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华人都不愿意进入衙门(即现在的法庭),原因很多:
1)不想浪费时间;
2)不懂法庭礼仪和规矩;
3)不熟悉审讯程序;
4)不想花钱请律师;
5)不知如何准备告状或辩词;
6)英语表达能力不佳;
7)没有胜数的把握;
8)害怕输后要赔偿等。
加拿大房屋出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事实上,房东或房客如果觉得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应该不要怕麻烦,先尝试与对方接触,说出真实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各退让一步,设法把问题解决为止。若双方经磋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时,惟有采取最后一个办法,就是行使每一个加国居民都拥有的法律权利:向卑诗省租务办事处(B.C. Residential Tenancy Office , 简称 RTO) 申请仲裁(Dispute Resolution Hearing),让仲裁官作一个公平的判决。
住宅房屋在出租期间,房客和房东之间多少都会产生一些磨擦或纠纷。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房客欠租。房东如果向房客追讨欠租不遂,房东应该先发出十天终止租约通知书给房客。如时限已过而房客仍未交租,又不肯搬走,此时房东可以进一步向RTO同时申请收屋令(Order of Possession)和还债令(Monetary Order)。
其次常发生的纠纷是由于房屋出现问题,如屋顶或厨房漏水、家电故障如冰箱不冷、炉头不热、暖气系统失灵、污水倒流入屋等等。在一些个案里,房客通知房东某些问题而要求修理,但房东没有跟进,致使情况恶化。房客于是自行找工程人员来维修。后来房客要求房东偿还修理费和有关的损失,但房东不同意,房客便向RTO申请要求房东赔偿所蒙受的损失。
多年前,申请仲裁要亲身前往RTO办事处排队登记,向专员递交申请表,经审批后才能取得仲裁日期和时间。由于科技发达,今天的申请过程已简化很多。申请人可以利用私人电脑进入RTO网站:www.rto.gov.bc.ca,再进入仲裁申请栏: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 。 先登记、缴费,然后填报申请表。RTO便会在很短时间内以电邮通知申请人仲裁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必须把仲裁通知书尽快送交被告人。申请人如果有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文件,可以送交一份给被告人,同时也送交一份给RTO,以备仲裁时使用。
以前仲裁需要在RTO办事处进行。申请人和被告人都要亲身前往出席。但很多时候因为交通阻塞或找不到地址,某一方无法出席,仲裁便要延期,以致耽误宝贵时间,对双方都不利。
现在的仲裁已经大大改善——采用会议电话方式进行。申请人和被告人都会收到由RTO通知的仲裁方案编号和进行仲裁的电话号码。仲裁开始前,申请人和被告人必须各自拨电话到RTO,输入编号才能接通,而仲裁官则会在会议电话里主持仲裁。
仲裁官首先要确定来电人的身分,然后宣读仲裁之内容。之后,会让申请人先发言,陈述事件过程和要求。跟着让被告人发言。双方都可以引用所提交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其理据。仲裁官会向双方发问,了解情况。会议宣布结束后,仲裁官会在数日内完成裁判书,然后RTO会用电邮和信件寄给双方。如某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可以申请覆审。由于仲裁的全部过程都是以英语进行,参与仲裁的人士须要懂英语,否则要先向RTO申请批准由翻译人代言。
总括对出租住宅房屋来说,房东的责任是要提供安全、舒适、良好的房屋或公寓给房客,如果有某些地方或装备被发现自然损坏时,要立刻修理。而房客的责任则是要小心使用租住的房屋或公寓,协助保养房屋,维持环境清洁,不要随便或刻意破坏。房东或房客若遇到有问题时,最好双方都用诚意来协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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