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物业买家税公平吗? | 澳洲

海外物業買家稅公平嗎? | 澳洲

17世紀的法國政治家讓- 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Jean-Baptise Colbert)曾說過這樣一句名言:“稅收的藝術,在於如何拔最多的毛,同時讓鵝叫的最少。”

而在澳洲,由於個人所得稅都已經收歸聯邦財政所有,所以各州就只能在物業上找更多的鵝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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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統一的稅制

近期各州在房地產稅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增加了外國投資者的印花稅和土地稅附加費。這些附加費一般都是以住宅物業市場的主要情形為依據,保護本國物業購買者的利益,也可以調節國外買家的熱情,控制資本流入與流出。所以對於開發商和投資者而言,州政府的物業稅除了增加他們的財稅成本之外,最主要的問題其實在於司法管轄中缺乏的統一性。

昆士蘭州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了適用於個人的“缺席土地稅(Absentee Land Tax)”。不僅符合條件的空閒住宅物業需要繳稅,所有符合條件的空閒應納稅土地都要繳稅。維州也有一個名字類似的稅,叫“缺席地主附加費(Absentee Owner Surcharge)”,不適用於澳洲公民。此外,它同時適用於“缺席”的公司和“缺席”的信託,而所謂非澳洲公民的“缺席”物業信託則至少需要包括一個外國人在內。和昆州一樣,這項附加費不限於住宅物業,也適用於所有應納稅土地。

新州的“地稅附加費(Land Tax Surcharge)”規定中的“外國人”的定義基於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一個修訂版本,也僅限於住宅物業。與昆州和維州不同,在新州,即使某一物業是擁有者的主要居住地,在你長期不居住到達一定要求之後,也要被徵稅。

這樣名目繁多,看似相同,可又各有差別的稅,造成的不統一增大了投資者和開發商的風險和合規成本。

加稅傷的是誰?

儘管這些空閒土地稅可以被算作是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稅收,但如果適用於非住宅物業,那麼最終受損的,將是昆州和維州的企業。就算某一商用物業目前沒有閒置,但因為業主擔心以後可能發生的閒置稅,所以他們往往還是會把這些潛在的成本通過調高租金的方式,轉嫁到租戶身上。所以,理想情況下,昆州和維州的空置物業稅應該只限於住宅物業。

另一方面,各州在過去為了統一如印花稅等不同稅收稅制,他們作出的嘗試並沒有完全成功。但這並不是因為澳洲的民主制度和行政困難,工資稅的大程度統一就向人們表明了這一點是可以做到的。除了統一立法,工資稅的統一還包括了行政的統一。所以,我們是不是也能期待,在州政府協調房地產稅的時候,可以多拔毛,鵝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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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洲新快網)