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倫敦限購對中國買家意味著什麼?|居外專欄

今年2月,正在中國人准備歡度春節的時刻,倫敦市長薩迪克·汗(Sadiq Khan)悄然宣布了針對本國賣家的倫敦全新購房政策-“買房優先權計劃”(First Dibs)。

薩迪克·汗在2月5日中的聲明中表示,整個倫敦地區,對於價格低於35萬英鎊(約人民幣315萬)的新建房屋,倫敦和英國本地的購房者(UK residents)將擁有優先購買權,對於海外買家則有三個月的限售期。

倫敦市長薩迪克·汗(Sadiq Khan)

綠色通道向誰打開?

根據倫敦市政廳發布的消息,此次的“買房優先權計劃”(First Dibs)將惠及的是UK Residents,即“居民”而不是“公民”,這意味著,只要你擁有英國的居住權,無論是持學習簽證還是工作簽證,都屬於政策惠及人群。

這項被稱為“標志性”的倫敦限購政策將會正式實行,帶來的影響暫不可知。根據目前公布的計劃中,已有多家英國著名開發商和建築商加入了“買房優先權計劃”(First Dibs),包括Berkeley、Telford Homes、Bellway、Linden Homes等在倫敦房地產市場占據主要份額的地產商。

2017年6月的政府數據顯示,倫敦地區的房屋均價已經達到481,556英鎊(約434萬元人民幣),而首次購買者的房屋成交價則為422,246英鎊(約380萬元人民幣)。巨大的購房壓力讓英國的年輕人多選擇租房居住或者與父母一起居住。

事實上在此之前,倫敦已經針對年輕人出台了“Help-to-Buy”政府援助購房政策,迄今為止已經幫助了35萬人,其中包括30萬首次購房者。

“Help-to-Buy”政府援助購房政策於2013年發布,主要是英國政府為幫助購買價值不超過60萬英鎊房產、首付在5-20%之間的英國購房者提供房產價值20%的借貸,注意:前五年免息,此後支付1.75%的年息,貸款只需在賣出房產時返還即可。

“Help-to-Buy”政府援助購房計劃:以40萬英鎊的房產為例

Help-to-Buy的一些限制條件如下:

  1. 所購買的建築是全新的;
  2. 所購買房產價格限制在60萬英鎊以內;
  3. 僅限於自己居住,而不能作為投資;
  4. 房產開發商需參與到此項計劃中;
  5. 購房者須為英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

為何限購來的如此突然?

其實不然,選擇在這個時候發布限購消息,並不是一件令市場意外的事情。繼新西蘭,澳大利亞限購之後,英國限購也被認為是一件遲早的事情。

此次倫敦市長出台的限購政策,被認為是倫敦市長薩迪克·汗為獲得年輕人選票的一個舉動,早在2016年薩迪克競選市長時,他就承諾要做“倫敦人的市長“(A Mayor for all Londoners),此次再次出手幫助年輕人買房,也力證其未食言。

同時,在2016年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受托發布的調查顯示,華人買家已經占到倫敦房產海外買家的一半以上,來自中國香港、大陸地區、新加坡地區等的買家正在占有整個英國市場。主要下手目標不僅僅是面積較大,位於市中心的豪宅,還熱衷於搶購“剛需房“。值得一提的是,英國人們在之前的購買歷史中,很少有未修建就成交的傳統,但是海外買家的進入,使得很多還沒修建的房屋已經被搶購一空,本國居民在巨大的資本湧入面前,甚至連看房的機會都沒有。

是誰買了“倫敦人的房子”?

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在2017報道說,倫敦現在的房價對於年輕人來說是“prohibitively expensive”(使人卻步的)。

它曾算了一筆賬,假設現在在北倫敦,霍洛威路上有一個新裝修的套間公寓(Studio flat)正在出售,標價為250,000英鎊,為內倫敦區域中最便宜的房屋之一。假設你現在25歲想要購買這套房子,目前的收入是倫敦人的中等水平,即22-29年齡段中的29,900英鎊年收入。再假設你能夠從銀行得到4.5倍收入的貸款,每月存下來約20%的稅後收入,再扣除學生貸款和現在的房租。理論上,你需要41年零5個月才能存夠這套房子的首付。這還是在你是男性的情況下,如果你是位女性,根據女性的平均收入,你還需要額外9年才有可能存夠首付。

和很多資本主義國家的年輕人一樣,英國的年輕人很多是沒有存款的,家裡也很少對年輕人的房屋購置提供支持,這也導致現如今英國的年輕人承受不起倫敦房價。

與此同時,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調查結果顯示,絡繹不絕的海外買家將目標對准了各個價格區間的房屋。尤其是50萬英鎊以下的房子,這個價格基本與倫敦地區首套房買家可承受的價格相契合。

海外買家的購房目的也是受到關注的重點之一。LSE的調查同時表明,海外買家在購入新建住房時,58%用於投資/出租,15%則為第二套房,僅有27%用於自住。由於英國眾所周知的豐富的教育資源,來自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區的買家在購入倫敦住房時,主要是用於子女讀書居住,而中東地區的買家則常用於“度假使用”。

海外買家在倫敦購買新建房屋的目的(2012年數據)

除此之外,政治變化所導致的經濟變化也是近年來倫敦愈發成為海外買家熱點的原因之一。

自2016年英國脫歐以來,尤其是持續走低的英鎊彙率使得英國地產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倫敦作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商業和住宅地產都被認為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間。

倫敦地區曾經嘗試過對第二套房增收3%的額外印花稅的房價調控政策,並將企業法人的購房交易稅從3500英鎊提高至7000英鎊。根據倫敦標准晚報(Evening Standard)2017年的報道顯示,盡管受到英國脫歐的不確定性以及新增的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的影響,倫敦地區,尤其是倫敦中心地區地產對於海外買家仍舊有很大的吸引力,專家預計將創造40億英鎊的價值,這些主要來自於中國和中東地區的買家似乎對於風險的承受能力遠超於英國市場預期。

盡管來自市場的反應是不確定的,City A.M.發布的數據調查中(2018年)發現,在發布限購令之前,收到資本增值稅的影響,海外買家正在“遠離”高價值地產投資 – 從來自倫敦的最貴區域的成交數據來看,海外的投資比例已經由去年的44%降到了35%。然而,在限購令聲明發布之後的數據統計表明,倫敦部分地區的高端房產迎來了海外買家的購買峰值,達到了五年以來的最高,因為正值許多高端房產折扣力度最大的時期。這些稀缺地區的高端房產此刻的價格正處於低谷,升值潛力巨大。在逐漸收緊的購房政策和縮水的房間面前,海外買家蜂擁“抄底“也就不是件怪事了。 

居外推薦倫敦房源:摩天塔(Principal Tower

摩天塔位於寸土寸金的倫敦金融城中心,是一座50層的全新地標建築。步行5分鐘到利物浦車站,這裡彙集4條地鐵線、眾多火車線,及將在2019年投入使用的伊麗莎白線(30分鐘即可到達希思羅機場)。項目位於6萬平方米的商業中心之中,亞馬遜總部也位於此。這裡也不乏奢侈品店、米其林餐廳、各式咖啡館和酒吧,讓住戶盡享城市生活便利。從摩天塔出發只需搭乘15分鐘地鐵可到達多所高等學府以及尖端研究機構,其中包括倫敦大學學院、倫敦商學院、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項目深受周邊白領和國際學生的喜歡,適合投資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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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得住嗎?

在令人垂涎的收益面前,即便是倫敦政府出台了限購政策,對於“不缺錢“的海外買家來說,短期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而是否能夠真正讓本國買家獲益,也仍舊是未知數。

此次限購尚未激起很大火花的原因之一在於“35萬英鎊“的這個房屋限額,對於倫敦的平均房價來說,35萬英鎊以下的房子並不多見。也就是說,這個”限購令“對於海外買家來說,意義並不大,暫時也沒有太大的影響。倫敦保守黨議員Andrew Boff 表示:“350,000英鎊的標准對於倫敦來說已經非常低了。相反,這一措施可能會導致開發商將房屋價格定在這個基准線以上以規避這一政策的影響,變相推動房價上漲。這無疑是他(指倫敦市長)最糟糕的決定之一。”

此次聲明之後,部分開發商也對此發表了看法。部分開發商表示,倫敦地區的大型房產開發項目基本都依賴於海外購房者,這些購房者能夠在建設開始之前進行預購,幫助開發商融資,有能力繼續工程項目。

英國著名房地產商Berkeley Group執行總裁Rob Perrins也表示:“國際買家一直是倫敦市場的重要玩家,他們在項目開發前就開始購買行為,這一系列行為也幫助了更多的廉租房和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

而與英國保守黨有關的智庫“鮑集團”(The Bow Group)對這項限制海外投資的提議則表示支持。在一份2015年的報告中顯示,“鮑集團”表示,自從全球範圍內對房產的需求持續上漲的時候,供應端的相關政策對於價格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對於面向海外購置方的限購是唯一一個能夠控制房價的措施。

盡管各方對於“倫敦限購”的反應不一,這次限購是倫敦向全球海外買家所發出的一個信號。限購之後,對於是否會拯救倫敦房價下降的趨勢,又或者是有其他針對海外買家的限購措施出台,也是無法預期的。

英國作為一個發達國家,生活的便利和優越性,教育資源的豐富和優質性,以及投資回報率的穩定性,都使得英國成為海外投資的不二選擇。面對中國內地嚴格的限購政策,中國買家也更加願意在海外進行投資,而房產投資又是其中最為穩定又具有增值潛力的選擇之一。在目前看來,海外房地產市場受政策的影響比較小,大範圍來說,都是市場供需關系決定價格變化;更進一步講,海外房產對於生活方式的更新換代也是非常關鍵的,不管是就子女的教育,還是居住環境而言,英國都是一個上佳的選擇。


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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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新政策解讀 涉及畢業生及親屬

澳大利亞的南澳州政府與5月22日更新了申請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州擔保的政策,壹共涉及兩方面:壹是取消了南澳畢業生豁免工作經驗的要求;二是更改申請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擔保直系親屬類別的申請要求。以下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本次發布的澳洲移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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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擔保新政策——南澳畢業生工作經驗豁免要求

自2018年5月28日起,南澳畢業生申請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擔保將實行新規定,也就是南澳畢業生不再豁免工作經驗了,如果南澳州擔保職業列表上對職業工作經驗的要求是2~5年,那對於南澳畢業生的工作經驗要求如下:

(1)對於從南澳州的院校獲得學士或以上學位的南澳畢業生,要求申請之前3個月要在南澳本地工作,且從事的職業與澳洲技術移民職業高度相關。或者滿足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擔保對工作經驗要求,即過去3年內至少有1年工作經驗。如果申請人尋求獲得澳洲工作經驗加分,必須要有在南澳工作6個月的經驗。

(2)對於從南澳州的院校獲得C3、C4證書(職業教育培訓證書)或diploma的畢業生,工作經驗要求至少要有在南澳工作6個月的經驗。符合要求的工作經驗為每2周至少工作40小時。

此外無論是學士學位,還是C3、C4證書畢業生,都要滿足部分職業規定的在南澳工作12個月的要求。如:

Finance Manager 財務經理
Welfare Worker 福利工作者
Community Worker 社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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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洲技術移民南澳州擔保新政策——有南澳直系親屬的申請人

有直系親屬在南澳的申請人,該類別從今年7月1日起只能申請澳洲技術移民489簽證,而不能申請澳洲技術移民190簽證。

(1)此類申請人除了可以申請州擔保職業列表中的職業,還可以申請州擔保職業列表中標註特殊情況適用的職業,以及補充職業列表上的職業。

(2)申請人本科學位以上,學歷必須是職業評估認可的學歷,澳洲境內或海外學歷都滿足條件。

(3)澳洲的直系親屬需要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 在南澳州居住的親屬必須是妳的(外)祖父母、(繼)/(養)父母、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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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周歲以上。

– 是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從2018年7月1日起南澳親屬也可以是澳洲技術移民489簽證持有人。

– 南澳親屬目前居住在南澳州,並且南澳親屬從2018年7月1日起需要近24個月都在南澳州居住。(之前的政策是過去12個月)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上)|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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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在此解讀CRS基本信息和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一、CRS 的來龍去脈

每個國家經常會有些企業或者個人希望通過各種方式手段逃避稅務責任,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就是將資金或者收入轉入其他法律管轄區,轉出境外以隱匿收入。各國政府早就對此頭痛並且希望有行之有效的方式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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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說過美國全球征稅的政策,CRS可以說就是其他國家在借鑒美國全球征稅經驗上的建立起來的彼此合作加強金融信息聯系交換、遏制跨境逃避稅的相應手段。

美國所謂的全球征稅,是指美國的FATCA(美國於2010年頒布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在指定情況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其他國家也希望做同樣的事情卻沒有美國的強勢力量,於是大家只能走合作的途徑。2010年國際間就開始議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 as amended by the 2010 Protocol)。

2014年7月,OECD(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簡稱“OECD”或者“經合組織”)在G20(Group of Twenty, 二十國集團)的委托下,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簡稱“AEOI標准”),並獲當年G20布裡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統一的原則和標准並建立了初步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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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I標准包括了兩部分:

第一部分MCAA(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第二部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是規定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要求和程序。

 

簡單說,MCAA規範的是國家間的合作程序,而CRS是規範一國內稅務主管部門對該國金融機構在如何獲取滿足MCAA交換要求的信息的程序。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金融信息交換大網,專注於捕捉跨境避逃稅收責任的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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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理論討論和實踐探討層面上,盡管正式和准確的理解CRS僅僅是AEOI標准的一部分,但是由於CRS解決了國家間信息獲取標准化問題並且直接會對民眾有影響,其重要性以及曝光度使得CRS知名度遠遠超過AEIOI標准。由此導致在一般口頭交流模式下所說的CRS就是指向了整個國際間金融信息監控、信息共享、打擊跨境逃避稅的系統。

二、AOEI標准中國相關公約、協議彙總解讀

1. AOEI標准流程圖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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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 法律基礎

中國於2015年經立法機構批准並於2016年2月生效。該公約為實施AOEI標准在中國落地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約定了締約方在涉稅事宜中為彼此提供征管協助,包括情報交換、追索協助、文書送達,並且適用於所有的稅種。這是中國實施AOEI標准的法律基石。

3. 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 MCAA操作細則

該協議具體規定了締約方之間具體如何交換信息,規範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主動或者自動交換的流程、規則,是一份操作性非常強的規範文件。中國2015年底簽署了該協議,也確定了中國會同意以此協議為基礎操作國際稅收征收互助。

4.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 CRS 信息收集程序

從目前的官方文件上看,該辦法是2017年5月9日發布,2017年5月12日印發,但是新聞媒體正式公布是5月19日。這是整個AOEI標准中法規體系中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環,也是直接會和民眾發生關系或者直接影響金融機構以及相關人員、機構的法規,所以中國政府非常謹慎。其內容概括如下。

三、《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1. 管理辦法簡介

該管理辦法包括七章四十四條,涵蓋總則、基本定義、個人賬戶盡職調查、機構賬戶盡職調查、其他合規要求、監督管理以及附則,規定了相關金融機構必須針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開展盡職調查的相關規範、信息報送和監管合規等方面的細節內容。其核心是增加了金融機構審查獲取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的責任和程序。

2. 金融機構為責任方

辦法中所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支機構),並且分為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證券期貨信托等等)和特定保險機構,不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3. 稅收居民與非居民

盡職調查針對的是非居民金融賬戶。該管理辦法中確定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中國稅收居民根據我國稅法指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和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其他組織)

中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將不會被收集上報,但是如果是同時具有中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條件的,根據管理辦法第十條,賬戶信息還是會被收集並報送。

4. 金融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金融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活期、定期、旅行支票等)、托管賬戶(包括證券、期貨、貴金屬、國債經紀業務代理客戶買賣的賬戶,理財產品、基金、信托及其他金融投資產品)和其他賬戶(包括投資機構的股權或債權權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5. 消極非金融機構 (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 PNFE)

根據管理辦法和相關解讀,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該機構則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也不會被定義為消極非金融機構,比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政府職能部門、非營利組織等等。

由於消極非金融公司容易成為跨境避稅的工具,其實際控制人必須需要被識別出來。簡單說就是對於消極非金融企業,要追查到實際控制人的具體個人。

實際控制人為: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25%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的個人;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個人;以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合伙或者基金也是按照25% 比例確定,而信托則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以及最終有效控制信托的個人。這也說明信托也將徹底曝光。

如果此消極非金融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個人為非居民,則金融機構需要收集相關信息並上報。

6. 盡職調查程序

中國金融機構應對在本機構開立的相關賬戶進行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記錄並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6月30日前的為存量賬戶,此後為新開賬戶。管理辦法分別對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予以了不同的規定。

簡單說,新開個人賬戶必須提供合理聲明文件確定是是否非居民賬戶。新開機構賬戶比較復雜,需要獲取聲明文件確定是否非居民,還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只有在該機構是居民並且不是消極非金融機構,或者是居民是消極非金融機構但是實際控制人不是非居民的情況下,才不需要進一步處理,不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信息,否則都需要收集、記錄並上報相關信息。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又分為高淨值(2017年6月30日前賬戶余額超過100萬美金)和低淨值賬戶。都需要金融機構根據現有記錄並調查確定是否非居民金融賬戶。高淨值賬戶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低淨值賬戶則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對於存量賬戶中的機構賬戶,如果截止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不超過25萬美元的,無需開展盡職調查,否則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職調查。當然還需要確定是否消極非金融機構,還會有一系列專門的復雜程序完成盡職調查。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以上便是CRS的由來和基本知識,以及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接下來,我們來了解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的時間表和落地後對不同群體的具體影響。

相關閱讀: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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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中國最新CRS政策法規解讀(下)|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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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對CRS(縮寫相關定義請參看附錄一)已經非常熟悉,但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很多人還是對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後果沒有意識,也會有諸如CRS是什麼意思,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的疑問。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識,5月9日中國相關管理機構已經正式發布了中國CRS的具體管理辦法。了解CRS基本概念,獲取基本知識,做好基本准備,對將受影響者意義重大。在上一篇文章,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律師解讀了CRS的基本信息,現在繼續探討目前中國公布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影響。

>>>CRS全球征稅啟動,國人的海外資產何處安放?

四、中國積極參與CRS

中國政府在2014年9月就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2015年,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於2016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當局間協議》。這是中國的MCAA。

2016年10月14日,中國國家稅總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7年5月9日,中國國家稅務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7年14號公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會於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中國的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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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RS在中國落地的具體實施的影響

1. 對一般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中國該管理辦法的公布和具體實施是針對非居民,就是非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的信息。中國國內一般公眾包括中國公民個人和中國一般企業都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最多是自2017年7月1日後開設新賬戶時需要做個聲明。

2. 對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企業的影響

該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中國國內的非居民金融賬戶。對於有海外資產、海外身份的中國公民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確定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如果即使擁有海外身份(比如其他國家的綠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確定是在中國長期居住,可以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其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收集(當然如果被認定雙重稅收居民,有可能雙重收集)。

如果中國公民單純在海外有自己的存款賬戶(不管有沒有海外身份),比如在中國香港有自己的賬戶並存有資金,有很大可能性會被中國香港相關機構收集彙總通過MCAA報告會中國稅務主管機構,這要看其海外賬戶所在國家(地區)的具體相關CRS政策和法律規定。建議需要盡早了解獲取相關信息,提前安排准備。

對於擁有國內海外資產(非金融產品,比如房產不動產、汽車、私人飛機、游艇、貴重物品)的情況,鑒於AEOI標不涉及非金融資產,目前還在報告審查範圍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擁有的海外房產有銀行貸款,一般就會連接到該貸款銀行的存款賬戶,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這需要參考了解不動產所在地國家(地區)對CRS的具體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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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海外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沒有設立公司,但是海外擁有資產的中國企業,要積極了解相關所在地國家(地區)的CRS政策,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並且了解實際控制人以及外國公司的相關定義,才能爭取時間提前准備,獲取稅收申報的主動地位。

3. 對在中國的海外個人、企業的影響

在中國居住工作的擁有海外護照的個人並不一定就是非居民,就像前面所說明對於非居民的定義,滿足居住條件的個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情形下,該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報給海外護照所在國家(地區)。當然這還是稅收居民認定的問題。所以對於在中國工作居住的擁有海外其他國家(地區)護照的個人,必須應當比較熟悉中國和護照所在國的稅收居民認定規則,認定自己稅收居民身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稅務責任。

對於在中國境內的海外企業(比如外資獨資或者合資、合作企業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一般應當會被認為是中國稅收居民,但是強烈建議具體咨詢法律意見,確保稅收居民身份認定,避免法律和稅務責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即使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實際控制人為非居民的,仍然會接受CRS監控。

4. 中國金融機構的責任

管理辦法影響最大的是中國金融機構。其公布是5月份,實施是從7月1日起,留給金融機構的只有一個多月的准備時間,其具體實施會影響到從業務、運營、合規、IT、風控、培訓等部門,都帶來巨大壓力。但是鑒於中國金融機構已經開展過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和KYC( 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的工作,此前CRS也一直在征求金融機構意見,相信中國金融機構一定能夠從容處理。

六、CRS在中國及全球實施時間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准,其中有50個會在2017年首次交換信息,中國承諾會在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具體參見附錄三)。

CRS008

根據AEOI標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體規定,已經承諾實施AEOI標准的國家(地區)會相互挑選信息交換伙伴,只有在雙方均有意向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伙伴關系,才會互相交換信息。

中國稅務總局的相關解釋中說明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這也說明至少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明確確定和具體哪個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伙伴關系。但是大趨勢看,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彼此實現對方稅收居民信息交流,實現稅收信息透明化,打擊跨境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將持續關注CRS合規要求並樂於分享我們的見解和思路,會進一步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准確法律分析和建議。

附錄一:相關英文名詞縮寫語解釋(按字母順序排列)

  • AEOI: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很多文章中將此簡稱為“標准”
  • AML:Anti Money Laundry 反洗錢
  •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報告標准
  •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 G20: (Group of Twenty二十國集團) 1999年經七國集團財長會議倡議成立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此後升級為領導人峰會,由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G20峰會采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運作,目前無常設機構。
  • KYC:Know Your Client 客戶信息獲取
  • MCAA: 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
  • OECD: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是由35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目前中國尚不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附錄二:AEOI標准中國相關時間表

CRS001

附錄三:承諾實施AEOI標准國家

2017 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 共50個

安圭拉、阿根廷、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腊、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首次交換信息的國家(地區)共50個

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茲、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庫拉索島、多米尼克、加納、格林納達、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馬紹爾群島、中國澳門、馬來西亞、毛裡求斯、摩納哥、瑙魯、新西蘭、紐埃、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瑞士、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瓦努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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