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希腊放寬銀行提現和海外彙款額度

10月1日起,希腊將放寬銀行賬戶現金提款限制的資本管制,允許更高的海外彙款額度。3年多前由於市場擔心希腊會離開歐元區並且導致賬戶被凍結,因此希腊強制執行提現限制以防止銀行擠兌和資本外流,希腊財政部在周三(9月26日)的新聞稿中公布了這一消息。

同時還提高了海外資本流動的上限:希腊人將能夠在海外提取國內銀行賬戶高達5,000歐元(約合5,793美元)的現金。

允許從希腊彙款到其他國家的歐元或外幣數量從3,000歐元(約合3,476美元)上調至10,000歐元(約合11,588美元)。“這遠遠超過現在大多數希腊人銀行賬戶的存款余額”,希腊財政部官員早些時候指出。

作為經營活動的日常彙款,商人和公司被允許每日每筆交易向海外彙款限額從40,000歐元(46,352美元)提升到高達100,000歐元(約合115,878美元)。

據稱,政府希望向潛在投資者發出積極信息。8月20日先後3次總計3260億歐元(3835.8億美元)的國際救助計劃結束,由歐盟的三駕馬車 – 歐洲中央銀行 – 歐洲穩定機制(EU-ECB-ESM)和華盛頓特區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供借款,這些機構多年來一直在監測希腊經濟走勢。此舉是在該國擺脫上一輪救助計劃後一個月推出,是希腊經濟走向復蘇的關鍵標志。

希腊經濟逐步走向復蘇

最初,賬戶持有人每天只能提取60歐元(約合70美元),未提取的額度將不會滾動到下一天。這導致銀行取款機外排起了長隊,一些銀行在最初幾天還為沮喪的客戶提供茶點。

希腊在2010年被迫要求提供國際救助貸款,當時它的信用評級一再被降級,因為它誤報了關鍵的財政數據,私人投資者拒絕以希腊政府負擔得起的利率放貸。

希腊愛琴海新裝修3臥3衛110平米公寓,售價224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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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8月21日救助計劃結束,緊縮政策仍然存在,失業率仍在歐盟最高,略低於20%,而希腊的信用評級遠低於投資等級,這意味著它的國債利息很高。

該國的財政仍受到其歐洲債權人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嚴格審查,後者將發布季度進展報告。如果這些報告證明利好,希腊將在未來4年內從其歐洲債權人持有的希腊國債的回報中獲得48億歐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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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dam Chen

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中低價房仍搶手 華人購屋熱度不減 | 美國

無論房產市場如何變動,華人購房熱潮幾乎從不消退,多位地產經紀人7月6日指出,雖然購買500萬元至1000萬元、甚至更高價位房屋的買家人數,因種種原因大幅減少,中低檔房源的購買力卻直線上升,“限制中國居民匯款,促使中產家庭湧來買房”。

紐約地產經紀人潘琳表示,“原本看好高價屋的買家,轉而買中低價位的房子,呈現高價屋打折扣、低價位物業搶著要的態勢。”她的客戶中,現金買家占絕大多數,“華人還是買房的主力軍,置業購房是華人傳統,不吃飯、不旅游都要省錢買房,對於中國客戶而言,在美國買房更是抗通貨膨脹的投資方式”。雖然高檔房屋交易量減少,但反而造成爭購中低檔房屋現像。

“前段時間傳聞從中國匯錢來美國難度加大,反讓我們忙得不可開交。”任寰國際置業集團合夥人任寰表示,紐約市房地產市場與全球政治、經濟局勢關系密切,中國對大富豪控制和石油降價等,都導致高端房市下滑,中國中產階級則受中國投資渠道限制,擔心把錢留在中國不安全,投入股市也怕風險大等,反而下定決心在匯錢還未被禁時,趕緊把錢拿來美國買房,“花100萬元至200萬元在曼哈頓買房投資的客戶,從今年開始就沒斷過”。她指出,近千萬元的高檔房屋銷售量下降,導致原本賣一套房就能獲得的佣金,現在要賣六、七套房才能賺到,但市場仍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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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華人所需,高檔房買家現在已轉向中低價位房屋下手
買房是華人所需,高檔房買家現在已轉向中低價位房屋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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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Douglas Elliman紐約豪宅投資經紀人姜穎(Julia Jiang)說,雖然高端房源的買家中,華人不是太多,“但現金買家照樣不乏華人,曼哈頓豪宅買家也很多,全世界的熱錢都想來這裡投資”。

她指出,曼哈頓房產市場也存在買家不急、聲稱不降價就不買的現像,但往往過了一周,顧客回來想一分錢都不講價買下公寓,卻發現公寓已經賣出,“賣家永遠不愁賣,房產市場還是非常健康穩健,交易數很多”。

(據世界日報)

居外微課堂第十六期:外國買家如何匯款到泰國買房?

對於多數投資者而言,去國外買房,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怎樣把購房款匯到國外去。而在當下外匯管制不斷加強的背景下,這個問題就變得愈發突出。在泰國買房時,外國買家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本期微課堂,我們就一起來聊聊外國買家如何匯款到泰國置業

國外購房 華人除了“螞蟻搬家”還想出這些招 | 海外

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管制,防止資金外流,催生出不少另類方式將錢外移到海外購房或投資。除了民眾通常采用的“螞蟻搬家”,還有人通過買賣比特幣、境外彙款公司、從中國香港彙款等方法,將錢彙到國外。

家住柯汶納的華裔胡女士為了買房,選擇“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辦法,結果一家人折騰了一年也才彙出8萬多。

胡女士表示,首先她以探親名義,用自己的中國帳戶給自己的美國帳戶彙出5萬元,因擔心美國政府查稅,還特地留下存根。然後她再用母親賬戶,以贈予名義給自己彙了1萬4000元,她表示,因為丈夫擔心查稅,不敢超出美國政府規定的1萬4000元贈予額度。隨後她和丈夫各自回中國時,一人帶了1萬元現金來美,其中丈夫去銀行存入1萬元時,還被上報清查是否涉及洗錢。

胡女士表示,因為剛有了孩子,所以計劃購買學區房,但費了這麼多功夫才轉移8萬多元,離他們想購買的60多萬元房子差得還遠,即使距離20萬元頭期款也有一半多的距離。

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管制,防止資金外流,催生出不少另類方式將錢外移到海外購房或投資
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管制,防止資金外流,催生出不少另類方式將錢外移到海外購房或投資

房產經紀Jimmy Liu表示,可以通過比特幣買賣達到彙款目的,只需支付3%交易手續費。也有一些在澳洲的公司可以幫忙彙款,彙款人在中國給該公司人民幣,該公司從澳洲彙美金給客戶的美國帳戶,他表示這樣的彙款合法,不過要收取5%費用。

不過中國當局似乎也有意監管通過比特幣彙款方式,彭博社去年底就曾報導中國央行正在研究相關措施。監管部門注意到有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平台購買比特幣,轉至境外平台賣出套取外彙,規避換彙額度限制。

另也有人嘗試從中國香港彙款。華裔王先生就表示可以通過中國香港朋友或者公司幫忙換彙,再從彙豐銀行或在中國香港的大通銀行彙款,中國香港的限制比較松。不過也有消息表示,其實中國香港的銀行也都在收緊政策。

(據世界日報)

海外匯款抓緊了!7月1日後人民幣走出國門難上難 | 海外

2016年底,中國央行曾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不僅加強管制境外匯款,也調整了民眾每日領取現金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

新法規定

新法規定,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定為20萬元人民幣。

海外匯款抓緊了!7月1日後人民幣走出國門難上難 | 海外海外匯款抓緊了!7月1日後人民幣走出國門難上難 | 海外
中國央行曾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而各大金融機構也要為大額跨境資金呈送交易報告。足見其匯款復雜程度持續升溫,所以請大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於6月前完成大額交易匯款,以免節外生枝。

政策的內容,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壹)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政策說來就來!妳根本來不及反應!為此,有海外移民、投資需求的朋友要加快速度了

2016年,是中國高凈值客戶海外資產配置需求快速增長的壹年。總體GDP增速下降,國內資產回報率下降,本幣貶值等因素的疊加,使得海外資產配置成為財富保值增值的必須選項。

中國近半擁有海外資產富人明年願增加海外投資,已有海外資產的高凈值客戶,有49.1%的人願意明年繼續增加海外投資,44.3%的人傾向於保持投資額度不變。

中國境內加強購匯監管,對正在辦理和準備辦理海外投資移民的客戶影響很大。

新規定實施後,壹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雖未改變,但每天換匯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人民幣,以目前匯率計算,等於只有7100美元,總額降低。而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也要上報,且有被拒風險。

在此提醒廣大客戶此時距離7月1日還有70天,移民,匯款要趁早。

相關資訊:三專家解讀457簽證廢除 | 澳洲

(據海外產業)

5月4日居外微課堂:外國人在泰國買房能貸款嗎?外國買家如何匯款到泰國買房?

居外微課堂】第八期5月4日即將開講啦!

本期微課堂將延續上壹期的“泰國房產”主題,為大家繼續介紹在泰國買房需要了解的壹些購房知識。新壹期的微課堂,居外小助手將要和大家分享的買房知識是:外國人在泰國買房能貸款嗎?外國買家如何匯款到泰國買房?

這兩個問題是不少想去泰國置業的國人迫切想了解的問題,5月4日的微課堂上,【居外小助手】將就這些問題為大家做詳細的講解,大家如果有相關的問題,也可以提前提問【居外小助手】哦!

第八期【居外微課堂】主題

外國人在泰國買房能貸款嗎?外國買家如何匯款到泰國買房?

開課時間:5月4日19:00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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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泰國買房能貸款嗎?辦理條件是什麽?

泰國的房產貸款利率是多少?哪些銀行能辦理?

外國買家怎麽將購房款匯到泰國?需要在泰國銀行開戶嗎?

在泰國貸款買房如何匯款?匯款流程又是怎樣的?

 

 

聽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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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居外微課堂】第八期的主題,大家如果有關此話題的疑問,可提前提問【居外小助手】。

 

往期精彩內容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壹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二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 第三期音頻回顧

【居外微課堂】第四期音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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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問八答:國際合規匯款與海外收入避稅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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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是昆士蘭州海外人士購自住房附加印花稅的起始日期,不少地產經紀人在此日前忙得不可開交,幫助許多買家順利於10月1日前完成合同簽署。而那時,我便與的地產圈的朋友們打趣說,10月中旬或許會比那時更忙,因為當他們協助客戶安排國際匯款支付定金時,他們面對的是中國外匯管理局、中國各大銀行或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澳大利亞居民更會受到澳洲稅務局(ATO)的監管。果然,近日受到不少經紀人和客戶求助,到底應該如何安排國際匯款且避稅?匯款金融超額,不恰當的匯款目的描述以及不合法的匯款途徑等都有可能使你招來外匯管理局或ATO虎視眈眈

不唬人的例子,擁有澳洲PR的王先生在2012年買房時通過某金融公司先後數次共匯106萬澳元至其澳洲賬戶。不料的是,在2015年末,ATO寄來一封長達42頁的意見書(Position Paper),裡面描述了王先生澳洲賬戶收款的每一條明細(匯款日期與匯款人等),付款明細與使用明細(車!房!生意!一清二楚並細思極恐)。你不知道的是,比你老婆更明帳的是ATO。最後,ATO以王先生海外收入匯款但未交稅為由,要求其繳納總計83萬澳元的稅金與懲罰金!

本文涉及中澳兩國產權法、金融法與稅法,特此感謝本人中國法前輩王律師與澳洲法同仁宋律師的建議與支持。

  1. 我在中國賺的錢,澳洲政府憑什麼要求我交稅?

中國政府和澳洲政府早已簽署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當一中國大陸居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澳元或者更多的時候。ATO有權追查澳洲賬戶的入賬記錄,並且發信要要求28天之內回復解釋收款目的。

如果ATO最終認定是澳大利亞居民的海外收入,即有權要求補交所得稅。

嚴重的是,一旦ATO或者澳洲政府啟動反洗錢調查,則可以根據與中國政府的稅收協議,通知中國政府核查匯款方的收入狀況。如果匯款方通過各種途徑往澳洲匯款幾十萬或者幾百萬澳元,而其在政府部門工作或者只是普通收入階層或者已經退休,那怎麼能說明這真的是合理且合法收入?細思極恐。

  1. 我該如何匯款外幣到澳洲嗎?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年度外匯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即一張身份證每年5萬美元額度

澳大利亞銀行收款方(往往是開發商或賣家的律所信托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與地址、銀行代碼(swift code)、開戶支行代碼(BSB)、信托賬戶帳號(account number)與賬戶名稱(account name)。

匯款方帶著這些信息去國內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即可,並交納匯款手續費。匯款手續費包括三部分:手續費+電訊費+中間行代理費。目前各銀行的手續費都按0.1%收取,但單筆收費的限額不同,最低約為80元人民幣,最高150元人民幣。澳大利亞銀行接收電匯需收取1530澳元不等的手續費,不同的銀行賬戶金額不等。

  1. 如果需要匯款超過5萬美元,我該怎麼辦?

此時,你可以選擇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幫助你進行一次性資金周轉和外幣轉換。

用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從中國匯款到澳大利亞,錢實際上並沒有過境。金融貨幣交易公司會根據匯率,算出匯款方該存多少人民幣在國內某銀行的某個個人賬戶,收款方即在澳大利亞收到等值澳幣。澳大利亞的金融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交易都是個人賬戶,不是公司賬戶。所以實際上,錢並不是從中國匯來的,更不是從本人或家人的賬戶轉來,而是從某家海外公司的賬戶匯到收款人的澳大利亞個人賬戶。

金融貨幣交易公司的匯率比中國銀行的同期利率稍微好些,對於大額交易,有些可以免除手續費。

但同時,金融貨幣交易公司交易風險較大,應謹慎選擇可靠的金融機構,即使目前為止尚未出現通過其交易而損失了大量匯款金額的負面報道。

  1. 我只是想買一套房,為什麼仍可能會被認定為海外收入而被要求交稅?

澳元匯率日趨走低使得目前成為了華人換匯與投資的黃金時機。然而國內的海外匯款5萬美元限額,使得海外匯款在澳洲買房的買家需要通過多次匯款才能完成首付。而這種“短期內頻繁的轉賬記錄”在澳大利亞稅務局的審查系統裡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海外收入

ATO規定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後(不包括臨時居民),需要就來自海外的收入納稅。所謂海外收入包括海外業務收入,就業收入,養老金,年金收入,銀行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資本收益以及個人勞務所得。

ATO定義的海外收入如下:

  •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產生的,衍生的或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亞以外來源的收入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貨幣捐贈
  • 周期性收到的來源於澳大利亞以外的除貨幣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贈
  • 周期性收到海外親戚贈予的貨幣或其他形式利益
  • 來自海外的商業活動和投資收入,即使是在澳大利亞已無需納稅的
  • 如果你是臨時居民,海外來源的收入
  • 獲得免稅的海外就業收入

看完這些定義,你應該可以長呼一口氣,重點詞是:周期性收入。即如果你是一次性匯款或非周期性投資,則可以不必擔心ATO的監管。

  1. 國際匯款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交稅?

根據ATO的規定,如果過去幾年中,銀行賬戶持有人收到海外匯款而未及時申報,及有可能收到ATO的通知函或意見書,要求納稅人在28天內出具合理的解釋。否則的話,該匯款金額將被定義為“海外收入”,除補交稅款外,還會面臨著滯納金以及失職罰款。

你只有28天的時間回復ATO關於資金來源和性質的質詢。如果你沒有在28天內作出回復,稅務局有權修改你的個人收入,從而影響應交稅款,產生稅務欠款,滯納金與罰息等等。所以時間很重要。如果你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注意保持和ATO暢通的信息渠道,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1. 如何避免國際匯款被征稅?

從處於海外的父母、親友處收到饋贈或借款性質的匯款,用於在澳大利亞學習、生活和置業,許多華人理所當然的認為無需告訴任何人。事實上,如果在澳朋友們在收到親友或匯款機構的海外匯款時,需要注明屬於饋贈或無息借款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稅甚至罰款。

  1. 已經收到澳大利亞稅務局ATO意見書,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你收到的國際匯款來源分為三類:由親屬直接匯出,由他人賬戶間接匯出或由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

針對不同來源和性質的匯款,你須向稅務局提交匯款人銀行對賬單、(帶英譯)相關關系證明、匯款方個人聲明等材料。由於外匯金額限制,通過他人匯款的還需要證明親屬向他人的轉存憑證,以清楚證明所獲匯款為親屬贈與或借款,並非投資收入。如果資料准備時間不充分,可向稅務局致電要求延長時間,一般會獲得寬限。

  1. 國際匯款被監管後,哪些文件可幫助我向ATO證明豁免交稅?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親屬直接匯出時,你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國際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他人匯出時(由於外匯金額限制),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匯款人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他人賬號匯出,且時間、金額與你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他人,且時間、金額與他人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當你的海外匯款是由你的親屬通過金融貨幣交易公司匯出時,請你准備以下材料:

  • 你親屬的銀行對賬單:能夠清楚的顯示款項是由你的親屬賬號匯出給換匯公司指定的賬號,且時間、金額與換匯公司接收匯款的時間和金額相符;
  • 向換匯公司索取換匯對賬單等換匯材料:能夠清楚的顯示換匯公司在收到匯款後的48小時之內將款項匯往澳洲你的賬戶;
  • 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帶有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如果是父母匯款,那麼戶口本加上戶口本的翻譯公證件就可以;其他情況下,需要由親屬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出具,並由公證機關出具翻譯公證件。
  • 親屬的個人聲明:聲明內容主要是說明匯款的性質是對你的贈與或無息借款,由親屬簽名,並由澳洲具備3級翻譯資格的翻譯人員出具有效翻譯件。

以上需要准備的所有的資料都是為了能夠清楚地證明你所收到的匯款來源是你親屬的贈與或借款,而並非你因為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收入。鑒於有些資料由於時間久遠將不容易准備以及獲取,為了保護你在澳洲的個人稅務利益,建議在收到匯款後及時收集、保留上述資料,以備ATO檢查之需。

注:

  • 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 部分內容援引中國外匯管理局與澳洲稅務局網站;
  • 部分內容參考PPM Tax & Legal稅務律師所。

 

中澳雙證律師林匯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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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华裔移民国内汇款被追税 法官只看这一点

加拿大華裔移民因在加拿大置業、經商等原因而從中國大陸匯款來加拿大是十分常見的現象,但匯款過來的款項會不會被聯邦稅務局視為當年應該繳稅的收入?作為本來不應該繳稅的收入,如何才能清晰地作出解釋?最近,由於稅務局嚴查偷稅漏稅情況,其審查的重點之一是海外收入,包括來自海外的匯款等,所以就發生了一些國內匯款過來是否要需要繳稅的糾紛。

聯邦稅務法院在今年9月就一宗涉及華裔移民收到來自中國大陸親戚的匯款的稅務案件做出裁決,為上述華裔移民關注的稅務問題提供了答案。加拿大 | 華裔移民國內匯款被追稅 法官只看這一點

一位華人因為接續幾年收到來自中國國內親戚的匯款,稅務局懷疑其中18萬元是用於其經營的移民公司,因而認定為未申報收入。

當她上訴到聯邦稅務法庭時,法官表示,確實遇到很多類似案例,當事人往往稱這些匯款是經濟接濟,以避免交稅。不過,由於當事人的6位國內親戚分別提供匯款憑單作證,並通過視頻連線作證,法官相信了當事人的證詞,裁定不需要報稅。

法官認定匯款不算報稅收入

據媒體報導,該案件的上訴人名叫Lucy Lin,是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她從2008年10月開始經營一家移民公司,為客戶辦理學生簽證、旅遊簽證和移民申請等。林女士透過在多倫多的一份中文報紙上刊登廣告開拓加拿大的市場,她還透過一名已回流中國大陸的前僱員在中國大陸尋找潛在的客戶。她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稅務年度分別申報的收入分別是118,917元、127,513元和65,434元。

上述稅務案件的焦點議題就是林女士曾在2012年和2013年稅務年度,分別收到來自中國大陸的一系列匯款,2012年的匯款總額是84,966元,2013年的匯款總額是95,770元。

聯邦稅務局質疑上述匯款是林女士從事移民諮詢生意的未申報收入,但林女士則堅稱,上述匯款是來自其在中國大陸的親戚為她的丈夫在加拿大經營石材生意提供的經濟援助。為了證明她的說法是可信的,她的6名親戚每人手持一份電匯匯款單的複印件,在中國透過視頻作證,證明自己為林女士的丈夫提供了經濟援助。

聯邦稅務局基於多項理由認為林女士的說法並不可信,其中包括:有4筆電匯的申請表格上註明的匯款理由是「出國留學」。稅局指出,基於林女士從事的生意包括為客戶辦理留學簽證,如果該筆匯款僅僅是家人的借款或餽贈,銀行職員不會擅自寫上「出國留學」為匯款理由,從而反映林女士的生意性質。至於另一筆電匯所註明的匯款理由是「探訪親戚」,也再次與林女士的生意性質相符,因為她的移民公司幫助客戶獲取探親簽證。

聯邦稅務局還指出,儘管林女士的所有證人提供的證據是一致的,但他們均有一定程度的自身利益,以便支持自己的家庭成員。

審理該宗稅務案件的法官米勒(Campbell Miller)在裁決書中指出,如果林女士試圖隱瞞從事移民諮詢服務的收入,為何她還讓匯款單上註明「出國留學」、「探訪親戚」的理由?如果林女士的移民生意給她帶來高收入,為何她在2012年放棄移民生意,在皇家銀行找了一份房屋按揭貸款顧問的全職工作?

米勒法官在裁決書中還指出,關於匯款單上註明的匯款理由,林女士的家人在作證時指出,匯款理由是由銀行職員填寫的,銀行職員還告訴他們,這些理由並不重要,在聯邦稅務局提出疑問之前,他們也從未對此留意。

其中,林女士的姐夫何先生在中國作證說,他曾向銀行職員提及,匯款是用於生活開支,但匯款單上的匯款理由仍註明是「探訪親戚」。何先生聲稱,銀行職員告訴他,匯款理由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收款人的姓名、帳戶和金額。

對此,法官米勒認為,如果稅局確實認為匯款單上註明的匯款理由非常重要,稅局可以找到中國銀行在填寫電匯單方面的規則,要求提供中文的紀錄以及對林女士從事移民生意的客戶開展調查,但稅局沒有這麼做。

米勒法官指出,他在權衡了各方面的因素和可能性後,相信林女士家人的證詞具有相當的一致性,是可信的,由此裁定林女士收到的上述兩筆匯款不屬於未申報的收入。

證明匯款用途至關重要

如何就資金轉移問題向稅局或法庭證明自己的說法是可信的,必須要有包括匯款單等在內的文件證明。在人證方面,除了自己的親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證人。

多倫多華裔會計師胡商指出,針對華裔移民普遍關注的資金轉移的問題,從眾多的案件中可以總結出以下注意事項,包括:

第一,人們如欲說服稅局或法庭相信自己的說法是可信的,最起碼要有基本的文件證據,包括匯款單、銀行賬單等。如果要說服稅局或法庭從中國匯款過來的錢來自父母,但又沒有文件能證明匯款的最終源頭是父母的銀行賬戶,那就缺乏說服力。

第二,匯款單上填寫的匯款理由,應該與自己想要證明的說法保持一致。

第三,在舉證方面,應儘量找到多人作證,並要確保證詞的一致性,且合情合理。

第四,在組織證據方面,應儘可能找到獨立客觀的證據。例如,在文件證據方面,最好能找到政府文件、銀行文件等。在人證方面,除了自己的親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證人。

聯邦稅務法院處理的上訴案通常只有兩種裁決﹐一是駁回(dismiss)﹔一是接受(allow)。法官一旦裁定接受上訴﹐便意味著上訴人勝訴﹐不必就案件重新審理。但稅務局則可不滿裁決﹐而提出上訴。

(據加拿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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