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移民的申請人必須於新西蘭開設或購買企業,並實際參與經營兩年以上。因此該企業須對新西蘭經濟有所貢獻,可為新西蘭增加爭力,如介紹新科技或管理技術,引進產品或新的服務,開發新的外銷市場或拓展市場通路,增加就業機會,振興現有企業等。
要求在新西蘭成功設立企業或運營生意:
申請人需在新西蘭設立或購買壹個公司或企業,或投資壹個項目,並使之運營的資金份額不得少於25%(須註明什麽的25%),而且已經在該生意中親自參與操作管理達兩年時間。
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公司註冊證書或其它證明公司註冊的材料
2.審計資料
3.GST記錄
4.其它稅務記錄
5.公司購買或租賃的財產證明
6.公司設備設施發票
7.其它材料,如雇傭協議,銀行存單,電話和電費發票等
要求該企業的商業活動須有利於新西蘭的經濟發展
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審計資料
2.稅務記錄
3.進出口文件(如信用證)
4.雇員記錄
5.其它能夠證明商業對於新西蘭有利的材料
6.要求該企業的商業活動須遵守新西蘭雇傭及移民法律
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付給雇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成年人或青年人標準工資或者行業規定
2.符合假期和特別休假的相關規定,保證雇員的安全和健康
3.雇傭在新西蘭有合法工作權利的雇員
來源:新西蘭移民局
排版:Shelly 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