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泰国法律禁止外国人个人全权拥有泰国土地。但如果外籍人士从事BOI(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则可以根据《投资促进法》购买土地。同时外籍人士可以在泰国成立合资公司合法购买拥有泰国土地及别墅等带地皮的房产。
泰国《土地法典》也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从国外携入不少于4000万泰铢的投资款,按程序申请并经泰国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全权拥有不超过1莱土地(约合2.4亩,1600平方米)作为居住用地;土地位置应在曼谷市区、芭堤雅或其他《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地区,经营的行业必须对泰国有益且投入资金在泰国至少保留3年。
另外,泰国《组屋大厦法》规定,外国人可以持护照以个人名义购买泰国公寓,拥有永久产权,并受到泰国法律保护,一般来说面积不得超过整个组屋总面积的49%。以一栋拥有100个房间的公寓大楼为例,只有其中的49间可以卖给外国人,其他51间必须由泰国人或泰国公司持有。
但在下列情况下,外国人可以拥有超过49%的组屋面积:在2004年4月27日之前申请,组屋座落在曼谷市区或内务部法规规定的各府、县区划内,大厦座落的土地总面积不超过5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