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無非是鑽了CRS制度設計漏洞的空子。
“9月以來前來咨詢如何隱藏海外財富信息的高淨值客戶明顯增加了不少。”一家投資移民中介機構負責人趙誠(化名)感慨,尤其在9月11日香港相關部門公告本月將完成CRS涉稅金融賬戶信息與內地的首次交換後,咨詢的客戶數量又比前些天高出約30%。
CRS,通俗理解為稅務信息交換系統,運行如圖示。
隨著上述業務需求旺盛,他所在的投資移民中介機構已經給用戶提供了三種選擇。一是將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二是將資金轉移到美國;三是調整海外離岸架構以繞開CRS的信息審查範圍。
“相比而言,當前第一種做法頗受歡迎,因為費用低廉且見效較快,比如高淨值用戶只需在危地馬拉投資5萬-6萬美元,就能在較短時間內入籍,從而利用這個國家尚未加入CRS的優勢隱藏海外財富信息。”趙誠直言。
但他通常不會向用戶主動推薦這種做法,因為這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經濟狀況不佳且政局相對動蕩,將資產配置在這些國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資風險。
投資移民非CRS國家避稅“得不償失”
在趙誠看來,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國進行投資移民,無非是鑽了CRS制度設計漏洞的空子。
在CRS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的實際審核過程裡,金融機構主要會根據護照判定個人的稅收居留地。以危地馬拉為例,只要國內高淨值用戶的護照來自危地馬拉,提供的居住地址也在危地馬拉,即便他仍然在中國居住工作,銀行也不大會對他的實際居住地進行核查,最終就會認定他入了危地馬拉國籍,且人在危地馬拉(由於危地馬拉尚未加入CRS),不會將他的海外財富賬戶信息按照CRS要求與中國相關稅務部門進行交換
“目前這項投資移民業務相當紅火,每天差不多逾5位高淨值用戶前來咨詢相關的投資移民費用與操作流程,因為他們擔心相關稅務部門會通過CRS調查他們的海外資金來源。”趙誠告訴記者。
在他看來,這無形間也帶火了一些小國的投資移民業務。尤其是一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國家只需5萬-10萬美元就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入籍”或拿到“永久居留權“,讓他們看到隱藏海外財富信息的操作空間。
“不過,我個人不大會主動推薦這類業務,因為我覺得這種做法很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他告訴記者。究其原因,他發現這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國經濟政局均不夠穩定,將資產配置到這些國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資風險,且部分國家一旦遇到經濟動蕩就采取極其嚴格的外彙管制措施,到時用戶想將自己財富轉移出境都變得異常困難,因此為了避稅而將大部分海外資產配置在這些國家,自己面臨的財富縮水風險反而更高。
“不過,也有一些投資移民機構願意提供配套服務,即人在危地馬拉入籍,錢可以安排存放在香港銀行,同樣能規避CRS審查。”他透露,但他個人覺得這種做法所面臨的政策風險日益突出。今年初,OECD(經合組織)發布一份報告指出幾種濫用投資居留權計劃以規避CRS審查的方式,其中包括“投資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資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當前OECD正針對這些灰色操作行為采取措施,包括編制高風險計劃清單、發布咨詢文件,尋求對要求披露CRS規避安排和離岸結構的強制性披露規則模型的意見等,有效彌補制度漏洞。
美國並非“萬無一失”
在趙誠看來,即便采取後兩種做法,也絕不是“萬無一失”。
美國尚未加入CRS且不願通過FATAC法案向其他國家交換海外公民詳細的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但無人能保證美國會將這項政策進行到底。一旦未來美國改弦更張,積極與其他國家配合交換上述賬戶信息,高淨值客戶依然難以持久隱藏海外財富信息。而通過海外離岸架構“復雜化”躲避CRS審查的做法一旦被查出,反而會遭致相關稅務部門更嚴格的資金來源追查與稅務征繳措施,最終得不償失。
“其實,隨著全球CRS監管合作日益緊密,國內高淨值人群應考慮的不是如何隱藏海外財富信息進行避稅,而是借助延時繳稅投資品種有效籌劃個人稅務,從而實現海外財富最大化保全與傳承。”趙誠指出。
“這也驅使不少高淨值用戶更考慮將資金轉移到美國。”趙誠透露,巧合的是,目前與他們開展赴美投資移民合作的海外離岸信托服務提供商正計劃在美國特拉華州、內華達州、懷俄明州和南達科他州等地開設新的分支機構,協助越來越多全球富人將財富從CRS簽訂國轉移到美國。
“究其原因,一是美國尚未加入CRS,因此很多富人認為美國其實沒必要與其他國家交換涉稅金融賬戶信息,二是就目前實際操作而言,盡管美國與很多國家簽訂了FATAC(海外征稅法案)及相關賬戶信息交換條款,但美國很多時候對外交換的是海外公民在美國開設的銀行賬戶名或離岸公司名字,並沒有穿透到個人實際財富狀況信息。這讓很多不願公開海外財富信息的高淨值人群認為美國還是安全的。”一家熟悉美國FATAC法律條款的律師向記者指出。
在他看來,美國這個所謂的新避稅天堂暗藏“殺招”,由於美國對海外公民資金來源審查相當嚴格,若富人資金轉移入境過程稍有差錯,就可能面臨極高的繳稅壓力,反而得不償失。
“此前我聽說一位中國富豪帶著百萬美元現金去美國,在美國機場入境安檢時被查出,盡管這位富豪一再強調這筆錢是自己合法收入所得,但美國稅務部門仍然以他無法拿出完稅證明為由,要求他繳納逾30%的所得稅。”他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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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