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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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在上一篇文章,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解讀了CRS的基本信息,現在繼續探討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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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積極參與CRS

中國政府在2014年9月就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2015年,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於2016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當局間協議》。這是中國的MCAA。

2016年10月14日,中國國家稅總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7年5月9日,中國國家稅務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7年14號公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會於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中國的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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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RS在中國落地的具體實施的影響

1. 對一般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中國該管理辦法的公布和具體實施是針對非居民,就是非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的信息。中國國內一般公眾包括中國公民個人和中國一般企業都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最多是自2017年7月1日後開設新賬戶時需要做個聲明。

2. 對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該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中國國內的非居民金融賬戶。對於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確定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如果即使擁有海外身份(比如其他國家的綠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確定是在中國長期居住,可以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其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收集(當然如果被認定雙重稅收居民,有可能雙重收集)。

如果中國公民單純在海外有自己的存款賬戶(不管有沒有海外身份),比如在中國香港有自己的賬戶並存有資金,有很大可能性會被中國香港相關機構收集彙總通過MCAA報告會中國稅務主管機構,這要看其海外賬戶所在國家(地區)的具體相關CRS政策和法律規定。建議需要盡早了解獲取相關信息,提前安排准備。

對於擁有國內海外資產(非金融產品,比如房產不動產、汽車、私人飛機、游艇、貴重物品)的情況,鑒於AEOI標不涉及非金融資產,目前還在報告審查範圍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擁有的海外房產有銀行貸款,一般就會連接到該貸款銀行的存款賬戶,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這需要參考了解不動產所在地國家(地區)對CRS的具體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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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海外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沒有設立公司,但是海外擁有資產的中國企業,要積極了解相關所在地國家(地區)的CRS政策,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並且了解實際控制人以及外國公司的相關定義,才能爭取時間提前准備,獲取稅收申報的主動地位。

3. 對在中國的海外個人、企業的影響

在中國居住工作的擁有海外護照的個人並不一定就是非居民,就像前面所說明對於非居民的定義,滿足居住條件的個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情形下,該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報給海外護照所在國家(地區)。當然這還是稅收居民認定的問題。所以對於在中國工作居住的擁有海外其他國家(地區)護照的個人,必須應當比較熟悉中國和護照所在國的稅收居民認定規則,認定自己稅收居民身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稅務責任。

對於在中國境內的海外企業(比如外資獨資或者合資、合作企業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一般應當會被認為是中國稅收居民,但是強烈建議具體咨詢法律意見,確保稅收居民身份認定,避免法律和稅務責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即使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實際控制人為非居民的,仍然會接受CRS監控。

4. 中國金融機構的責任

管理辦法影響最大的是中國金融機構。其公布是5月份,實施是從7月1日起,留給金融機構的只有一個多月的准備時間,其具體實施會影響到從業務、運營、合規、IT、風控、培訓等部門,都帶來巨大壓力。但是鑒於中國金融機構已經開展過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和KYC( 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的工作,此前CRS也一直在征求金融機構意見,相信中國金融機構一定能夠從容處理。

六、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時間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准,其中有50個會在2017年首次交換信息,中國承諾會在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具體參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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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EOI標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體規定,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的國家(地區)會相互挑選信息交換伙伴,只有在雙方均有意向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伙伴關系,才會互相交換信息。

中國稅務總局的相關解釋中說明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這也說明至少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明確確定和具體哪個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是大趨勢看,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彼此實現對方稅收居民信息交流,實現稅收信息透明化,打擊跨境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將持續關注CRS合規要求並樂於分享我們的見解和思路,會進一步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准確法律分析和建議。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附錄二:AEOI標准中國相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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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承諾實施AEOI標准國家

2017 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 共50個

安圭拉、阿根廷、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腊、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共50個

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茲、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庫拉索島、多米尼克、加納、格林納達、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馬紹爾群島、中國澳門、馬來西亞、毛裡求斯、摩納哥、瑙魯、新西蘭、紐埃、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瓦努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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