳。(請注意,我們認為這個識別行為,目前來看,是被動的,抽查性質的,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出特殊要求,英國政府並不會主動響應的提供這個數據給中國政府)

又如果王先生加入了英國國籍,但是資產都還留在中國,中國稅務機構就會將信息交換給英國稅務機構,由英國稅務機構識別王先生是否為該賬戶資產產生的額外現金流報稅。(同樣,我們認為交換信息的過程,目前來看,仍然是被動的,換句話說,英國政府需要明確的知道相關信息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信息交換要求,然後中國政府響應相關信息給英國政府)。

這就進一步的降低了通過海外賬戶避稅的可能性,中國居民的海外賬戶更加透明。

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非金融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珠寶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我們在這裡重點分析兩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和非金融資產。

銀行存款

聽到“全球征稅”,很多“出國務工人員”有些擔心,是不是我每天在國外吃土豆啃面包存在銀行的那點錢要被報告給中國政府然後被征稅了啊?淡定,親,不是的。

金融機構在按照當地的CRS法規實行外國居民賬戶盡職調查和賬戶信息報送時,通常是依據賬戶持有人稅收居民身份所屬國的類別來進行的,接收這些金融賬戶信息的國家應為賬戶持有人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也就是說在CRS下的涉稅信息交換是建立在稅收居民身份這一重要概念的基礎之上的。

舉個例子,李小姐是中國人(持有中國護照),在德國的某汽車公司工作了十年。其名下有在德意志銀行的存款50萬歐元,同時還在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擁有存款200萬人民幣。中國和德國都是CRS的參與國,但是德意志銀行和中國銀行在CRS下的就李小姐存款的合規要求卻不盡相同:

– 德意志銀行:需要識別該50萬歐元的賬戶持有人信息。通過識別發現李小姐雖是中國人,但是從稅法的角度,李小姐是德國的稅收居民。CRS下金融機構只需要申報外國稅收居民的賬戶信息,因此德意志銀行是不需要將李小姐的信息通過德國政府傳遞給中國政府的。也就是說在CRS下,中國政府是不會知道李小姐在德意志銀行50萬歐元的這筆存款的。

– 中國銀行:需要識別該100萬人民幣的賬戶持有人信息。通過盡職調查,中國銀行發現該賬戶的持有人李小姐在國外居住工作,並聲明為德國稅收居民。此時中國銀行應當按照中國政府的CRS法規將李小姐的個人基本信息和100萬人民幣存款以及相關利息收入或其他與該賬戶有關的收入等信息通過中國政府傳遞給德國政府。根據德國稅法規定,德國稅收居民應就其全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麼當德國政府掌握李小姐在中國銀行的存款信息以後,會判斷與該存款有關的相關利息收入或其他應稅收入是否被申報納稅,從而達到打擊跨國逃稅的目的。

當然,在現實中可能存在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同時還屬於另外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也就是所謂的雙重居民身份,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可以依據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來判定自己應屬於哪個國家的居民,並在哪個國家負有納稅義務。

非金融資產

如果是個人直接持有房產,且持有的過程中與金融機構不發生任何業務往來,那這裡面既不涉及到金融資產的判定,也不涉及到金融賬戶的識別,這種情況是完全不用考慮CRS影響的。除了房產以外,通常你在海外投資直接持有的游艇、跑車、古董字畫、珠寶等等非金融類資產都是不在CRS的合規範圍之內的。CRS的“執法一線”在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如果你持有的資產跟這些金融機構沒有任何關聯,那麼通常是不用擔心受到CRS影響的。

與個人持有的情形不同,因為公司或者信托屬於CRS下“實體”的概念,也就是說需要看該公司或者信托是否屬於“實體”分類中的金融機構類別來判斷CRS下的合規義務,如果是金融機構,則需要完成CRS下的賬戶識別和信息報送義務。但是對於直接持有房產的公司或者信托,在CRS下通常是無法滿足金融機構的概念的(因為,房產並不屬於金融資產的類別,導致規定中的“financial assets test”無法滿足)。

案例1:個人持有

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其在英國擁有一套價值約1000萬英鎊的莊園。CRS下去識別金融賬戶的主體是金融機構,而這裡面根本不涉及到金融機構,因此,李小姐在海外直接持有再多的房產也不會在CRS下被披露給中國政府。

案例2:個人通過公司或者信托持有

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其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房產持有公司A,並由當地的管理公司B來管理,通過A公司,李小姐在英國擁有一套價值約100萬英鎊的莊園。此時A公司無法滿足CRS下金融機構的概念,而且這其中的房產持有關系中並沒有其他金融機構的參與,因此,該房產的信息也是不會在CRS下被披露給中國政府的。

但是,如果通過兩層或者更多層實體間接持有房產,那麼情形就會變得復雜,因為要具體分析其他間接持有房產的公司是否屬於投資機構。例如,如果上例中A公司上面還有一家設立在香港的B公司,那麼B公司是有可能被分類成投資機構的,因為其持有的是B的股權(即金融資產)。B有可能需要將李小姐的個人信息以及A公司的資產信息通過香港政府報送給中國政府,從而李小姐持有開曼公司的信息也會被中國政府掌握。

案例3:金融機構持有

王先生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在開曼群島設立了一家私人投資公司(Private Investment Company, “PIC”)A公司。A公司持有的資產中80%為金融資產,20%為非金融資產,其中包括位於英國境內的一套房產。那麼在CRS下,如果該A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如投資機構),那麼A公司在申報其金融賬戶(即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者債權權益)時,其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價值全都應當作為賬戶余額來進行申報。

在CRS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核心是“賬戶”,也就是說跨國之間共享的信息是金融賬戶信息,而並非金融資產信息,因為一個金融賬戶有可能同時涉及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其中,金融資產的概念與金融機構身份屬性以及金融賬戶類別的判定密切相關,單從金融資產本身無法判定其是否需要申報。一個金融賬戶如果屬於需申報的賬戶,那麼該賬戶下所持有的所有資產,不論是金融資產還是非金融資產,均需要申報和交換。

這樣看來,購買房產還是在目前執行CRS的情況下,是非常保險的一種投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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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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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9月首次自動交換CRS 征稅期或未同步到來

經過一年多准備工作後,CRS(共同申報准則)即將進入倒計時,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中國將在今年9月首次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

作為一個新事物,到目前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國家具有CRS涉稅信息交換的完整實操經驗。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濟貧的稅收政策,並造成高淨值人群的“恐慌”。

根據《中國經營報》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換來的信息主要用來核查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並不是交換回來信息就直接征稅。稅務機關需要根據這些信息依法判定納稅人是否需要征稅,以及按照什麼標准,征收多少稅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9月份我國首次開展CRS自動交換工作,具體的實施進度要依據OECD(經合組織)政策和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一位國際稅務人員解釋。

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賬戶信息交換,第二批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

稅收身份界定

“中國實施CRS 後,信息交換給誰,誰來征稅的標准是以稅收居民身份來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中國稅收居民,而不是根據國籍來判定。”中國國際稅務研究院研究員劉爽表示。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假如你是英國國籍,但是多年來都在中國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也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個人稅務居民分為兩類情形: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同胞。

其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上述國際稅務人員表示,這兩類稅務居民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交換至其他CRS參與國或地區,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

今年早些時候,中國金融當局已經對此進行了全面布局。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向其成員發出通知郵件,提醒各金融機構要做好CRS的應對工作,並使其影響降到最低,郵件特別強調金融機構需要完全遵守規則內容。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理事及大中華區稅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明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CRS的實施意味著中國可能對非居民金融賬戶展開摸底調查。今年9月進行的第一次信息交換,中國個人或機構的海外賬戶信息將被呈報至中國稅務機關。

他介紹,目前中國各類金融機構都在按照自己的節奏推行CRS相關工作,但進展不盡相同。“銀行等金融機構完成度較高,相比之下,一些金融機構對涉及CRS合規承諾的重視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工作進展相對比較緩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時間表,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信息。

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合規性申報

“據我們了解,中國稅務機關可能會重點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等開展稅務稽查,因此該類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也將被重點關注。”劉明揚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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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編:Zoe Chan

居外微課堂第十九期:中國啟動CRS全球徵稅,對國人的海外資產有何影響?(上)

2017年中國正式啟動CRS全球徵稅,並且將於將於2018年9月進行CRS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這意味着到時很多國人的海外資產將透明化,無所遁形。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時代,已經是一個急需提上日程的話題。

7月7日居外微課堂:中國啟動CRS全球徵稅,對國人的海外資產有何影響?

居外微課堂】第十期7月7日即將開講啦!

新一期的微課堂,居外小助手將和大家聊一聊近期一個十分熱門的話題:中國啟動CRS全球徵稅。

2017年1月1日,中國正式啟動CRS全球徵稅,並且將於2018年9月進行CRS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這意味着到時很多國人的海外資產將透明化,無所遁形。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時代,已經是一個急需提上日程的話題。

此外,在7月7日的微課堂上,【居外小助手】還將和大家分享澳洲、加拿大最新的稅費改革動態,大家如果有相關的問題,也可以提前提問【居外小助手】

 

第十期【居外微課堂】主題

中國啟動CRS全球徵稅,對國人的海外資產有何影響?

開課時間:7月7日19:00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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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CRS?CRS有何風險?

CRS的運行機制是怎樣的?CRS涉及哪些國家和地區?

CRS在中國落地的具體實施的影響?如何應對CRS全球徵稅?

安省對外國購房者征15%的稅收的影響

悉尼7.1也加稅,將翻倍至8%

 

聽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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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居外微課堂】第十期的主題,大家如果有關此話題的疑問,可提前提問【居外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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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課堂】系列內容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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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富豪裸奔 終於知道中國富豪為什麼在境外大買房子了 | 海外

靴子終於落地了。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

全球富人大裸奔,想想就很壯觀。當然,這只是想像。

目前,全球100個國家已經簽署了協議,兩個國家信息互換還要國家之間簽署協議,富人稅收裸奔不是現在的事,但為期也不遠了,地球村在稅收方面也體現出來了。

有幾件事情,正在換美元、或者移民的人一定要清楚。

一、不要抱僥幸心理,全球征稅這是地球村的大事。

稅收信息互通這件事是“地球村”裡面的帶頭大哥主抓的。

2010年,美國頒布《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賬戶的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於美國的特定收入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接下來,重要小弟跟進,形成了一個“稅收斧頭幫”。

2014年7月,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合組織(OECD)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獲得當年G20布裡斯班峰會的核准,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准”,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都在名單上。我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從7月1號開始,有1年零2個月的時間。

那些沒有簽署協議的國家,估計會遭到協議國的掣肘,這100個國家都承諾信息互換了,其他100多個國家不按標准做,市場會急劇縮小。

從今年7月1日以後,你到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得簽個類似於承諾書的東西,保證你不是非居民帳戶。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能阻止富人逃稅嗎?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能阻止富人逃稅嗎?

二,你到底要關心什麼?

如果你是中國居民,並且把財富部分轉移到了其他國家,需要關心的是,你的財富所在國有沒有CRS,中國有沒有跟你財富所在的國家簽署信息互換協議。

如果你是中國居民,還沒有轉移財富,你的信息不會被交換,那CRS跟你沒有一毛錢關系,你按照國內的規則交稅、經商就行了。

即使你已經轉移了財富,或者已經拿了綠卡,需要關心的是,中國有沒有跟那個國家簽訂互換協議。這100個承諾實施標准的國家或者經濟體,如果沒有跟中國內地簽訂協議,那信息也不會被換。

信息不一定馬上換,但有了這個標准,只要簽署了協議,信息要換就隨時可以換了。內地和港澳之間信息交換尤其容易,《人民的名義》裡面的高小琴,給孩子在中國香港辦了2億港幣的信托,如果內地和中國香港之間簽署了協議,中國香港的信息就傳到了國內,還用得著以後這麼反腐嗎?第一時間就在視野之內了。

讓我想像一下那幅畫面,拿到美國綠卡的人,是美國的納稅人,要受到美國的監管,但你身份在中國、長住在中國,又要受到中國的追究——怪不得有那麼多人放棄綠卡呢。

有多少錢算有錢?高淨值人群的門檻是100萬美元,存量個人賬戶包括低淨值賬戶和高淨值賬戶,低淨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不超過相當於100萬美元的賬戶,高淨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賬戶。

三、存款、保險、信托、基金都不行,房地產信息不用交換,怪不得那麼多人到境外買房子,中國香港的房價大漲特漲。

根據六部委發布的文件,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伙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看清楚了嗎,你買的工廠、別墅、游艇、土地,都不是金融資產,都不用交換信息。

國人在境外投資90%是房地產,中國香港的土地被內地資金哄搶。根據高力國際提供的數據顯示,2016年初至今年第一季度,內地發展商在中國香港市場競標獲得10幅土地,總耗資588.9億港元,占同期中國香港整體土地招標成交金額的57.7%。

境外買房買地,就是為了避免財富裸奔披上的一件華彩外衣啊。

(據中國證券網)

安大略省新政:向外國買房者征15%投機稅 | 加拿大

加拿大當地時間4月20日,安大略省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與安省財政廳廳長蘇善民( Charles Sousa)共同宣布安省出臺樓市調控新政包括征收15%非居民購房稅,禁止炒樓花,鼓勵開發商建出租屋,嚴格審查地產經紀職業規範等。新政將於當地時間4月21日起正式生效。

韋恩在答記者問時提到,“安省政府並不是要控制房地產市場,只是要打擊真正的房市投機者”。

新政最重要的壹項內容是,安省將對非加拿大國籍或非永久居民,並且不住在安省住宅的住房購買者額外征收房款的15%轉讓稅,正式說法稱為“非居民投機稅”NRST(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這壹個政策參考的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去年出臺的海外買家稅,主要針對買了房子不住、純粹投機的非居民。

韋恩強調,安省仍然歡迎喜歡加拿大的海外朋友來安居樂業,但不鼓勵只買不住的投機行為。實施範圍為以GTA(大多倫多區,Greater Toronto Area)為核心的所謂大金馬蹄地區(Greater Golden Horseshoe):西起滑鐵盧(Waterloo),東至彼得堡(Peterborough),北起巴裏(Barrie),南至尼亞加拉半島(Niagara Peninsula)直到加美邊境。

不過,在購房後4年內成為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的,已經成為全日制學生兩年或以上的留學生;已經合法的工作了壹年或以上的工簽人士,安省政府會將退還所售稅費。

對於身份的確定,安省規定自4月24日起,安省地區的房屋買家在土地登記文件上,必須填報其公民或居民身份等細節,信息如有缺漏,可能會受到處罰。

新規定適用於任何壹位購買含最多至6間獨立住宅的土地,或者購買農地的買家。買家必須填寫他們的居民身份,是公民還是永久居民。如果買家是壹間公司,必須提供公司的擁有人或實際控股人身份。新規定還要求買家的信讬人或指定人,披露實際受益業主的信息。買家還必須聲明: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是否有意在此居住,作為他們的自住房,還是會用於出租,是整間出租,還是部分出租。

所有要求的信息,通過網上Teranet系統報告,該系統用於提交土地業權文件進行註冊登記。

目前,多倫多的租房市場仍然是賣方市場,供不應求,空房率僅為0.6%。自2005年起,大多倫多地區平均壹年新增700個可出租單位。與此同時,過去的5年裏大多倫多地區的人口猛增了近40萬。

此次新政還對房屋租金進行了管控,規定出租物業的加租上限不能高於通脹率1.5%,以確保出租房源供應。

在嚴查地產經紀方面,安省政府的著重點從雙重代理(Dould Ending)的地產經紀開始。“Double Ending”是指在壹個房產交易中壹個經紀同時代表買賣雙方情形。

此外,針對某些投資者利用少量的定金以樓花價格去獲取多套單元,再在樓花建好之後將產權賣出賺取利潤的行為,安省政府將禁止售前轉讓,以規避投機者對樓花的翻炒行為(Assignment Flipping)。

為了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安省政府還將騰出更多所屬土地,用於建設經濟適用房,或出售或出租。為鼓勵建設更多的租住房屋,安省政府還將返還針對開發商所收的開發費。

此前的4月18日,加拿大聯邦財長莫奈(Bill Morneau)與蘇善民以及多倫多市長莊德利(John Tory)會面。雖然當時沒有立即出臺打壓樓市的措施,但蘇善民表示,自由黨政府最快於4月20日出臺措施,以控制大多倫多地區購買和租賃房屋費用,這比原定在4月27日安省預算案公布提早壹個星期。

安省華裔省議員董晗鵬於近日發表《家,在多倫多》,文章提到“在多倫多租房的朋友們壹定對房租價格的上漲深有體會。根據某租房網站數據,這半年來,壹居的價格漲了24%,房主忽然要求房租翻倍的新聞也見諸報端”。

根據加拿大安省民用住房租賃條例(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房價翻倍這樣的“暴利”行為並不違法。董晗鵬介紹,該條例規定,在1991年11月之前建造的房屋房主不能隨意漲租金,漲幅上限不能超過通貨膨脹率。而在這個時間之後建造的房屋則不在法例限制的範圍。當初制定這樣的條例是為了鼓勵開放商建造可供出租的房屋,以滿足市場需求。“根據現狀來看,它確實存在漏洞,造成了房租的不公平上漲,給有租房需求的人帶來了極大的負擔。”董晗鵬說,“中國人常說有房才有家,其實無論是買是租,有房可住是每壹個人的剛需。充滿活力的多倫多是加拿大經濟增長的引擎,而房地產是多倫多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安大略省面積約107萬平方公裏,比法國和西班牙兩國面積之和還大,首都位於渥太華。

多倫多位於加拿大南端,是安大略省的首府,是加拿大氣候最為宜人的城市之壹,包括多倫多及東約克、士嘉堡、怡陶碧谷和北約克4部分。士嘉堡是華人開始大規模移民後最早的聚集地,後慢慢擴散到北約克,以及後來的萬錦和列治文山。

>>>點擊查看:加拿大購房流程 | 加拿大房貸流程 |加拿大房產稅費

安大略省新政:向外國買房者征15%投機稅 | 加拿大多倫多市電話區號為(416)和(647);皮爾區和約克區的電話區號為:(905)和(289)。壹般情況下,多倫多市區稱為416區,外圍的其他區域稱為905區。

根據多倫多地產局2017年2月3日公布的地產報告,905地區的綜合樓價已經超過多倫多市416地區,以萬錦、列治文山為首的約克區獨立屋均價已超過多倫多市416地區,華人熱區成為當地樓市的領頭羊。

而華人近年北遷奧羅拉(Aurora,列治文山北面)過去壹年獨立屋均價漲了51萬加元,年漲幅高達55.8%。

多倫多地產局稱,GTA地區1月份通過MLS多重放盤系統成交了5188間房屋,比去年同期增長11.8%。實際成交的平均價格是77萬加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2.3%。

安大略省新政:向外國買房者征15%投機稅 | 加拿大導致整個GTA樓價大漲的因素是多倫多周邊905地區的房價瘋漲,2017年1月份905地區的成交均價是79.56萬元,同比增加26.9%;而多倫多416地區的漲幅明顯落後,均價只有72.79萬元,漲幅只有14.5%。

而華人聚居的約克區1月份成交532套房屋,實際成交的平均價格高達135萬加元。

相關資訊:樓市冷熱大排名:大多瘋飆30% 大溫慘跌10%

(據澎湃新聞網)

八問八答:國際合規匯款與海外收入避稅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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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是昆士蘭州海外人士購自住房附加印花稅的起始日期,不少地產經紀人在此日前忙得不可開交,幫助許多買家順利於10月1日前完成合同簽署。而那時,我便與的地產圈的朋友們打趣說,10月中旬或許會比那時更忙,因為當他們協助客戶安排國際匯款支付定金時,他們面對的是中國外匯管理局、中國各大銀行或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澳大利亞居民更會受到澳洲稅務局(ATO)的監管。果然,近日受到不少經紀人和客戶求助,到底應該如何安排國際匯款且避稅?匯款金融超額,不恰當的匯款目的描述以及不合法的匯款途徑等都有可能使你招來外匯管理局或ATO虎視眈眈

不唬人的例子,擁有澳洲PR的王先生在2012年買房時通過某金融公司先後數次共匯106萬澳元至其澳洲賬戶。不料的是,在2015年末,ATO寄來一封長達42頁的意見書(Position Paper),裡面描述了王先生澳洲賬戶收款的每一條明細(匯款日期與匯款人等),付款明細與使用明細(車!房!生意!一清二楚並細思極恐)。你不知道的是,比你老婆更明帳的是ATO。最後,ATO以王先生海外收入匯款但未交稅為由,要求其繳納總計83萬澳元的稅金與懲罰金!

本文涉及中澳兩國產權法、金融法與稅法,特此感謝本人中國法前輩王律師與澳洲法同仁宋律師的建議與支持。

  1. 我在中國賺的錢,澳洲政府憑什麼要求我交稅?

中國政府和澳洲政府早已簽署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當一中國大陸居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澳元或者更多的時候。ATO有權追查澳洲賬戶的入賬記錄,並且發信要要求28天之內回復解釋收款目的。

如果ATO最終認定是澳大利亞居民的海外收入,即有權要求補交所得稅。

嚴重的是,一旦ATO或者澳洲政府啟動反洗錢調查,則可以根據與中國政府的稅收協議,通知中國政府核查匯款方的收入狀況。如果匯款方通過各種途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或者幾百萬澳元,而其在政府部門工作或者只是普通收入階層或者已經退休,那怎麼能說明這真的是合理且合法收入?細思極恐。

  1. 我該如何匯款外幣到澳洲嗎?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年度外匯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即一張身份證每年5萬美元額度

澳大利亞銀行收款方(往往是開發商或賣家的律所信托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與地址、銀行代碼(swift code)、開戶支行代碼(BSB)、信托賬戶帳號(account number)與賬戶名稱(account name)。

匯款方帶著這些信息去國內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即可,並交納匯款手續費。匯款手續費包括三部分:手續費+電訊費+中間行代理費。目前各銀行的手續費都按0.1%收取,但單筆收費的限額不同,最低約為80元人民幣,最高150元人民幣。澳大利亞銀行接收電匯需收取1530澳元不等的手續費,不同的銀行賬戶金額不等。

  1. 如果需要匯款超過5萬美元,我該怎麼辦?

此時,你可以選擇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幫助你進行一次性資金周轉和外幣轉換。

用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從中國匯款到澳大利亞,錢實際上並沒有過境。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會根據匯率,算出匯款方該存多少人民幣在國內某銀行的某個個人賬戶,收款方即在澳大利亞收到等值澳幣。澳大利亞的金融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交易都是個人賬戶,不是公司賬戶。所以實際上,錢並不是從中國匯來的,更不是從本人或家人的賬戶轉來,而是從某家海外公司的賬戶匯到收款人的澳大利亞個人賬戶。

金融貨幣交易公司的匯率比中國銀行的同期利率稍微好些,對於大額交易,有些可以免除手續費。

但同時,金融貨幣交易公司交易風險較大,應謹慎選擇可靠的金融機構,即使目前為止尚未出現通過其交易而損失了大量匯款金額的負面報道。

  1. 我只是想買一套房,為什麼仍可能會被認定為海外收入而被要求交稅?

澳元匯率日趨走低使得目前成為了華人換匯與投資的黃金時機。然而國內的海外匯款5萬美元限額,使得海外匯款在澳洲買房的買家需要通過多次匯款才能完成首付。而這種“短期內頻繁的轉賬記錄”在澳大利亞稅務局的審查系統裡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海外收入

ATO規定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後(不包括臨時居民),需要就來自海外的收入納稅。所謂海外收入包括海外業務收入,就業收入,養老金,年金收入,銀行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資本收益以及個人勞務所得。

ATO定義的海外收入如下:

  •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產生的,衍生的或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亞以外來源的收入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貨幣捐贈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除貨幣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贈
  • 周期性收到海外親戚贈予的貨幣或其他形式利益
  • 來自海外的商業活動和投資收入,即使是在澳大利亞已無需納稅的
  • 如果你是臨時居民,海外來源的收入
  • 獲得免稅的海外就業收入

看完這些定義,你應該可以長呼一口氣,重點詞是:周期性收入。即如果你是一次性匯款或非周期性投資,則可以不必擔心ATO的監管。

  1. 國際匯款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交稅?

根據ATO的規定,如果過去幾年中,銀行賬戶持有人收到海外匯款而未及時申報,及有可能收到ATO的通知函或意見書,要求納稅人在28天內出具合理的解釋。否則的話,該匯款金額將被定義為“海外收入”,除補交稅款外,還會面臨著滯納金以及失職罰款。

你只有28天的時間回復ATO關於資金來源和性質的質詢。如果你沒有在28天內作出回復,稅務局有權修改你的個人收入,從而影響應交稅款,產生稅務欠款,滯納金與罰息等等。所以時間很重要。如果你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注意保持和ATO暢通的信息渠道,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1. 如何避免國際匯款被征稅?

從處於海外的父母、親友處收到饋贈或借款性質的匯款,用於在澳大利亞學習、生活和置業,許多華人理所當然的認為無需告訴任何人。事實上,如果在澳朋友們在收到親友或匯款機構的海外匯款時,需要注明屬於饋贈或無息借款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稅甚至罰款。

  1. 已經收到澳大利亞稅務局ATO意見書,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你收到的國際匯款來源分為三類:由親屬直接匯出,由他人賬戶間接匯出或由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

針對不同來源和性質的匯款,你須向稅務局提交匯款人銀行對賬單、(帶英譯)相關關系證明、匯款方個人聲明等材料。由於外匯金額限制,通過他人匯款的還需要證明親屬向他人的轉存憑證,以清楚證明所獲匯款為親屬贈與或借款,並非投資收入。如果資料准備時間不充分,可向稅務局致電要求延長時間,一般會獲得寬限。

  1. 國際匯款被監管後,哪些文件可幫助我向ATO證明豁免交稅?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親屬直接匯出時,你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他人匯出時(由於外匯金額限制),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他人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他人,且時間、金額與他人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海外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時,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換匯公司指定的賬號,且時間、金額與換匯公司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向換匯公司索取換匯對賬單等換匯材料:能夠清楚的顯示換匯公司在收到匯款後的48小時之內將款項匯往澳洲你的賬戶;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以上需要准備的所有的資料都是為了能夠清楚地證明你所收到的匯款來源是你親屬的贈與或借款,而並非你因為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收入。鑒於有些資料由於時間久遠將不容易准備以及獲取,為了保護你在澳洲的個人稅務利益,建議在收到匯款後及時收集、保留上述資料,以備ATO檢查之需。

注:

  • 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 部分內容援引中國外匯管理局與澳洲稅務局網站;
  • 部分內容參考PPM Tax & Legal稅務律師所。

 

中澳雙證律師林匯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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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建議安大略省 開征房市炒家稅 | 加拿大

豐銀報告倡制訂2年賣房遞減稅制

加拿大豐業銀行(Scotiabank)首席經濟師帕洛特(Jean-Francois Perrault)與高級經濟師沃倫(Adrienne Warren)聯合發表報告建議,相比卑詩省府向大溫的外國買家加征物業轉讓稅政策,安省或大多地區可以考慮對房屋“炒家”征稅(house-flipping tax),以抑制炒房行為,這或許是在短期內抑制房價的更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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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建議安大略省 開征房市炒家稅 | 加拿大
經濟師建議安大略省 開征房市炒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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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房市價格飛漲已經令許多人擔心達到危機邊緣,不少加拿大和全球各地經濟學者都呼籲政府應該就此采取行動,有人建議首要行動是仿效卑詩省向大溫哥華地區的外國買家征收15%房屋購置稅。安省財長蘇善民(Charles Sousa)早前亦表示,他不排除采取這種做法。問題在於向海外買家征稅,只是顯著抑制了交易量,最近Teranet國家銀行統計顯示,該政策對抑制房價只能起短期效果。而安省及大多倫多地區,目前仍缺少外國買家在市場活動的準確數據。

豐業銀行首席經濟師帕洛特與高級經濟師沃倫,建議安省采取另壹種做法,就是對房屋炒家征稅。他們指長遠而言,抑制房價的方法是提高供應量,令供需平衡,但這需要很長時間,指征收炒家稅不失為壹個即時的快速辦法。他們聲稱考察現時房市供需狀況與房價上漲的速度,可以看到有炒家在其中活動的影子。

越早出售稅率愈高

他們解釋指,市場供需狀況可以由售出的房屋占總掛牌量比例(出售成交率)來呈現。傳統上出售成交率與房價漲速漲幅之間存在壹定關聯,如果按照傳統意義上的關聯,依目前的出售率,多倫多房價應該每年上漲15%左右,但實際年漲幅還要大致高出10個百分點,他們聲稱這就是炒家活動的跡象,因此認為征收炒家稅,可以是壹個過渡性質但快速見效的政策。

兩位經濟師指這壹政策,簡單而言就是要增加炒房的成本,但同時又不要過度介入房市自身的市場機制。其中首要壹點,是更嚴格加強對非主要住宅(non principal residence)房屋出售後資本增值部分的征稅(capital gains tax),這是抑制炒房的起步政策,其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也要盡快跟上。

他們指,有許多其他政策可以選擇,其中主要壹項是規定業主買進物業之後,又在過短時間內賣出謀利時,在資本增值稅外再征收壹層炒房稅。這政策可以由省政府推出,也可以由市政府推出。兩位經濟師未有在報告中建議應征收多少炒房稅,或是提出在多長壹段時間內再出售房屋,會被定義為“炒賣”而須繳交炒房稅。

不過他們提出了壹項概念,可以制訂壹個以兩年為標準、稅率遞減的稅收制度,概念指在買房之後兩年內賣出時,房主都要繳炒房稅,買房後越短時間內賣出,所要繳交的稅率越高。舉例而言,買房後6個月內賣出的人,稅率高過在壹年之內賣出的人;壹年之內賣出的人,稅率又會高過在18個月內賣出的人。

相關資訊:蒙特利爾熱門學區介紹(壹)

(據星島日報)

加拿大 | 多倫多房價狂飆:議員再呼籲向外國人徵購房稅

多倫多市議員再次呼籲倣傚溫哥華向外國人收購房稅

多倫多房價居高不下,市議員吉姆.凱利加尼斯(Jim Karygiannis)重新提出向外國買主征 收購房稅的建議。

加拿大 | 多倫多房價狂飆:議員再呼籲向外國人徵購房稅
多倫多房價居高不下,市議員吉姆.凱利加尼斯(Jim Karygiannis)重新提出向外國買主征 收購房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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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1月12日),凱利加尼斯在麥克馬斯特大學經濟學教授艾里夫.庫伯西( Atif Kubursi)的陪同下召開了一個新聞發佈會。他同時寫信給安大略省長凱瑟琳.韋恩,要求省政府批准多倫多市像溫哥華市一樣徵收外國人購房稅。他提出的稅率是5%。

庫伯西說,向外國買主徵稅將會起到遏止炒房的作用。他甚至認為多倫多的外國人購房稅也應該是房價的15%。

溫哥華市自2016年8月2日起向外國人徵收15%的購房稅。但是安大略省政府擔心向外

國買主收稅的做法會降低已被購買的房產的價值。

2016年底的大多地區平均房價為730472加元,比前一年同期上升20%。

相關資訊:加拿大 | 又發福利啦!政府為低收入人群支付住宅租金!

(據加拿大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