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悉尼南區一個居民樓盤的開發工程因為改建和加建要求,而被開發商修改了開發方案,而修改後的開發方案沒有及時獲得市議會的通過,導致開發商要求與已經購買樓花的購房者們取消購買合同。
樓盤的開發地點位於悉尼華人聚居區域的好市圍(Hurstville),而當初購買樓花的屋主也大部分都是華人。
突然獲得合同被取消的消息,引起了社區人士的議論紛紛,很多早幾年就出資購買悉尼期房的房主覺得不公平,還有人懷疑是開發商故意拖延審批申請,導致悉尼買房者被取消了合同,而開發商將用更高的價格再次出售。
很多社區人士還表示,開發商和房產銷售中介不能夠在建房的開發方案還未被地方議會通過的情況下銷售房產。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新州公平交易廳、好市圍市政府和售房中介公司。
新州公平交易廳發言人Don Costello表示,開發商沒有獲得DA(市議會對於開項目的審批)就提前出售公寓,並不違反相關法律。他說,十分了解那些出資10%的購房者,滿懷憧憬購買樓花而現在合同被取消的焦急心理。然而這是樓花購買時確實存在的風險,他指出:“小比例的投入,很多情況下,購房者只是買到了開發商的承諾。”
按照澳大利亞房產法律,買樓花從支付訂金到開發商領到居住證再到最後成交之間存在間隔期,在買家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一般會寫明最遲何時交房,如果逾期可能取消合同,退還訂金。
他同時還表示,購買樓花時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非常重要。一般來講開發商給出的合同中會包含何種情況下取消合同的條款,比如:買房者資金不充足,或者地方政府沒有批准開發方案申請怎麼辦。
對於這起發生在悉尼南區的事件,他表示,一旦買房者被取消了合同,他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款,而印花稅也應該可以退還。不過在這種爭端下,合同的具體內容是最重要的,每一份買房合同都有可能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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