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宣佈他的女兒Max來到這個世界,在同日發佈的一封《給我們女兒的信》中,新爸爸宣佈,將他與華裔妻子普莉希拉·陳所持Facebook股份中的99%捐贈出來投入慈善事業,總價值約450億美元,這些股份將逐漸轉入他與妻子所建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陳-扎克伯格行動(Chan-Zuckerberg Initiative)」。
這一計劃公佈後掀起的爭議迅速蓋過了「為女兒慶生」的歡樂話題,扎克伯格被指以慈善為幌子,企圖規避遺產稅與資本利得稅。12月4日,扎克伯格 在其個人主頁上回應稱,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而非傳統基金會,他不會獲得任何稅收優惠。相反,如果把股票轉移至傳統基金會,卻可以直接享受稅收優惠。另 外,和其他人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出售股票時照樣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也就是說,轉移股票並不能避稅,該交的還是得交。
為什麼要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扎克伯格這樣回應:這是為了「更加靈活有效地完成我們的使命」。
公司制度不是為避稅
一般情況下,慈善事業會以非營利基金會的形式運作,以公司形式來做慈善是很鮮見的,但採用公司形式做慈善,的確會有很多比非營利性基金會更為便 利的地方。在美國,一般的公益基金會每年需要將至少5%的總資產投入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動,其餘資金可以用於投資。而扎克伯格將不會面臨這種限制。另外, 公益基金會通常只能進行和其慈善目標相關的投資,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沒有這一限制,可以投資任何公司。
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透明度也更低,根據規定,慈善基金會必須出具年報和定期財務報告,向社會公開款項使用細節,但有限責任公司則不需如此。
另外一大好處是,這使扎克伯格可以名正言順地遊說政府,進而影響政策。在給女兒的信中,扎克伯格說「我們必須參與到有關政策和宣傳的尖銳爭論中去」,而非營利性機構和基金會被限制資助遊說活動,更不能資助政治競選。
在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中還加入了一個表決權代理協議,創始人扎克伯克擁有特殊的超表決權股份,這讓他可以在放棄普通股的同時,仍舊保持對Facebook的多數控制權。
許多人關心扎克伯格是否會因做慈善而失去對Facebook的控股權,一位證券界分析師表示,Facebook採用的是科技公司常見的雙股權結 構:股票分A股、B股,外部投資者持有的A類股每股1票投票權,管理層持有的B類股每股有10票。扎克伯格持有B類股的19.6%左右,目前的投票權約為 20%。根據2012年2月公佈的招股書顯示,一些股東和扎克伯格達成了投票協議,同意扎克伯格代表他們的30.5%股份投票。如果他將自己擁有的股票 99%捐出,只要股東出於對他能力的信任不改變這份投票協議,扎克伯格仍有30.5%的投票權。
正如扎克伯格回應所說,有限責任公司 將會「更加靈活有效」。既然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許多美國富豪仍將錢捐給了基金會?分析人士指出,很大的一 個原因是由於避稅,美國遺產稅最高可達50%,將錢捐給基金會,或者自建基金會,然後由自己或者子孫管理基金,是一種常見的做法。
由於公司比基金會有更高的靈活性,以及更為清晰的成本收益核算,許多人期望扎克伯格此舉能給目前以基金會為主的傳統慈善方式帶來變革。
愛捐錢的文化
美國出產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他們也往往是世界上捐得最徹底的慈善家。比爾·蓋茨夫婦所創建的基金會目前已捐款300多億美元,蓋茨表示他95% 的個人財富將在他與妻子去世後20年內全部捐出。巴菲特也早就承諾將捐出99%的個人資產做慈善。事實上,巨額捐款在美國歷史上很早就出現過,早在 1831年,一位名叫斯蒂芬·吉拉德的商人將700萬美元的遺產捐贈給了費城,成為美國慈善史上的重要事件。
慈善組織的興起要早於美國 建國。在從歐洲向北美艱苦的移民的過程中,很多初來的移民都得到過慈善團體或個人的某種慈善資助。美國學者馬修·比索 普指出,殖民地時代,北美的社會慈善事業在實踐上主要是倣傚英國濟貧法進行的,而在思想上,則由英國清教徒關於慈善的一系列主張佔主導地位。
美國人為什麼愛捐錢?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教授資中筠認為,捐贈的背後存在著美國的志願精神和基督教傳統兩種文化因素。志願精神在美國有悠久的傳統,與作為美國核心價值觀的個人主義同時並存,是市民社會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美國公益事業賴以發達的社會思想基礎。
同時,基督教文化也是慈善事業發達的一大因素。清教徒承認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均,但認為富人有義務幫助窮人,自己過簡樸的生活。較早的慈善家賽奇 夫人、卡內基、洛克菲勒等人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把基督福音傳播到世界各個角落的傳教士精神在美國各大基金會的指導思想中也有充分的反映。
政策深刻影響傳統
在文化因素之外,政策深刻影響著美國慈善傳統的形成。美國政府從1913年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僅僅4年後,美國國會就通過法案,規定捐款或實 物捐贈可用來抵稅,所得稅可抵稅部分最高達15%,借此鼓勵民眾捐贈行善。1935 年,美國政府允許公司可用捐款抵稅。現在,關於慈善和慈善組織的規定分散於憲法、稅法、公司法等各個法律中。
稅收制度是影響慈善組織發 展的重要外部因素。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實行高額累進制,美國遺產稅如何徵收?遺產超過300 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遺產受益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繼承遺產。富人如果想少繳稅,而將財產儘可能多地留給孩子,唯一的辦法是將財產捐給自 己的慈善基金會。這樣做可以免除三種稅,遺產稅、第一次賣股票的資產增值稅和每年的投資增值稅。
美國政府規定慈善基金會必須每年捐出資產的5%,如果經營良好,幾十年以後,基金會將向社會捐出一大筆錢,而自己的財富也在後代那裡得到了一定比例的遺存。因此像扎克伯格那樣的做法的確很稀少。
公益慈善等非營利組織經常被稱為與政府部門、私人部門並立的第三部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收入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在納稅和公益慈善之間選擇 了後者。慈善減免稅的政策,直接推動了民眾捐款熱情的提高和捐款數量的增加,與此同時,非營利性慈善組織的數量也以驚人的速度增加。
捐贈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民間各主體自願進行的收入再分配,在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西方國家的稅收法規大力鼓勵個人和組織向公益慈善組織捐贈。這些法律、法規以減免稅收的形式保證了捐助者的經濟利益;同時,對非營利部門的活動起到規範 作用,保證其將各種資產用於公益事業;此外,稅法還促使美國富豪們創立基金會,因為高額的遺產稅使美國富人們大都放棄了把財產留給後代的做法,而代之以將 財富投入基金會。與此同時,國家對基金會的運作還有大量的免稅減稅優惠,使得慈善基金會可以獲得其他企業無法企及的高回報。
中國慈善業怎麼走
2015年9月8日,天神娛樂董事長朱曄以234萬美元拍得與巴菲特共進慈善午餐的機會。在此前來中國時,巴菲特曾表示,美國的慈善模式並不適合中國。在中國崛起一批億萬富翁的同時,慈善事業的未來也曾令人期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張文春教授表示,中國目前仍缺少一部完整的針對慈善組織的法律,有關慈善的稅收制度也不健全。他建議通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個人財產評估制度,逐步開徵遺產稅與贈與稅。
資中筠在新著《財富的責任與資本主義演變》中表示,中美的慈善事業模式不同,美國的公益是先從民間發展到政府擔負起主要責任,而中國是先從政府原則上全包,到逐步改革引進私人財力。此外,在社會團體管理等其他方面也有很大差異。
因此,中國慈善事業面臨的問題要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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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時代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