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会通过系列法案保护房客,骚扰定义扩大,加大对房东的惩罚,在纽约出租房屋要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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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8月9日),市议会通过20条左右保护房客的系列法案,即将提交市长签字。这些法案在保护房客的同时也把房东们置于更加狭窄的境地,他们需要更加小心别碰“雷区”。有吃过亏的多家庭住房房东感叹:“还是别当房东好。”
法案保障了房客不受房东骚扰,加大了对房东的惩罚力度;此外,把骚扰定义扩大,以免受房东歧视。对此,有多个出租房的程太太表示,做为房东,自己的房子要租给什么人,自己“总要挑选满意一些的,当然不可以歧视”。怎么能“挑”得合法呢?“首先,有两条是房东名正言顺的权利,就是看房客的收入证明包括税单,以及工作单位或者以前房东的推荐信。”她说。“如果对方的信用评分(credit score)不够,比如房租占到了收入的30%以上,就可以拒绝租房,这都是合法的理由。”
程太太曾经在租房上面与房客打过几场官司,“就是赢了官司也花掉了几十万律师费。”所以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找房客时总想找个老实的人家。“无奈之下我就不以房东的名义出现,如果看对方给自己的感觉不好,就尽量不让对方看房。但是要礼貌地留下电话号,说请房东联系他们。”
针对新法案中对房东联系房客的频率等限制,程太太更是火大。“我们房东联系房客就是骚扰,那么房客大半夜打电话说冰箱坏了是不是骚扰呢?”她反问道。对公共取暖的楼房,供暖问题最敏感,房间的温度一定要达到标准,否则就容易被起诉,“所以我都改成单独供暖,你要房间多少温度你自己决定。”她说。
根据程太太的经验,房屋的设备、设计或者油漆等问题如果让房客受伤或者得病了,官司打到哪里去都是房客赢。“很多事情都是说不清的,所以说还是不要当房东,”她抱怨说:“现在的政客都是要选票,在‘自由民主’的旗号下走到极端,不讲道德了。人与人应该礼让,房东让著房客,房客让著房东,现在的法律让人简直耍赖皮了。”
程太太说,现在纽约市面上有一些“专业房客”(professional renter),专门钻法律的空子。他们看上去是很好的房客,租金上也不讲价,押金也照给不误。但是,一旦这样的人住进房子就不给房租了。她说:“我找律师请他们搬走怎么也要一年半载,他们就白住了;你要是打电话撵他,他就告你骚扰。”
新法案还加强了市政对那些不交罚款的房东的惩罚,市议员引述了开发商克罗曼(Steve Croman)的案例。这个人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交罚款但是仍然获得了新的建设许可。新法案保证这种事情在今后不会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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