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投資經商指南 幫助高淨值人士順利移民新西蘭

在2017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新西蘭在190個經濟體中脫穎而出排名第一,證明了該國在方便創業,保護少數投資者,獲得信貸和註冊財產等多方面的驕人優勢。在“福布斯”2017年最佳商業國家中,新西蘭在個人自由丶投資者保障和免除繁文縟節多方面同樣稱霸,總體排第二位。以上多項研究結果只帶出一個事實:新西蘭就是世界上最容易做生意的國家。自然也適合有意願退休投資房產的人士,憑藉其穩定的民主政治體系,強大的法律和司法機構,富有活力的經濟和豐富的自然資源,通過投資移民新西蘭可能是您最聰明的商業決策,更不用說隨之而來的美好生活方式。

作為吸引海外投資的承諾,新西蘭政府推出了專門的投資者和商務簽證,邀請具有資本和商業技能的移民在新西蘭定居。

1. 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投資者一類和投資者二類)簽證類別適用於希望在新西蘭居住的投資者。要求總結如下:

2. 創業移民

企業家工作簽證類別適用於希望在新西蘭開展自營業務而且經驗豐富的商業人士。企業家工作簽證的主要要求包括:

  • 最低投資金額為10萬紐幣(不包括流動資金),除非獲豁免
  • 具有針對擬議業務的商業計畫書
  • 創業移民EOI分數超過120分
  • 過去五年之內沒有破產記錄或生意失敗
  • 不涉及商業欺詐或財務不當行為
  • 滿足健康、人格和英語水平要求

一旦企業家在新西蘭成功開展業務,實現其商業計畫書中概述的利益,並且已經營了該業務一段規定的時間,他們便有資格申請居留。

海外投資

新西蘭有一套海外投資制度,要求海外人士在投資新西蘭某些類型的資產前徵得海外投資辦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的同意。這些管制均受到2005年海外投資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和2005年海外投資法規(Overseas Investment Regulations)管轄。

業務結構

考慮在新西蘭開展業務的海外實體有多種選擇,包括:

  • 合併或收購當地公司(作為當地子公司);
  • 註冊海外公司的分公司;或
  • 建立合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最適當的結構將取決於相關情況,包括新業務和海外實體所產生的稅務後果。

報告義務

所有在新西蘭註冊的公司和在新西蘭運營的分支機構都必須在公開註冊時披露有限股東和董事的信息。新西蘭的“大型”法人公司(定義見2013年財務報告法)還必須:

  • 在其結算的五個月內提供年度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副本、董事詳情、報酬和福利總額、公司利益登記表的詳細資料等);及
  • 編制符合新西蘭公認會計慣例(NZ GAAP)的財務報表。

如果公司有25%或以上帶表決權的股份是由在新西蘭境外註冊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通常不在新西蘭居住的人持有的,則除了一些例外情況外,公司還必須在結算日期後五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稅收

在新西蘭,所得稅按2007年所得稅法徵收。一般而言,新西蘭對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非居民徵收新西蘭來源的收入(可能有稅收減免或根據任何適用的雙重稅收協議而減少)。投資移民最初可能不會成為新西蘭的稅務居民。一旦成為新西蘭的納稅居民,新移民可以享受大部分海外收入的四年免稅。公司的稅率為28%,個人稅率為10.5%至33%。信託稅率為33%。如果委託人居住在新西蘭,外國信託則受新西蘭稅收規定的約束,但外國信託的非居民受益人僅從新西蘭的收入中徵稅。某些外國信託(如不遵守信託)的稅率為45%。

商品及服務稅(這是一種增值稅)在新西蘭供應的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中按15%的稅率收取。

在新西蘭沒有印花稅、社會保障稅、遺產稅或禮物稅。新西蘭也沒有一般的資本利得稅,但是某些特定類型的資本利潤需要徵稅(例如特定的土地和個人房產出售)。

就業

新西蘭的就業主要受“2000年就業關係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的管制,但是有特定的法規來規範其他與就業有關的事宜,例如最低工資和假期權利。

就業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且必須包含ERA規定的某些強制性條款。所有僱傭關係中都隱含著相互的誠信義務(要求當事人具有回應性和溝通性)。雖然工會會員不是強制性的,但ERA提倡集體談判。

在員工入職之前僱傭雙方通常會同意90天的試用期。在任何試用期之外,僱主一般可以因“某種原因”裁員或終止僱用,任何解僱均應屬有理,並在遵循完整和公平的程序後確定。調解是新西蘭鼓勵解決就業爭端的主要辦法。

新西蘭的養老金不是強制性的,但僱主必須為所有新員工提供參加KiwiSaver的選擇權。KiwiSaver是2006年KiwiSaver Act管理的自願養老金計畫。根據KiwiSaver計畫,僱主必須繳納任何選擇參加KiwiSaver計畫員工的工資總額的至少3%。

所有非新西蘭居民的海外公民必須持有適當的簽證才能在新西蘭工作。

購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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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的所有土地測量和所有權信息都記錄在由新西蘭土地信息局(Land Information New Zealand)維護的電子財產登記系統中。幾乎所有的產權、規劃和文書都可通過電子格式搜索,土地細分和轉讓也以電子方式與LINZ進行登記。土地的買賣契約和租賃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或其代表簽署。

任何發展或改變土地使用的計畫都需要在 “1991年資源管理法”(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和/或2004年建築法(Building Act 2004)下獲得地方當局的同意。 RMA管理新西蘭土地、空氣和水的使用,而建築法與新西蘭建築法規一起管理房屋和建築物的建造。

新政擬禁止外國人購買現房

去年10月末上台的新西蘭工黨提出禁止外國投機者購買當地現房,以此提高當地房價的可負擔性。當地時間2017年12月14日下午,新西蘭國會網站公佈了禁止外國人買房的新政草案(Overseas Investment Amendment Bill),目前該法案還處於立法程序當中,不過仍然可以看出新政的整體思路。

草案顯示,只有新西蘭公民和常規居民不屬於外國投資者,常規居民指的是持有新西蘭居民簽證有意定居於此的人,他們必須在過去12個月都住在新西蘭。除此以外,包括不符合常規居民條件的居民、臨時簽證包括工作簽和學生簽的持有者,都會被視作外國投資者,這些人將不能隨便買房,必須向該政府的外國投資辦公室申請,即使獲批了還要滿足一系列的強制性條件,比如外國投資者可以申請建新房,證明為新西蘭增加房屋供給,但在完工後的12個月之內,必須要完成出售,不允許持有、囤積;又如非常規居民可以申請買房自住,但在離開新西蘭時,必須賣掉房產。草案目前處於初級階段,仍有許多細節有待進一步明晰。

值得做的事情往往都不會是輕而易舉的,但我們可以幫助您更輕鬆應付。讓居外成為您投資和移居新西蘭的旅程上值得信賴的顧問。歡迎致電 400-041-7515 與居外客戶服務專員聯繫。

 

參考信息:普華永道
撰文: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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